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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有哪些?如何預防醫療糾紛?(醫療糾紛的主要原因)

首頁 > 醫療糾紛2024-03-06 11:26:30

醫患糾紛的原因

問題一:造成醫患矛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一)患者方面的原因
患者法律意識逐步增強 患者及其家屬等正確和不正確地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法律規定了患者的知情權,于是,不少患者經常行使這種權利,有的行使得正確,由于我們醫務人員的原因導致矛盾的產生,也有的患者不正確地行使知情權,對于醫療人員的合理拒絕非常不滿,并且往往導致矛盾的產生。還有一些患者或其家屬等人,對醫療的期望值過高,認為我在醫院花了錢,醫院就得給我治好病,于是,當出現的醫療結果不是他們所期望的結果時,就將抱怨、憤怒發泄到醫務人員身上,認為是醫務人員侵害了他們的利益,出于感情因素或者經濟考慮,將矛盾激化,形成糾紛,有的還要法律訴訟。
患者經濟意識逐步增強 隨著醫療制度的改革及失常經濟的影響,醫療費用快速增長超出群眾心里承受能力,導致患者不滿。多數老百姓不太清楚現行醫療改革的服務體制,或受大眾媒體的誤導總把看病難、看病貴矛盾的對準醫療機構。殊不知藥價高是多部門,多機構的原因。首先,藥價的高低與生產廠家有關。目前大多數藥廠經營艱難,為了生存,只好選擇生產價值高、經濟效益好的藥品。其次,藥品的流通要經過多個環節層層批發,層層加價,必然導致藥價高。更重要的是目前醫院仍屬于福利性質,藥價仍是國家物價部門制定的,醫院無權定價。另者因近年科技的發展,診療技術隨之發展,檢查及治療手段增多,費用也隨之增高[2]。
(二)醫護人員方面的原因
醫德醫風不正 “治病救人”本是醫生應盡的職責,但少數醫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常規,醫療文書書寫不規范,對患者檢查不全面。工作責任心不強,技術水平不高,有部分醫務人員受經濟利益驅動,為患者治療時,開大處方,拿藥品回扣,甚至讓患者作不必要的檢查,這些不正常的行為敗壞了醫生在患者心目中的形象,使患者對醫生產生不信任感。
醫患溝通欠缺,醫護人員服務意識不強 因為醫患關系在醫療活動中體現在多方面的角色不對稱性,特別是對醫學的理解和相關知識的擁有上優劣勢明顯存在差異。正是這些差異的存在影響了醫患之間的溝通。因此,個別醫務人員服務態度不端正,服務意識淡漠,缺乏對患者的同情心,在工作中解答患者問題,不耐煩,簡單生硬,缺乏與患者溝通的技巧,嚴重制約著醫患關系的發展,進而導致醫療糾紛發生。
醫院管理落后,制度不健全 由于醫院制度不健全,職責不明確,科室各自為政,不顧患者利益和整體利益;管理手段落后,對來訪者接待處理不利,使本可以平息的矛盾升級為醫療糾紛。如:檢查不認真,不能履行好告知義務,病案管理、醫療質量管理等措施不到位,對醫學資料不能很好保管,不注意保護患者隱私、醫用材料質量有瑕疵、收費記帳登記錯誤等存在諸多薄弱環節,留下易引起醫療缺陷的易發科室、易發因素、易發時間,這些都是糾紛增加的主要原因。
輿論導向失之偏頗,推波助瀾 醫療界與其他行業一樣,均存在技術和服務等方面的不足。少數人員有收受紅包、回扣等違紀現象,但那絕不是主流。新聞記者未必熟悉醫學專業知識,使得部分媒體對醫療糾紛的報道帶有一定片面性,誤導了群眾,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醫患矛盾。中國醫協收回1950份調查表結果表明:媒體對醫療糾紛的報道客觀全面僅為1.64%,比較客觀17.7%,不客觀為80.66%,這些嚴重影響醫院的形象和聲譽。新聞媒體不適宜的報道及一些社會因素的干擾、參與也對醫療糾紛的發生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問題二:醫患糾紛存在的問題是什么,怎么解決 醫患關系緊張究其原因,主要包括社會、醫學、媒體、患方及醫方等方面的因素。
