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工作一般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ㄒ唬彶殍b定; ?。ǘ┎轵炈蜋z材料、客體,審查相關技術資料; ?。ㄈ└鶕夹g規范制定鑒定方案; ?。ㄋ模﹁b定活動進行詳細記錄; (五)出具鑒定文書。 對存在損耗檢材的鑒定,應當向委托人說明。必要時,應由委托人出具檢材處理授權書。 檢驗取樣和鑒定取樣時,應當通知委托人、當事人或者 代理 人到場。 司法鑒定 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送檢材料,并依鑒定程序逐項建立檔案。鑒定時若需耗盡檢材或者損壞原物的,應當商請委托人同意。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法律分析: 為規范毒品的提取、扣押、稱量、取樣和送檢程序,提高辦理毒品犯罪案件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有關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根據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第三條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第四條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并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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