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國家的很多政策對百姓們來說都是福音,尤其是國家設置了最低工資,這一舉措幫助了很多人。一、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能要求補償金嗎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是能夠要求補償金的: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低于的勞動者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有權有權用人單位補發工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2、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3、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二、最低工資標準由誰確定根據《勞動法》第49條的規定: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1、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3、勞動生產率;4、就業狀況;5、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關于第1項中"最低生活費用"的確認,根據《勞動法條文說明》第42條的規定,《勞動法》第49條中的"最低生活費用",應為勞動者本人及其贍養人口為維持最低生活需要而必須支付的費用,包括吃、穿、住、行等方面。一般可采取參照國家統計部門家計調查中對調查戶數的10%最低收入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額乘以贍養人口系數來計算最低工資額,再根據其他因素作適當調整并確定。三、最低工資包括養老保險嗎1、最低工資標準指的是應發工資,其中包含了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金額,也就是說領取最低工資標準者,在被單位扣繳了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金額之后的實發工資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金額的。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的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2、從上面可以看出,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了養老保險,但是不包括加班工資,中班夜班,低溫有害等環境下的補貼,也不包括福利待遇。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賠償
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賠償如下: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低于的勞動者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有權有權用人單位補發工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等;
2、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若公司支付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并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離職賠償是按基本工資算嗎
不是。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發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離職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離職經濟補償金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離職補償金是勞動法規定對于職工離職時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規定。
員工離職的經濟補償金要扣稅嗎
離職經濟補償金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的部分,才要按照個人所得稅納稅。
即使納稅,還要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依法應當獲得的經濟補償金屬于員工離職后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按照目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范圍,是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但這并不是說,員工的離職經濟補償金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只有那些離職經濟補償金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的部分,才要按照個人所得稅納稅。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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