1.1醫患關系緊張的社會原因。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后,醫院已經定位為服務行業, *** 對醫院的補助越來越低,只有醫院收入的10%,這種水平的財政補助只能沖抵離退休職工的費用。醫院為了維持生存和發展,必須用自己的勞動和服務來換取收入。用市場的觀點來看,實際上是把醫療技術和醫療服務當成產品出售給患者,而患者付出錢,得到相應的醫療服務。目前正在進行和完善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城鎮職工醫療改革和醫藥衛生制度改革,其目的是使人民群眾享受到“價格低廉,質量實惠”的服務。但由于改革是一個徹底變革舊觀念的過程,難免產生陣痛,醫院進入市場后為了維持運轉一般不會提供免費的醫療服務,許多人對自己要花錢看病感到不適應,覺得難以承受。同時對醫療期望值卻增高,稍有不滿意就投訴、大鬧,這是醫患關系日趨緊張的重要的社會原因。
1.2醫患關系緊張的醫學原因。現代醫學不斷發展進步,不少醫學難題迎刃而解。但醫療領域充滿著很多不確定的因素,加之新的病毒不斷出現,病種增多,即便醫學再發達,醫生再努力,一些“搶救無效”的不幸事例還是不可避免地發生,這不僅是自然規律,也是促進醫院和醫生不斷探索醫學科學的動力。現在國內外一致認為醫療確診率只有70%左右,急重癥搶救率在70-80%左右。由于個體差異大,即使一些常見病、多發病在有些人身上,也可能向復雜性轉變,任何醫院和醫生都不可能包治百病,疾病的治療過程和結果始終存在著成功與失敗兩種可能,這是醫學的無奈。很多患者及家屬不理解,對醫療期望值過高,當心中不滿意或在親屬死亡時行為沖動,辱罵侵犯醫務人員,這是不理性的極端看法,更是對醫師基本人格的不尊重。社會、醫院、醫生、病人和家屬都應當尊重醫學科學,回歸理性,不然對誰都無益。
1.3醫患關系緊張的媒體原因。現在醫院成了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新聞媒體更是愿意對醫療糾紛和事故進行報道,并且明顯地帶有感 *** 彩,傾向于患者這個弱勢群體,往往對醫務人員的辛勤勞動視而不見。媒體為弱熱群體鼓與呼,確實為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打擊紅包、回扣,降低醫療費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起到了正面積極的作用,同時卻又使患者不信任醫院和醫生,未進院就戒備,進院后稍不滿意就投訴,假若真正發生糾紛,則集結人員大鬧醫院,哪怕官司上了法庭,法官最后判決也本著維護弱勢群體的利益,致使醫院方的合法與正常權利沒有得到應有的珍重,不利于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1.4醫患關系緊張的患方原因。很多患者對醫學知識一知半解, *** 意識卻又異常強烈。一方面,以為醫學萬能,進了醫院就進了保險箱,生命健康有絕對保障。另一方面,認為自己花了錢就要治好病,一旦病情不見好轉或者惡化時,就認為是醫療事故,就覺得醫院和醫生不可原諒,進而大鬧醫院,甚至打罵醫務人員,完全忘記了之前醫生護士付出的大量勞動。
1.5醫患關系緊張的醫方原因。長期以來,醫生這個職業投入大,責任大,風險高,收入低,以前醫生們都無怨無悔地日夜守護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普遍有金錢第一的觀念,不可避免地影響到醫務人員的價值取向,心理產生不平衡,此時藥品制造商適時地為醫務人員追求高收入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加上財政轉移支付越來越少,醫院為了求得生存和發展,也不得不遵循市場經濟規律。醫患雙方由于經濟利益“沖突”而關系緊張。
2如何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
醫患之間,和則兩利,傷則兩敗。正確解決當前醫患關系緊張的現狀,維護醫療服務市場正常的秩序和醫患雙方的利益,構建和諧醫......>>

