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一級二級鑒定標準
一級輕傷是傷情相對較重的情形,從量刑情節上講,要重于二級輕傷的量刑的。 一、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層面上沒有確立區分輕傷一級與二級的量刑標準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并沒有區分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更沒有確立不同的賠償標準。而《刑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在規定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時,也沒有將輕傷區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也并沒有規定不同的量刑標準。原有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并沒有將重傷分為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而新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對重傷和輕傷做進一步的細化區分,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人身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化、規范化工作,例如在法醫鑒定中處理傷病關系時有這樣細致的區別,就可以妥善處理好在舊的鑒定標準下難以解決的一些問題:損傷與既往傷/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當的,應依據本標準相應條款適度降低損傷程度等級,即等級為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的,可視具體情況鑒定為輕傷一級或者輕傷二級,等級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的,均鑒定為輕微傷。 二、綜合量刑參考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指故意致人輕傷的量刑標準。 (一)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或理解為輕傷二級),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理解為輕傷一級)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傷情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一般最好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
對正在發生的傷害案件,要制止傷害行為,做好組織救助傷員,保護現場,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收集、固定證據,現場走訪等工作;對已經發生的傷害案件,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時還要追緝查控嫌疑人。
對于被傷害人或其他人到公安機關報案的,要求辦案部門立即依法受理,及時調查取證。同時,如果案發現場被傷害人已送醫院治療而民警未來得及詢問的,辦案民警應當在24小時內趕到醫院詢問案件情況和受傷情況,對傷情進行拍照固定,必要時,可以對被傷害人進行檢查并制作檢查筆錄。
傷害案件受理后,對需要進行傷情鑒定的,辦案民警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傷害人到案發地縣級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進行鑒定。如果被傷害人住院治療的,辦案民警應當適時與刑事技術部門聯系進行鑒定。
對于傷害案件的當事人對縣級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出具的人身傷害鑒定意見有異議的,或者辦案部門有異議的,經所在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進行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
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適用條件完全引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原文。重新鑒定的部門由辦案部門委托所在省轄市公安局刑事技術部門進行。對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的重新鑒定暫由辦案部門委托原所在省轄市公安局刑事技術部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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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刑事責任:
以原始損傷為鑒定依據的,法醫應在重要的時間節點內,重癥或昏迷期間,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操作規范,通過公對公到醫院病房調查傷員,公對公取證,確認傷員當時傷情和客觀傷殘狀況,劃分傷情等級。
通過現場醫學勘察查看、醫療跟蹤,臨床醫學特殊檢查、傷情的活體觀察檢查、癥狀分析、測試比對、觀察審訊、遺物鑒定、調取監控,進行的一套法律醫學傷殘等級鑒定。符合條件的可以協助辦案民警立案逮捕。如果經鑒定達到輕傷一級,則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參考資料來源:/www.baidu.com/baidu?ie=utf-8&tn=56060048_6_pg&ch=8&ssl_s=1&ssl_c=ssl1_169066e243a&word=%E4%BC%A4%E6%83%85%E9%89%B4%E5%AE%9A+%E7%99%BE%E5%BA%A6%E7%99%BE%E7%A7%91&h_search_ext=%7B%22count%22%3A5%2C%22list%22%3A%5B%7B%22txt%22%3A%22%5Cu8282%5Cu98df%5Cu51cf%5Cu80a5%5Cu81f4%5Cu80c3%5Cu7a7f%5Cu5b54%22%2C%22cid%22%3A%2246606222%22%2C%22sellv%22%3Anull%2C%22sell%22%3Afalse%7D%2C%7B%22txt%22%3A%22%5Cu536b%5Cu89c6%5Cu5143%5Cu5bb5%5Cu665a%5Cu4f1a%5Cu9635%5Cu5bb9%22%2C%22cid%22%3A%2246594522%22%2C%22sellv%22%3Anull%2C%22sell%22%3Afalse%7D%2C%7B%22txt%22%3A%22%5Cu72ee%5Cu822a%5Cu5ba2%5Cu673a%5Cu6ed1%5Cu51fa%5Cu8dd1%5Cu9053%22%2C%22cid%22%3A%2228673341%22%2C%22sellv%22%3Anull%2C%22sell%22%3Afalse%7D%2C%7B%22txt%22%3A%22%5Cu5f20%5Cu67cf%5Cu829d%5Cu4ea7%5Cu524d%5Cu7167%5Cu66dd%5Cu5149%22%2C%22cid%22%3A%2228673347%22%2C%22sellv%22%3Anull%2C%22sell%22%3Afalse%7D%2C%7B%22txt%22%3A%2226