刑事案件審理的期限是多久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2、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2個月。3、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一、刑事案件審理的期限是多久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2個月。如果案件屬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1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1個月。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20日。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為3個月;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下列期間不計入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因另行委托、指定辯護人,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準備辯護的時間;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后,合議庭同意延期審理的期間;刑事案件二審期間,檢察院查閱案卷超過7日后的時間;因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審理1個月之內的期間。
二、哪些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下列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一)刑事案件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辯護人,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準備辯護的時間;
(三)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后,合議庭同意延期審理的期間;
(四)刑事案件二審期間,檢察院查閱案卷超過七日后的時間;
(五)因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審理一個月之內的期間;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鑒定的期間;
(七)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八)民事、行政、執行案件由有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
(九)中止訴訟(審理)或執行至恢復訴訟(審理)或執行的期間;
(十)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或者提供執行擔保后,執行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間;
(十一)上級人民法院通知暫緩執行的期間;
(十二)執行中拍賣、變賣被查封、扣押財產的期間。
刑事訴訟說的簡單點無非就是十個字,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其中在審判階段,因為案件情況不同,采取的審理程序之間存在差異,于是法律上面的期限要求也不一樣。若案件情況是比較簡單的公訴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話,則一審的審理期限一般是1個月,而最遲不能超過1個半月。
自訴自訴案件的撤案流程是什么
自訴自訴案件的撤案流程是什么自訴案件的撤案流程為: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放釋放證明書,原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嫌疑人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需要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辦案部門應當制作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四條
需要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辦案部門應當制作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時,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凍結的財產,除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另行處理的以外,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刑事訴訟法第77條和第172條的內容
我的案子是自訴的,律師寫的訴訟狀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7條和第172條起訴的。我不知這二條的內容。敬請指教。謝謝!第七十七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第一百七十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已做經濟賠償還能自訴刑事案件嗎
已做經濟賠償還能自訴刑事案件嗎可以。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存在為前提。只有刑事案件立案了,刑事訴訟開始了,才能附帶民事訴訟。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若確有損害行為,被害人可以根據《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77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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