問題三:發生醫療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1、社會方面因素
(1)目前我國社會福利保障制度落后,個人對醫療費用承擔能力低下,是醫療糾紛日益增多的基礎。
(2)社會輿論總偏向于“弱者”的觀念,媒體對醫療糾紛不負責任的報道,助長患者及家屬的對抗心態和勢力。
(3)社會法制觀念薄弱。執法機關在干預、協助處理醫療糾紛中執法力度不夠,致使醫院陷入被動局面。
2、病人方面因素
(1)患者對專業醫學常識了解甚少,對醫療效果的期望值過高,出現難以預料的問題時,就對醫療過程或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進行懷疑、抱怨。
(2)參與醫療糾紛的對象不斷擴大。有策劃有組織干擾正常醫療工作,大造聲勢,漫天要價。
(3)患者及家屬對醫療糾紛不進行司法處理。許多患者、家屬明知自己無理取鬧或醫院無過錯,偏要進行“協商”,對醫院實行敲詐勒索。
3、未說明可能之后遺癥和藥物副作用
這項原因其實也屬于醫患雙方對于愈后認知的差距,醫師在進行治療之前,并未向病人說明或詳細解釋可能產生之后遺癥,因而在去除原有之病狀后,產生出后遺癥時,病人無法接受,進而引發糾紛。
有些藥物之副作用,只有在比例極少的病人會發生,醫師在用藥時,往往忽略告知病人,或是怕告知以后,病人反而拒絕服用的情況,因而沒有告知病人這些藥物的副作用,當病人有嚴重的副作用產生,自然怪罪醫師。
4、醫院責任方面的原因
(1)、工作責任心不強,服務態度生硬;對病情觀察不仔細,導致診斷錯誤;值班不堅守崗位,搶救不及時;對急、危重病人不及時轉院,延誤治療;
(2)、“馬虎”現象:操作不到位,技術不精益求精,工作不踏實,敷衍了事,違反醫療操作規程;
(3)、違反《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辦法》、《全國醫院工作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處方管理辦法》以及《鄉村醫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糾紛發生后處于舉證不力的境地;
(4)、更為嚴重的是上下級醫師或同行之間在病人面前相互拆臺,導致醫患糾紛一觸即發;
(5)、違反醫療機構的規章制度,不能服從管理。

問題四:造成醫療糾紛的主要原因? 10分 目前的醫療糾紛,主要是由于醫患關系導致的。
醫患關系緊張,也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
社會原因:患者對醫改的不適應。患者成了醫療消費者。用市場的觀點來看,實際上是把醫療技術和醫療服務當成產品出售給患者,而患者付出錢,得到相應的醫療服務。醫院進入市場后為了維持運轉一般不會提供免費的醫療服務,許多人對自己要花錢看病感到不適應,覺得難以承受。同時對醫療期望值卻增高,這是醫患關系日趨緊張的重要的社會原因。
醫學原因:由于個體差異大,即使一些常見病、多發病在有些人身上,也可能向復雜性轉變,任何醫院和醫生都不可能包治百病,疾病的治療過程和結果始終存在著成功與失敗兩種可能,這是醫學的無奈。很多患者及家屬不理解,對醫療期望值過高,當心中不滿意或在親屬死亡時行為沖動,這是不理性的極端看法,要尊重醫學科學,回歸理性。
媒體原因:新聞媒體更是愿意對醫療糾紛和事故進行報道,并且明顯地帶有感 *** 彩,傾向于患者這個弱勢群體,往往對醫務人員的辛勤勞動視而不見。媒體為弱勢群體鼓與呼,確實為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打擊紅包、回扣,降低醫療費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起到了正面積極的作用,同時卻又使患者不信任醫院和醫生,未進院就戒備,進院后稍不滿意就投訴,假若真正發生糾紛,則集結人員大鬧醫院,哪怕官司上了法庭,法官最后判決也本著維護弱勢群體的利益,致使醫院方的合法與正常權利沒有得到應有的珍重,不利于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問題五:發生醫療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后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近些年,醫療糾紛時有糾紛,那發生醫療糾紛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引起醫療糾紛訴訟的原因,概括起來有以下五方面:
