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傷賠償的問題
一個私人塔吊為一家房產商所雇,當這個私人在開塔吊時不小心將一位工地上的職工打到了,最終鑒定造成7級殘疾,請問關于這位受傷職工的賠償問題,這位私人和房產商的賠償比例該如何分配,,應由誰來承擔這個責任呢如果這個職工有工傷保險的話,可以按工傷走。如果沒有,可以把賠償數額計算出來讓他們承擔連帶責任,受害方不需要具體劃清楚他們具體承擔多少比例,建議直接起訴二者,等待法院判決,因為一般私下協商的都沒有法律規定賠償的多。
個人認為像這種情況,私人和房產商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應當是構成雇傭關系,也就是說不能走工傷認定的程序,而是應當從民事賠償方向去解決。
當然在賠償的調解過程中,可以參照工傷的傷殘等級去協商。
雇工在雇傭過程中受到傷害,雇主肯定要承擔責任,至于責任大小,一方面靠協商解決,一方面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讓他們自己協商。如果定不下來,讓法院劃分吧。供參考。
想問一下專家關于工傷賠償問題?
上下班路上我發生了車禍,現在已經判定對方全責,我想咨詢一下,在對方保險公司賠付的情況下,我的工作單位需不需要給我什么補償工傷賠償分:工傷醫療、傷殘津貼、就業補助金
對方的全責由對方保險公司支付醫療、誤工、營養、傷殘津貼;
等你和公司結束勞動關系(不論是你提出還是公司提出),按照傷殘等級,公司支付你就業補助金;(如果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按地方規定不予支付或遞減支付!)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是一般侵權損害賠償,屬于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賠償義務。工傷保險是基于勞動關系而產生的社會保障措施,是勞動法上的社會保險制度。因此,兩者不存在沖突,你可以同時要求工傷保險和人身損害賠償。很多地方都是支持同時賠償的,但個別地方只支持部分,建議你問問當地的律師。
應該說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保險是不沖突的,你應該到勞動事業保險處報案。
對方全責的情況下,所有的就都由對方負責,工作單位對事故人沒什么其他表示,單位工會會帶點禮品看望你
關于工傷的后續賠償問題
我是一名三一重工的員工,工作期間受傷。現在馬上可以出院了,但還不太清楚工傷賠償等問題。其一:工傷基金按工傷等級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問題:是按本人原來上班期間的工資標準還是市最低保障工資? 其二:如果與企業的合同沒到期,我選擇繼續留在公司工作,企業賠償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傷殘就業補償什么時候支付?這些賠償又是按什么標準賠償? 其三:我還有什么補償?誤工費伙食費? 請知道的仁兄給予解答……一,按照你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等你離職的時候支付,按照你離職那一年的上一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計算
三、還有伙食費,受傷期間的工資照發
出院了去做工傷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傷殘就業補償,要解除勞動合同才能拿到這筆補償。
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內公司發了基本工資就沒有誤工費了。
伙食費;以你們公司出差伙食報銷,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 對五級至十級殘疾的職工,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至六級殘疾職工,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單位關閉破產時,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七至十級殘疾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一)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計發五十個月,六級計發四十個月,七級計發二十五個月,八級計發十五個月,九級計發八個月,十級計發四個月。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計發十個月,六級計發八個月,七級計發六個月,八級計發四個月,九級計發二個月,十級計發一個月。參考資料:《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后關于賠償的一些細節問題
