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處罰有案底嗎
免于刑事處罰有案底嗎免予刑事處罰會有案底。免予刑事處罰,是指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只是因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因而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制度,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構成犯罪為前提,以“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為概括性條件的一種合法選擇和判決。簡而言之,免于刑事處罰是“有罪而免罰”。
法律分析:免予刑事處罰會有案底。免予刑事處罰,是指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只是因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因而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制度,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構成犯罪為前提,以“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為概括性條件的一種合法選擇和判決。簡而言之,免于刑事處罰是“有罪而免罰”。根據《刑法》等的相關規定,“免予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而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構成犯罪為前提,以“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為概括性條件的隨法選擇。
既法律規定應當免除刑罰的,必須判決免除刑罰,如《刑法》二十四條規定對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應當免予刑事處罰;法律規定可以免除刑罰的則可視案情具體情況選擇決定是否免予刑事處罰。如《刑法》三百五十一條規定,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的情況。 免予刑事處罰,只是免除對被告人刑罰而沒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這點從免予刑事處罰的前提必須確認被告人構成犯罪這一條件中就足可得到證明。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免予刑事處罰雖不具有刑罰的性質和作用,但卻是刑罰的必要補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法院可以判免于刑事處罰嗎
可以的。免于刑事處罰是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免于刑事處罰不是無罪,而是在有罪的基礎上不要受刑罰處罰,例如自首、立功。
法律分析
對于輕微刑事案件,如果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法院會免于刑事處罰,但是可以視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免予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但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認為不需要判處刑罰,而不予判處刑罰,即只定罪不判刑。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免予刑事處罰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免于刑事處罰會有相關記錄的,同時公安機關內部會做為資料保存,是有案底的。免予刑事處罰不等于沒犯罪,只是因為犯罪情節輕微或者其他情節才免予處罰。不同于無罪釋放。會有犯罪紀錄。免于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免予刑事處罰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二)比如某些政治人物有豁免權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滿十四歲,是不需要負任何的刑事責任的。這個不是法律漏洞,而是法律的明文規定。(三)不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一般來說不具備完全的是非判斷能力,因此,很多事情就算是自行作出或者依靠自己的判斷做出。如果因為一次的錯誤,反而要受到刑罰,這樣可能葬送掉了一個少年的青春。(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對于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五)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免于刑事處罰,也構成犯罪,只不過犯罪情節輕微,這樣也會留下案底,對以后需要政審的相關事宜會有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判有罪免于刑事處罰是指什么
判有罪免于刑事處罰,即《刑法》第三十七條所規定的,法院認定行為構成犯罪,但因情節輕微而免予實際刑罰的判決。此為有罪認定但免罰,仍構成刑事犯罪。法院可依據不同情況,采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由主管部門執行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
公務員法明確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被開除公職的或有法律規定其他不得錄用情形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行政處分條例指出,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會給予開除處分。因此,公務員如被免于追究刑事責任或雖被追究但免于刑事處罰,可能不被開除公職。
對于公務員受刑事處罰后的工資待遇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104號》,如被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撤銷,工資待遇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恢復。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處分撤銷期間,停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退休年齡前,計算工作年限。
如處分決定變更,根據新處分確定工資待遇,從變更的次月執行。多減發的工資也應由單位補發,直至退休年齡前,計算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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