1.醫療人員醫德素養差,其表現有:
(1)在診療過程中,醫務人員對病員不負責任,態度生硬,缺乏同情心。例如,病人來看急診,有的當班護士不問病情,不作預檢,貪圖自己工作方便借口推托說急診“很忙”,叫病人掛號去看門診。病人出于無奈只好去看門診。但是病人因病痛苦,心里嘀咕,指責醫務人員對他(她)缺乏同情心。事后病情表明,如果病者確因求診時間上被耽誤而造成不良后果,這便構成醫療糾紛的原因。再如病人患急性闌尾炎并發穿孔,術后出現腸粘連,此時有的病家就會指控醫務人員不能隨便拒絕急診和夜間出診。
(2)病人或家屬在訴說病情時,總希望醫生全神貫注,細心傾聽病情,以取得理想的治療效果。但是有的醫生即表現為漫不經心,似聽非聽,或邊看病邊與旁人閑聊,甚至開玩笑,工作很不認真。如果病人有病而醫生沒有及時發現(如主訴頭痛,醫生看作為一般性頭痛,但后來經檢查確診為顱內腫瘤);或將重癥看成輕病(如流行性脊髓膜炎早期、流行性乙型腦炎早期誤診斷為感冒,心肌梗塞誤診為一般性胸痛等);或危重病人的預后事先沒有向家屬說清楚等,一旦病人發生了死亡或留下嚴重的后遺癥,家屬自然會指控醫生不負責任,是醫生當初不重視病人的主訴而引起的后果。曾見報導因未聽家屬主訴,出現妊娠子宮當作肌瘤切除、糖尿病被手術后引起創面不愈合等情況。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對醫學知識的需求也提高了,病家對自身疾病的了解也越來越多,其中有病人會對診斷工作提出各種意見與要求。如上了年紀的人,因經常性腹疼,原因不明;或患有慢性肝炎的人因長期間歇性肝區隱痛會提出查癌的要求。如果醫生對此意見不屑一顧,甚至不耐煩地反問:“有這么多的癌嗎?”“你提這個檢查,那個檢查,是你作醫生,還是我作醫生?”甚至諷刺挖苦病人,病人聽了當然很反感,氣憤抑在心里。在醫療訴訟案件中有時確有巧合的意外例子。有的病人因患慢性肝炎后來果真并發了肝癌。原因不明的腹痛后來發現為內臟癌。諸如此類,病家就會指控醫生不理會病人的提醒,自命不凡而造成誤診,要求醫生承擔責任。其心情應該理解。從醫療上分析,實際上病人生癌與醫生的服務態度無因果關系,但是因醫生服務態度不好,說話不留余地,以致使醫生陷于受譴責的被動地位。
(3)有的醫生作風很拖拉。病家要求迅速住院,及時搶救,而有的醫生表現得磨磨蹭蹭,正是“急驚風”遇上了“慢郎中”。如果病情惡化,或在用藥過程中發生了嚴重的反應,搶救不及時或搶救中主師不在場,或者沒趕上搶救的最佳時機,病人發生了死亡,家屬因出于對死者的挽救、希望、遺憾等各種心理因素,也會因此而反目譴責醫生。
醫德差的情況,盡管醫務界、社會上有所揭露與批評,但是目前在醫、護工作中仍普遍存在,它是構成醫療糾紛最常見的原因。因此,全面提高醫務人員素質是預防和控制差錯事故發生的關鍵。提高醫務人員的素質,主要從醫德修養和業務能力培養兩方面著手。提高醫務人員的業務能力,關鍵在于不斷學習理論業務和練好基本功。醫德要求醫務人員以高度認真負責的態度去對待醫療工作,嚴格遵守醫療制度和操作規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克服對病員漠不關心、馬馬虎虎的工作態度,使醫務人員懂得親切、耐心、體貼......>>

問題六:醫療糾紛是怎么造成的 你參考一下:
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
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主要涉及如下幾個問題:
1、構成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2、構成醫療事故,當事人一方按照一般醫療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如何適用法律?
