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拘留5天在里面干嘛?
治安拘留5天,在里面進行法律、道德教育。
法律分析
拘留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限制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偵_、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公安局拘留人犯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令其在拘留證上面簽字或蓋章。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對于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由于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對于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八條 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第十八條 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場所,應當對服刑人員,被依法拘留、逮捕、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等,開展精神衛生知識宣傳,關注其心理健康狀況,必要時提供心理咨詢和心理輔導。
怎么度過在拘留所的日子?
首先我說說拘留。拘留分為兩種,一種是刑事拘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9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總的來說,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長不超過37天。可就是涉嫌違反了刑法上的各種罪名的違法行為。一種是行政拘留。是指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長合并、數罪并罰處罰不超過二十天。
網友認為:
一看你說的就是外行,你一上說的只是看守所里面的行政拘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治安拘留,一般最多15天。看守所還有刑事拘留,還分刑拘,延期與逮捕,時間那可就長了,別問我為什么知道這么多,我天天工作的地方。
拘留所不用干活的、一個房間十幾個人、每天七點鐘起床疊被子、洗臉刷牙、等待吃早餐喝白粥、吃的都是從窗口遞進來、9點左右就開電視了、11點左右開始放風、放風就是讓你們出去吸煙區抽煙、每個人兩支或者更多、反正20分鐘到半個小時、時間到了又回房間、11點吃飯、然后看電視到12點就要睡覺、兩點鐘起床、起床就是看電視看到五點鐘吃飯、吃完飯繼續看電視看到晚上10點就要睡覺、不管任何時間睡覺都要有兩個人不睡覺坐著值班、就是看著別人睡覺、怕出什么事、有事馬上按報警、每個人值班兩個小時、輪流的、一天就這樣過、注意!只有周一到周五才有放風抽煙、星期六星期天沒有出去的、一整天在房間、時間很難熬的、在里面過半個月你會覺得過了半年一樣。
拘留所 每天 的生活都是怎么樣的呢?
一日三餐都要按照規定時間用餐,過了規定時間就沒有多余的飯菜留給你,至于伙食,自然是粗茶淡飯,以素食為主,可能偶爾會加兩塊肉。
再一個就是住宿條件,一般是8人間或者是10人間宿舍,每一間都會有負責管理日常和紀律的人,也就相當于我們學生寢室的寢室長一樣,負責安排每天值日,日常休息,以及新進人員的床鋪,基本的設施都很齊全,只是相對于家里來說有些簡陋。
除了吃飯和睡覺時間,每天都會安排思想教育課,普及法律法規知識,盡可能的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從而改過自新,至于能不能有實際效果就要看個人了,畢竟修行還是要靠自己的。
雖然拘留所的生活沒有看守所和監獄那么痛苦,但是失去了最寶貴的自由和尊嚴,日子也并不好過,所以大家一定要遵紀守法,任何時候都不要逾越法律的紅線!
國家強制執行機關:
1、看守所(臨時羈押犯人場所)
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主要是用于羈押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特點就是時間較短(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
主管部門為公安機關
2、拘留所
拘留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拘禁的人犯包括:
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限制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偵査、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
公安局拘留人犯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令其在拘留證上面簽字或蓋章。拘留后,除有礙偵査工作和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
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他的所在單位。對被拘留的人,要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如果發現不應當拘留時,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其羈押對象主要是行政拘留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群,羈押期限一般是十五日,最長二十日。
3、監獄(國家司法場所)
監獄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
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監獄的主管部門是監獄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門是司法部。
監獄是執行刑罰的主要執法機構。
監獄和上述兩家最大的不一樣是在于其主管部門是司法部下轄的監獄管理局管理。
秦城監獄(全國唯一的一所由公安部直接管理的監獄)就當我沒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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