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拘留一般是14天,最長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一、行為人把人攤砸了拘留多久?
行為人把人攤砸了如果屬于治安案件,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故意損害他人財產罪拘留多長時間,要依據采取什么拘留措施而定,如果是刑事拘留的,最長不超過37天,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20天。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故意損壞他人財產是一種犯罪形式,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于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治安案件,應予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損壞他人財物立案標準是什么?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達到法定標準,就會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該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對于本罪立案標準的第一種情形,只要行為人造成公私財物損失達到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
對于本罪立案標準的第二種情形,只要行為人損壞公私財物次數達到三次以上,既使數額不滿五千元,也可立案偵查。
對于本罪立案標準的第三種情形,行為人糾集他人實施損壞公私財物,只要人數達到三人以上就可立案偵查。
綜上所述,行為人把別人的攤位砸了,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或者故意損害他人財物罪,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處罰責任,具體的量刑處罰標準需要結合案情實際中損害財物的大小以及影響惡劣程度做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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