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相關法律規定,刑事二審不是需要開庭的,但是如果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需要開放審理的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我們國家對于刑事案件有自訴和公訴兩種,對于自訴案件我們最熟悉的應該是重婚罪了吧。
一、自訴案件的刑事訴訟流程
(一)立案審查
法院對自訴人提起訴訟的案件,必須根據立案的條件進行審查,主要查明有無明確的被告人。有無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能否交付法庭審判等。
審查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2)對缺乏罪證的,如自訴人提供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二)案件審理
自訴案件的一審程序,與公訴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訴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個人合法權益的輕微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對這類案件的審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規定:
(1)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2)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應制作調解書,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后即發生法律效力,但對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偵查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3)自訴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宣告判決前,自訴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對當事人自行和解的應記錄在案,對自訴人申請撤訴的一般應予準許。但自訴人撤訴后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4)開庭時,自訴人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應按撤訴處理。
(三)反訴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提起反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提起反訴的是本案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反訴提起的時間是在法院對自訴案件宣告判決前;反訴的對象是本案的自訴人,反訴的內容同自訴人起訴的事實有關。
反訴案件應當與自訴一并審理,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如果對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判處刑罰,應根據各自應負的罪責分別判處,不能互相抵銷刑罰。
二、刑事自訴案件不予受理
刑事自訴案件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過刑法規定阿的追訴時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屬自訴案件范圍的;
(五)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但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除外;
(六)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七)民事案件結案后,自訴人就同一事實再行提出刑事自訴的。
刑事自訴案件是指刑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三、刑事自訴案件訴訟費
1、刑事自訴案件不收取訴訟費。
2、刑事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綜上所述,自訴案件的刑事訴訟流程是:根據立案的條件進行審查;案件審理;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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