3、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醫療行為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侵權人應否承擔責任,如果承擔,按照何種標準承擔責任?[1]
這些問題的產生,主要是由于人們對法律規定的認識理解的不一致,或者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2月26日公布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以后,由于賠償的標準不統一而產生的結果。
對于第一個問題,即舉證責任分配問題,2002年4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2款第8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這個規定與民事訴訟法中“誰主張誰舉證”的方式正好相反。這意味著從2002年4月1日開始,在我國醫療侵權訴訟中,開始實行舉證方式的改革,患者不再承擔對“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系及醫療過程無差錯”的舉證責任,上述兩項責任由醫療機構來承擔。
那么,在這種規定下,是不是意味著醫療損害侵權糾紛案件的舉證責任全部由醫療機構來承擔?我們姑且不談此規定是否合理,因《侵權責任法草案》對此已有了不同的規定。[2]僅就此規定本身而言,我認為,對它的理解不能片面。這種特殊的舉證責任分配方式,是由這類法律關系的特殊性和當事人雙方的舉證能力決定的,其目的是為了更好的體現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由于這類訴訟中所涉及的醫方是否有過錯、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這些專業性很強的證據大多控制在醫療機構,患方難以占有、接近和收集,在當事人雙方舉證能力有很大懸殊的情況下,司法解釋根據法律的原則,確定醫療機構對這方面的事實負有證明責任,這是符合舉證責任的內在要求和審判規律的,也是公平的。最高法院解釋確定這個規定的依據主要有三點:一是患者的醫學知識非常有限,且其在治療過程中也處于被動服從的地位,醫療機構則通過檢查、化驗等手段掌握和了解患者的生理、病理狀況,制定治療方案,熟悉治療過程;二是按照舉證責任的實質分配標準,舉證責任應當由距離證據最近,或者控制證據源的一方當事人負擔。診療過程中的檢查、化驗、病程記錄都由醫療機構實施并掌握,醫療機構是控制證據的源,是距離證據最近的一方;三是對因果關系和醫療過失的認定,涉及醫學領域中的專門問題,一般要通過鑒定才能認定。在這樣的情形下,醫療機構需要做的,不過是申請鑒定、啟動鑒定程序。這個意義上的“舉證責任倒置”,對醫療機構而言并沒有過分加重其負擔。也不會出現所謂“舉證責任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那樣一種證明責任分配的風險。[3]
但是,對此問題不能作片面的理解。這一司法解釋只是對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中的部分舉證責任進行倒置。如果醫方已經盡到自己的職責,其合法權益是能夠通過正確行使舉證權利而得到法律保護的。至于患方與醫療機構之間是否存在醫患法律關系,患方是否存在損害事實、是否存在實際損失、損失多少等等,其舉證責任均在患方。只有患方提供的證據達到《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的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才予以立案受理。經過審理,只有患方對其負有舉證責任的部分事實提供了充分的證據,其權益才有可能得到法律保護。從這個意義上去理解,醫患糾紛中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
第二個問題,即當構成醫療事故,當事人一方按照一......>>

問題七:醫療糾紛的根源在哪里? 醫療糾紛根源:醫療技術相對于人們的醫療保健需求來說,永遠是落后的,加是某些醫務人員不負責任,所以就產生了醫療損害,也就產生了醫療糾紛。而醫療糾紛解決的法律渠道不通暢(主要是賠償與其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比較,賠償少,耗時長)就促使了醫鬧的產生。

問題八:造成醫患關系緊張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造成醫患關系緊張的主要原因
從總體上看,
