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自己沒有工作怎么提供證據
民事糾紛案件原告當事人必須提供證據,法院審理案件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沒有證據的訴訟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不予主張。
打官司自己又沒有工作,怎么提供證據的打官司這個肯定可以通過別人提供證據?或者是工作條件或者是直接找法律援助都可以的。
現在工作一般都會有五險一金,只要你有執行繳費記錄,就可以證明你有工作。
如何打官司 打官司的具體流程
我想打官司拿回屬于自己的財產 請回答的人寫仔細點 第一步 第二步什么 還有費用大概寫下 還有起訴要怎么起 我一點都不懂的 請懂得人教我一、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民事訴訟二審程序
1、 立案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后直接進行裁決。
2 、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宣判。
3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打官司的具體流程;
(1)你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就是你要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或單位),如果是個人,那么你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個人無法辦理,律師可以打印),如果是單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注冊資料;
(2)其次你要寫民事訴訟狀,說明事實與理由,以及你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你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像),如果你認為有的證據你無法取到,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替你取證,雖然可能性很小;
(3)準備就緒后,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會給你交費通知書,你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后,算是你的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并給你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4)到了開庭時間,你應準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為你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為撤訴來處理。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后進入庭審階段;
(5)開庭審理階段:法官會先問你要不要法官回避 ,如果你確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系,那么你就說要回避,否則你就說不需要。然后宣布正式審判,會讓原告先讀訴訟狀,讀完后提交相應的證據,再讓被告反駁,然后進入對證據的質證階段(庭審調查),這個時候,你一定要對所有對方的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仔細的質辯,否則就會對你不利.證據質辯完后,就進行雙方的辯論階段,一般法官會讓雙方各有兩次辯論機會,但如時間拖長就可能只有一次。辯論結束,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說可以,那么法官會先分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宣布,現在休庭,擇日宣判。過段時間,法官的書記員就會通知你去拿判決書。
(6)在法官最后判決之前,你如果認為案件可能對你不利,或者說同個訴訟標的你還有其它訴訟方式,或者說你不準備起訴對方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提交民事訴訟撤訴申請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允許你撤訴,然后給你一個裁決書,你可持裁決書向審判法官申請退還一半的訴訟費用。
(7)拿到判決書后,如果你認為判決不公平,那么你就要在拿到判決書之日起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那么你就要寫上訴狀,然后提交給審判法官,由他連同你的一審資料提交給二審法院.你要記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繳納上訴費,該上訴費用與繳納時間與方式在判決書上末尾有寫明,法院不會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錯過你就無法上訴。
(8)如果你不上訴,對方也不上訴,但對方又不愿意爽快賠償損失給你,你就需要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于是又進入一個復雜的執行流程。打一個官司,是需要許多專業的技巧及知識,所以為什么需要聘請 律師 為你服務.律師其實就是處理法律糾紛的專業技術人員