我今年10月份在上海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右腳3,4,5跖骨骨折,肇事方負全責,單位也申報了工傷,現在有一些賠償的細節的一些事情不是很清楚,特請教專業人士予以解答,請不要粘貼,我只有20分,如果答案合適,我會把20分全給您,謝謝!rn醫療費:rn1.我沒有造成殘疾,但是在我的腳進行功能性鍛煉恢復時在醫院里買了一付拐杖,當時的發票收據還留著,這個可以算作醫療費么,需要再出具醫療證明 說明這是必然發生的費用么?rn2.我的腳目前腳面上的疤痕很大很明顯,兩只腳都有,我想隨后再去醫院做植皮,這個費用可以在我實際手術發生后,再向肇事方索賠么?如果現在的賠償是調解而拿到的,那么以后這個植皮費用 我還可以在實際手術發生后再和肇事方索要么?什么方式索要---調解還是起訴?rnrn護理費:出事后是我媽媽照顧我的,她目前還有工作,我出事后她就請假來上海照顧我了rn1.她現在留有出事前三個月的工資單證明,并在單位開具了照顧我的請假時間證明(與我的誤工的時間相一致),這兩個相乘就可以作為她實際減少的費用么?還需要出具其他的證明么?rn2.我又查到: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如果是這樣,護理期限到底是:我媽媽單位開具的請假證明單的時間呢,還是我去哪里再開個恢復生活自理的時間證明呢?rnrn住宿費:我出事后我媽媽是從外地老家趕來的上海照顧我的,在我出院后我們又一起回老家繼續養傷,請問這些交通費用是否可算作住宿費來要求索賠?(因為我查到:住宿費是指參加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不得超過三人])。我留有車票,還需要其他的證明么?rn精神撫慰金: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精神損害賠償?取決于索賠方式(調解或起訴)還是傷殘鑒定的殘疾程度?rnrn除此之外,我所在單位給我參加了工傷保險,我已經查過:賠償的責任就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賠償,我想咨詢的是: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之外,我還可以申請那方面的賠償?rnrn還有,請問這個調解過程繁瑣么?有必要請律師么?如果請律師 下來費用大概多少?可以推薦幾個律所么?非常感謝!!rnrn請不要粘貼,我只有20分,如果答案合適,我會把20分全給您,謝謝!1 拐杖問題:需要再出具醫療證明 說明這是必然發生的費用,因為保險理賠處要證明你買拐杖是與你受傷后治療(恢復)是同一事件,其實就是在病例上由主治醫生注明一下就行;
2 植皮問題:工傷保險統籌肯定是不賠你這筆錢的,但是你可以用其他方式索賠,因為法律有規定,工傷保險不賠的部分,如果當事人認為應索賠的,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權利,也就是你可以從民法的角度來索賠,就是俗稱的"去法院告他們",告肇事方;如果不服從調解,就可以起訴,找律師,他們比我更專業;
3 護理費問題:如果工傷保險給的比實際少,可以由民法角度去告他,不過要有充分的證據,也就是你所說的那些材料,具我所知,民事糾紛比起工傷理賠來要復雜的多,證據越多越充分越好.
4 車費問題:你最好是找到醫院的探視記錄,也就是你的親戚去醫院看你的證明,使他們住宿和坐車與探視你的傷情形成一個聯系,也部是邏輯關系.
5 精神損害賠償我就不懂了,這是民法的事,請一個律師咨詢一下就行了,他們很內行,一問便知,花不了多少錢.
6 賠償問題: 你如果想與公司解除合同,他會給你6個月的失業補償金(當地工資平均標準),4個月的傷殘賠償,不是一次性補助金.這個標準不是全國統一的,各地的都不太一樣,以當地的為準.
7 還有問題:有必要請律師,你請律師后他會給你一個很明確的程序,幫你打官司,不會花多少錢,最多就是你賠償金的百分之五,但是你想一下,他們是專業,給你爭來的多得的賠償金就遠遠比你給他的服務費用要多,而且打官司這事兒,的有訴訟時效的,過期之后就不好辦了,有的證據也就沒法再收集了,律師事務所我也不知道你是哪里的,在當地找吧,這官司不是什么大案子,一般的律師就能對付,這對于他們來說是熟活兒.
另外,加一句,聽你說"傷沒落殘疾"工傷事故與職業病傷殘程度鑒定標準你看過嗎?標準中規定有骨折就是十級傷殘,如果再嚴重一點就是八級或七級,都好幾個骨折,能不殘疾?十級就是六個月的工資.
打字太多了,有點累了.
祝你好運吧!
現在關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都采用總額補差原則,也就是說工傷能配到的錢,如果對方肇事方已經賠夠了,那也就不需要單位負責賠償了,如果肇事方拿不出或者法院判決不夠工傷的標準,那就是要單位補足差額部分,至于你說的拐杖費用是可以報銷的,植皮費要看具體情況,護理費要醫院護理證明,住宿費很難支持,工傷里沒有精神撫慰這一項,只有道交賠償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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