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強制措施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區別
刑事強制措施和刑事拘留的區別是前者是一系列強制措施的總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這五種措施是依照強制力度由輕到重的順序依次排序的;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內暫時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法定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指公安機關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緊急情況下先予關押的強制措施。適用于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被害人或在現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在身邊或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等情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什么是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刑罰拘留,作為一項強制性手段,通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安部門在案件調查期間,針對被懷疑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實施。這一舉措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嫌疑人逃避后續的偵查、起訴乃至審判程序。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手段會對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產生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期限通常不會超出37天。而且,刑事拘留的實行需要經過人民檢察院的審批,并且受到嚴格的法律約束,以確保公民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強制措施等同于刑事拘留嗎
強制措施與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之概念。強制措施乃是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所采納的手段,旨在確保刑事訴訟程序得以有序推進,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實行的一種暫時性地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行為。具體而言,這一系列的強制措施涵蓋了諸如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以及刑事拘留等多元化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作為其中的一項重要環節,性質上通常比較嚴峻,往往在特殊情形下或者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脫之際付出實施。
相關推薦:
中國性同意年齡的法律界定(性同意年齡是多少)
證據刑事訴訟(刑事訴訟證據定義)
強奸罪賠償多少錢(強奸罪賠償多少)
哪些階段能夠取保候審(公檢法三個階段全部取保候審)
半責事故如何賠償(交通事故半責如何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