我國衛生改革與發展取得了顯著進展。我國用不到3%的全球衛生資源,維護著世界近1/5人口的健康,人均期望壽命已經達到76歲,醫療衛生事業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這一成就凝聚了近千萬醫務人員的辛勤汗水與無私奉獻。客觀地講,我國醫患關系的主流是好的,絕大多數患者及其家屬對于醫務工作者的工作是肯定、理解和支持的。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我國涌現出了以華益慰、王忠誠、王振義、吳孟超、王萬青等為代表的一大批優秀醫務工作者,他們的感人事跡彰顯了當代醫務工作者的精神風貌,受到群眾愛戴和稱贊。然而,當前我國醫患關系矛盾凸顯,特別是惡性傷醫襲醫事件屢有發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醫患關系緊張的現實。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員會的統計,2013年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患糾紛約7萬件。由于我國目前的就診人次和住院人數已經比10年前翻了一番,醫患糾紛的絕對數確實增加了,加之網絡媒體時代的到來,任何突發社會事件都會被急速擴散、發酵,引來無數的圍觀甚至惡意炒作,
醫療糾紛等事件更容易引起社會關注,甚至成為個別人借機炒作的新聞熱點。
然而,醫患矛盾或者醫患糾紛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任何情緒化的認知和處理都無助于問題的解決。我們需要理性深入地分析,從醫患雙方、醫學活動本身特質、醫療衛生體系現狀和社會大環境等方面探究原因,理清醫患關系實質,探索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長效機制。
醫生以治病救人為天職,“醫”和“患”絕不是對立的,而是一致的。醫患關系就像同一戰壕的戰友一樣,應該是人世間最親密的關系之一。醫患關系的實質是健康利益的共同體。只有醫患雙方團結一心、“同仇敵愾”,才能最終戰勝病魔。當然,由于醫療技術水平局限、優質醫療資源短缺等原因,醫患關系也難免會出現一些不和諧音符。總體來看,造成目前醫患關系緊張的主要原因有五個方面。
對醫療服務特點認識不足,“非理性就醫”現象仍較普遍。醫療服務有自身特點和規律。由于醫學本身的局限性,并非只要花了錢,就一定能藥到病除。醫療服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商品交易,無法實現等價交換。家屬在親人患重病花費巨額費用之后而無期待的結果時,往往更加難以接受人財兩空的結局,特別是認為診療活動有過錯時,更容易產生激烈反應,形成醫患矛盾和糾紛。同時,由于我國基層醫療機構的初診和轉診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加劇了醫療服務的提供能力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之間的矛盾。結果是,用大醫院的專家解決普通疾病,耗費了緊缺的優質醫療資源,也加大了對疑難重病患者診治的負擔,成為導致醫患糾紛的導火索。
對衛生事業發展規律認識不足,醫藥衛生體系仍不健全。醫藥衛生體系關乎人民群眾的健康,涉及醫療保障、醫療衛生服務、藥品生產供應保障和監管等方方面面。因此,探索衛生事業發展的內在規律、不斷改革和完善醫藥衛生體系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任務,也是一個世界性難題。經過幾十年努力特別是新一輪醫改實施5年來,我國編織了覆蓋13億人口的世界上最大的基本醫療保障網,保障水平也大幅度提高,但基本醫保的籌資水平和報銷水平仍然較低,重特疾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仍不健全,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因病致貧的問題,群眾看大病時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看病貴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同時,以藥補醫機制仍未從根本上破除,符合行業特點的醫務人員薪酬制度、績效考核與用人制度仍未建立,專業化、精細化管理制度仍需完善,引發醫患矛盾和糾紛的醫療安全質量和服務態度仍有待進一步改進。
對醫學局限性認識不夠,醫患溝通仍不順暢。現代醫學科技雖已取得重大發展,但還遠......>>

問題九:我國目前影響醫患關系的因素有哪些? 論文
1. 患者
A. 對醫療技術,護理服務要求越來越高,對質量越來越重視
B. 對疾病知識缺乏
D. 對意外事件不理解。對醫院的意外事件,據調查,86%的家屬認為醫院應該負全部責任
E. 對治療過程產生懷疑和不信任
2. 社會因素
A. 隨著法制的健全, *** 意識的提高
B. *** 補償不足,醫保不健全
C. 新聞媒體的“炒作”現象,加劇醫患矛盾
3. 內部因素
A. 服務態度生硬,責任心不強
B. 溝通無效果,未盡告知義務
C. 醫護人員法制觀念淡薄,

如何預防醫療糾紛

  1 醫患關系的基本模式
  醫患關系早期模式是病人對醫生專業權威的依賴,20世紀下葉,醫患關系朝醫患共同承擔責任的方向發展。醫患關系在醫療活動中由技術關系和非技術關系兩大部分組成,技術性醫患關系有三種基本模式:
  1.1 主動-被動型 醫療完全主動,患者完全被動;醫生的權威不受任何懷疑,患者不會提出任何異議。
  1.2 引導-合作型 醫療和患者都具有主動性。醫療的意見受到尊重,但患者可有疑問和尋求解釋。
  1.3 共同參與型 醫療與患者的主動性等同,共同參與醫療的決定與實施。醫療此時的意見常常涉及患者的生活習慣、方式及人際關系調整,患者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療顯得尤為重要。
