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分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根據情節嚴重與否處以拘留期限,一般以下行為有可能會被拘留五天: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五)擾亂公共秩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法律分析: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最長拘留期限不超過三十七天。如果拘留五天,一般是在當天的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之前,拘留所的工作人員會辦理相關的手續,釋放被拘留的人。一般情況下,拘留所放人的時間都在上午進行。地區不同,個別放人時間會在下午進行。具體情況要看當地的拘留所。
法律依據:根據《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罪犯服刑期滿,看守所應當按期釋放,發給刑滿釋放證明書,并告知其在規定期限內,持刑滿釋放證明書到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戶籍登記手續;有代管錢物的,看守所應當如數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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