%5Cu79d2%5Cu88ab%5Cu522b%5Cu8f668%5Cu6b21%22%2C%22cid%22%3A%2228673343%22%2C%22sellv%22%3Anull%2C%22sell%22%3Afalse%7D%2C%7B%22txt%22%3A%22%5Cu80dc%5Cu5229%5Cu4e4b%5Cu543b%5Cu7537%5Cu4e3b%5Cu53bb%5Cu4e16%22%2C%22cid%22%3A%2228673350%22%2C%22sellv%22%3Anull%2C%22sell%22%3Afalse%7D%2C%7B%22txt%22%3A%22%5Cu6545%5Cu5bab%5Cu56de%5Cu5e94%5Cu7968%5Cu79d2%5Cu5149%22%2C%22cid%22%3A%2228673345%22%2C%22sellv%22%3Anull%2C%22sell%22%3Afalse%7D%2C%7B%22txt%22%3A%22%5Cu5370%5Cu5ea6%5Cu9ad8%5Cu94c1%5Cu6545%5Cu969c%22%2C%22cid%22%3A%2228673346%22%2C%22sellv%22%3Anull%2C%22sell%22%3Afalse%7D%2C%7B%22txt%22%3A%22%5Cu5fb7%5Cu7ea6%5Cu52b3%5Cu4f26%5Cu65af%5Cu6700%5Cu4f73%22%2C%22cid%22%3A%2228673342%22%2C%22sellv%22%3Anull%2C%22sell%22%3Afalse%7D%2C%7B%22txt%22%3A%22%5Cu7f51%5Cu66dd%5Cu9093%5Cu4f26%5Cu6768%5Cu7d2b%5Cu70ed%5Cu604b%22%2C%22cid%22%3A%2228673348%22%2C%22sellv%22%3Anull%2C%22sell%22%3Afalse%7D%5D%7D"target="_blank">百度百科—傷情鑒定
那個傷殘鑒定規范包括三級傷殘嗎
鑒定為三級傷殘的具體的傷情包括:完全感覺性失語或者混合性失語;截癱(肌力3級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一側腎切除術后,另一側腎功能重度下降;未成年人雙側睪丸缺失或者萎縮,完全喪失功能;其他。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5.3三級
5.3.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重度智能減退,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完全感覺性失語或者混合性失語;
3)截癱(肌力3級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
4)雙手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伴雙腕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5)重度排便功能障礙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礙。
傷情鑒定的標準
一、總則
第一條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后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托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二、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帽狀腱膜下血腫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眼損傷(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單純性骨折;(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后視力減退1個級別。視野輕度缺損;(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鼻損傷(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耳損傷(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二)外傷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口腔損傷(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條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面部損傷后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第十八條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條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三、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手損傷(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二)缺失半個指節;(三)損傷后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足損傷(一)2節趾骨骨折;(二)缺失1個趾節;(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后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四、軀干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軀干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軀干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軀干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條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睪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厘米;陰莖創口長度達1厘米。
第四十條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骨盆骨折。
五、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燒、燙傷(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三度0.1%以上。(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三)呼吸道燒燙傷。第四十六條凍傷比照本標準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癥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準相關條文。
六、附則
第五十三條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本標準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本標準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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