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回重審的刑事案件,必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第二百二十八條原審人民法院對于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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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什么情況下會發回重審?
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歐俊律師解答:
刑事訴訟發回重審情形如下:
一、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二、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二)違反回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歐俊律師解析: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法規】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歐俊律師簡介
1. 本科、碩士7年學習法律知識,擁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
2.從事法律行業10多年,擁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嚴謹的法律專業技能;
3.名下有專業的辦案律師團隊,擅長各類型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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