1立案寫好起訴書(至少三份,具狀人初原告手寫簽名),到法院立案庭立案,法院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會收下起訴書,開局訴訟費繳費通知。一般的不涉及大額財產的案件訴訟費不超過100元。
2.到銀行(我們這里是)交訴訟費,然后回到法院換取訴訟費專用收據。
3.將專用訴訟費收據交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程序完成。
4.然后立案庭會發給您開庭傳票和當事人訴訟事項告知書,也有可能讓您回去等審判庭的工作人員通知您再到法院領取開庭傳票,傳票上應該標明案件案由、開庭地點(如法院第幾法庭)、開庭時間、案件承辦人(負責案件的審判人員)等情況
5.證據交換(此階段不是必須單獨進行的程序,如果案件證據較多等原因,有可能單獨進行一次證據交換,此時應該攜帶證據原件和復印件)
5.開庭:法庭調查,質證,法庭辯論,......(開庭時應攜帶身份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證據原件有證人應該提前提交證人出庭申請,開庭當天請證人在法庭外等候,等待審判人員傳喚)
6.如果需要鑒定或還有新證據要提交等情況,有可能二次開庭。
7.民事案件一般有調解程序,雙方達成調解意見可以直接拿到法院的調解書。
8.案件審理完畢,等待法院通知領取法律文書(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9.不服一審上訴裁判結果的一方當事人(有可能雙方都不服,都上訴)在上訴期內提交上訴狀。(不上訴,判決生效了)
10.被上訴的一方會被通知到法院領取上訴狀,被上訴人還可以向法院提交上訴答辯書(如果有法院會向上訴人送達答辯書),法院會將上訴狀、上訴答辯書和一審案卷全部卷宗移送至上一級法院進行二審。
11.等待二審傳喚(開庭或是談話)。二審審查完畢會出具二審裁決書或是判決書。
如果不是發回重審的話,二審判決送達之日起就生效了。
1、認識風險、計算成本
當事人一有委屈,就想到了向法院起訴,首先法律意識值得肯定。但在起訴之前一定要先認識訴訟可能帶來的風險,比如勝訴的可能性,與對方以后的關系來往的密切程度等等。另外,還要計算自己的訴訟成本,看該官司值不值得打,如果計算訴訟完畢后即使勝訴比不打此官司還要損失大,就不要去賠本。最后,想提醒一下,專業的事情找專業人士解決,是及其理智的做法,這樣可以降低訴訟風險,時間成本更劃得來。
2、確定案件當事人
合同案件的被告一般為與您簽合同的對方,但具體一個案件的被告有時可以確定為與本案有其他關系的當事人,選擇適格、多數被告將對你權利的保障更加充分,決定起訴后須明確責任主體、案件當事人將顯得十分重要。
3、確定法院的管轄
法院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根據你案件的涉案標的額確定是向中院提起還是基層法院提起,是你的第一步;接下來如果是不動產案件(如房地產)則由不動產案件所在地管轄;第三步,看你與對方是否協議了法院管轄,如協議只能向該法院管轄;最后,前面的都排斥后結合案件及自身情況選擇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4、收集證據、篩選證據
在一定程度上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證據對案件的勝訴起決定意義。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要收集整理,沒利的證據要留存,此步至關重要,實踐中常常有當事人將不利于自己的證據提到法院,結果正好是給對方幫忙,自己忙活半天是白忙活;還有就是要根據證據的認定規則,收集整理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腳的證據。
5、擬定訴狀、制定戰術
民事起訴狀的格式,在網上一般都可以查到,但寫一份好的訴狀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卻并不是十分容易的事情,建議找相關專業法律人士代寫。制定戰術,關鍵是對事實的理解和法律的運用,同一個事實在法律上有可能有不同的理解,進行怎樣的解釋常常關系到案件的勝敗,不可小視。另外,可以模擬法庭,針對對方可能提出的問題,進行準備。
6、及時鑒定、采取保全
有些案件,關系到一些損失的鑒定,只有經過鑒定的,法院才會認可當事人的主張,所以當事人要及時提出鑒定申請,別忘了提起時間不要超過舉證期限;執行難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了,為確保將來自己判決勝訴,可以更快的執行到對方的財產,在起訴的同時最好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7、遞交訴狀、準備應戰
經過上訴充分準備,有理的事終歸會得到有利的判決,自己權益也將得到法律的保護。
如何打官司審查證據
1.舉證方在向法庭提出證據材料時,應向法庭說明該證據材料的來源、種類及欲證明之事實。
2.證據材料為物證的,一般應提供原物。對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證,或者易損壞、消失、變質、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該物證的照片、錄像,或對該物證的檢查筆錄等。
3.證據材料為書證的,應當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件、影印件、副本、節錄本等。
4.證據材料為檢查筆錄及鑒定結論的,應當提供原件。
5.證據材料為視聽資料的,應當提交未被剪輯、加工過的原始資料。
6.證據材料為證人證言的,提供該證言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證人必須具有作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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