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意外保險怎么賠償
工傷保險賠償范圍
工傷保險賠償范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被保險人因工傷發生的殘疾、傷殘、死亡、醫療費用和護理費用等,均可申請工傷保險賠償。
殘疾賠償:當被保險人因工傷導致殘疾時,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殘疾鑒定標準》,申請殘疾賠償金。
傷殘賠償:當被保險人因工傷導致傷殘時,可以根據《工傷保險傷殘鑒定標準》,申請傷殘賠償金。
死亡賠償:當被保險人因工傷導致死亡時,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死亡賠償標準》,申請死亡賠償金。
醫療費用賠償:當被保險人因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在保險期間內可以申請醫療費用賠償。
護理費用賠償:當被保險人因工傷發生的護理費用,在保險期間內可以申請護理費用賠償。
意外保險如何賠償?
意外保險申請賠償,需在48小時內報案,并準備好理賠材料,保險公司審核通過,即可進行理賠,具體如下:
1.報案:意外保險的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應當及時報案,一般建議在48小時內報案,避免報案時間拖得太久而導致理賠糾紛的出現;
2.準備理賠材料:根據保險公司要求準備好理賠材料即可。比如意外醫療費用報銷一般需準備門診病歷本、出院記錄、出院診斷書、住院發票(可以報門診的提供門診發票)、住院費用總清單、醫保結算單、如果住院做了CT/超聲/心電圖等檢查的提供相關檢查報告;意外身故理賠需準備死亡證明、銷戶證明、火化證等;意外殘疾理賠需準備殘疾鑒定表格;
3.提交理賠材料:被保險人出院,提交報銷材料給保險公司。如果是身故或殘疾理賠,則準備好理賠材料后即可提交;
4.審核:保險公司會對理賠材料進行審核,并確定理賠方案;
5.調查:若案件有異常,比如出險金額十分巨大、剛買不久便出險,則保險公司一般還會進行調查;
6.理賠:若案件無異常,則審核通過,保險公司可進行理賠,理賠金通常可打入被保險人/受益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7.結案:理賠完畢,予以結案。
意外保險可以賠償多少?
不同意外險保險所能賠償的范圍、比例和金額有差異,具體還以保險合同約定為準:
1.意外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自發生意外之日起180天內因該意外為直接原因而身故,可賠保額,保額一般在3萬-50萬;
2.意外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自發生意外之日起180天內因該意外為直接原因而殘疾,可賠傷殘等級對應比例*保額,比如一級傷殘可賠100%保額、二級傷殘可賠90%保額、三級傷殘可賠80%保額,以此類推,保額一般在3萬-50萬;
3.意外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因意外而產生醫療費用,包括治療費、檢查費、手術費、藥費、護理費、床位費、輸血材料費、院外專家會診費以及其他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可報銷,一般是扣除免賠額后,經社保的可100%報銷,未經社保的可報銷80%-90%,保額一般在1萬-6萬;
4.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意外而無法工作或失去工作的,保險公司給付停工津貼;
5.意外住院津貼:被保險人因意外而住院,保險公司每天可給付一筆津貼,一般每天可給付50-200,有最高給付天數的限制。
重疾險身故怎么賠付
重疾險的身故保障怎么賠付需要看條款約定,不同產品賠付的金額一般都不一樣。有些產品是在18周歲前賠付已交保費或現金價值,18周歲及之后賠付基本保額。有些重疾險則沒有身故保障。不同產品有不同的賠付方案,所以重疾險的身故賠付要根據具體產品來分析。那買保險買帶身故的好還是不帶身故的好呢?不知道答案的小伙伴可要好好看看這篇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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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死亡后賠償金應當怎樣分配?
分配車禍死亡賠償金,首先應當確定有權分得死亡賠償款的親屬,然后根據死者與親屬之間的親疏關系、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親屬們協商分割不成,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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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死亡后賠償金應當怎樣分配?
重慶舟濟律師事務所郭雪偉律師解答:
分配車禍死亡賠償金,首先應當確定有權分得死亡賠償款的親屬,然后根據死者與親屬之間的親疏關系、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親屬們協商分割不成,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訴。
分配事故死亡賠償款,首先需要確定死亡賠償款的歸屬,也即死亡賠償款的權利主體有哪些。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權利人包括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因此,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主體是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死亡賠償款包含了多個項目,如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家屬因辦理喪葬事宜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損失。
由于上述賠償項目的權利主體存在一定差異,故死亡賠償款并不都是均分,死者的近親屬在分配死亡賠償款時,需要區別對待。
例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權利主體是依法由死者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包括了依法應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此時,具有勞動能力的完全行為能力人就無權參與被扶養人生活費的分配。
重慶舟濟律師事務所郭雪偉律師解析:
對于死亡賠償金的分割,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在實踐中,死亡賠償金分割之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剩余部分一般根據親屬與死者的親疏遠近關系、共同生活緊密程度、經濟依賴關系等因素適當進行分割,例如:是否與生前死者共同生活、是否已經成年或有獨立生活來源、是否盡到了相應的扶養義務等。
當然,如果有親屬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1、對于死亡賠償金,家屬可以協商分割,簽訂分割協議,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人民調解員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可以采取多種方式調解民間糾紛,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耐心疏導,在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幫助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2)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2、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的,家屬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郭雪偉律師簡介
執業十年,在處理民事糾紛及刑事案件方面有豐富的執業經驗。
74歲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方案
一、74歲交通事故賠償金額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醫療費
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其他)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對于收入超過法定納稅數額的,需要出具納稅證明等相關材料)
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護理費一般原則是一人,除非存在醫囑)。
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給予注明;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住宿費
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在去往醫院進行診療、轉院、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的過程種所發生的住宿費用,由賠償義務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一定程度的賠償。(住宿費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費)
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極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原則按照國家公務人員出差標準)
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補充營養,應根據治療醫院或法醫的意見確定。營養費給付標準可根據受害人實際需要補充營養情況酌定。(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
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的調整。
殘疾賠償金的賠償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二者差別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識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維護。法院實際審判時,對于戶籍方面,審查比較嚴格,需要相關的證據進行印證,才能被認可按照城市戶籍進行賠償。
死亡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二者差別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識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維護。法院實際審判時,對于戶籍方面,審查比較嚴格,需要相關的證據進行印證,才能被認可按照城市戶籍進行賠償。
另注:對于賠償的標準,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
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二、交通事故賠償金額計算
(一)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二)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三)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四)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撫養年限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六)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七)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八)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九)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十)交通費=實際發生的費用
(十一)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十二)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十三)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
(十四)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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