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罪立案需要什么條件
瀆職罪在《刑法》中單獨被列為了一章,所以并不是一個單獨的刑事犯罪,而是其中分為了很多具體的刑事犯罪罪名。如: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等等共計37項具體罪名。對于瀆職罪類的犯罪的立案標準大致可作如下總結:(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二)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瀆職罪根據每一項具體罪名都有有針對性的立案標準,所以需要知道具體涉嫌什么罪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進行一一甄別、判斷?!痉梢罁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瀆職罪一般判幾年
視情況而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一般情況下,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造成傷亡達到前款第(一)項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規定的損失后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后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瀆職能判免于刑事處罰嗎
對于瀆職能否判免于刑事處罰,答案并非一概而論,需視具體情況而定。滿足法定條件,如犯罪情節輕微,且無需判處刑罰,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法律依據來自《刑法》第三十七條,此規定指出,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同時可采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等措施。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進一步明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國家或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應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嚴重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犯有相關罪行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則根據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應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嚴重者,將被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若存在其他法律規定,應依照其規定執行。
瀆職犯罪中如何認定職責
瀆職犯罪中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
3、4兩項數額標準,但
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構成要件的,按照該特殊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主體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的主體要件,但濫用職權涉嫌前款第1項至第9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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