  2 當前醫患關系的現狀和傾向
  2.1 醫患關系矛盾尖銳化、沖突化 當前醫患關系總體是和諧的,但大和諧中有小的不和諧。整體上看,整個社會彌漫著一種對醫生和醫院消極、負面情緒;公眾個人對醫療服務狀況和質量普遍有不同程度意見或看法,醫療糾紛逐年增多。從中華醫院管理學會維權部的調查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在被調查的326所醫院中,2000年度醫療糾紛的發生率為98.47%〔2〕。
  2.2 極端暴力事件頻頻出現 打砸醫院、辱罵、傷害、殺害醫務人員事件屢見報端,以北京大中型醫院為例,近3年,發生傷害醫務人員事件502起〔3〕;衛生部門統計,2001年全國醫療索賠額達4億多,醫務人員被歐打致傷殘,甚至死亡20多起〔3〕;中華醫院管理學會對全國326家醫院調查,醫療糾紛后73.5%病人及家屬曾發生擾亂醫院工作秩序的過激行為,其中43.9%發展成打砸醫院.。這些過激行為對醫院設施直接造成破壞有35.6%,34.6%導致醫務人員受傷〔3〕。
  2.3 醫患關系商業化的色彩與傾向 隨著醫院行業管理體制改變,醫院的私有化和公立醫院自負盈虧,醫院更加要考慮如何獲得最大經濟效益,來維持醫院生存、競爭和發展,使臨床診療向高端消費、不適當消費發生異化,表現為以診療費不適當增高和高檔設備、器材(一次性用品)不適當普遍應用為特征的過度醫療。
  2.4 法律訴訟化的傾向 隨著社會的進步、法律制度的完善,近些年經醫學會鑒定、接受尸體解剖、通過法律訴訟途徑解決醫療糾紛的情況越來越多。
  2.5 公眾對醫生和醫院的矛盾感情和心理 臨床實踐表明,不論哪一個社會、哪一個經濟階層的人,對醫生和醫院從心理上都是十分敬重和信賴的,都盼望醫生和醫院能提供及時、高效、便捷、溫情、可承受的醫療服務。但是許多病人就醫經歷并不是愉快的,比如,臨床效果未達到預期效果或出現不良后果,幾經周折接受許多昂貴的超過承受能力的診療措施,最終人格上未得到尊重,精神上未得到撫慰等。因此,患者和公眾對醫院和醫生逐漸產生了畏懼、不滿情緒,加上一些久而不決的醫療糾紛時常見諸媒體,從此引起廣泛共鳴和義憤。
  3 建立和諧醫患關系的途徑
  3.1 分擔醫療風險,化解醫患矛盾 在當前的醫療領域中,建立信任和偕的醫患關系的關鍵問題就是解決好醫患矛盾,而這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醫院、醫務人員、患者和保險公司之間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努力。醫院與保險公司合作,成立醫療風險社會化分擔機制。要公平、公正。在保護患者權益的同時,也應.保障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權益。醫療風險,不但醫療機構及醫師要承擔,患者也應承擔。只有這樣,才能既保障整個患者群體的公平,同時也保障了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公平,才能有利于整個醫療事業的發展。化解醫患矛盾并不是單靠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出臺一些規章制度或推出一些保險就可以完成的,作為矛盾的主體,患者在化解糾紛中的作用不可忽視。要做到這一點,單靠患者自身的知識水平是很難實現的,它需要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各種相關場合進行相關知識培訓,醫務人員不僅要讓患者了解醫學的科學性、實踐性、技術性,而且也要了解其風險性及疾病發生發展的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并要他們了解個人可能存在的特殊體質和現有醫療技術的局限性。
  3.2 轉變思想觀念 醫療服務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市場經濟的沖擊,醫療機構必須重視市場經濟對醫療服務的影響,教育醫務人員轉變思想觀念和服務意識。醫院應成立道德委員會,對醫生行為和工作進行道德和專業評判,制定相應的利益沖突約束標準,使醫生在臨床實踐中利益沖突最小,體現出科學、及時、低耗、高效、可承受的醫療服務。要以人為本,以患者為上帝,全方位服務于患者、服務于社會。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必須設身處地地為病人著想,不能簡單地把患者當成無助的“病人”,不能以類似父母對待兒童的模式對待患者,也不能總以自己是“專家”而自居,必須轉變家長制的醫療作風,積極聽取病人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倡導醫患雙方共同研究治療方案。
  3.3 強化醫院質量管理,加強法治道德與醫學教育 面對醫患糾紛,醫院不能一味的站在訴訟席上與患者爭辯。醫院應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找出質量管理中的漏洞,強化醫院質量管理,防止事故的發生及糾紛的形成。道德與法治教育,一方面要加強醫德與衛生法制教育,真正做到依法行醫,依法執業,以情待人,以情感人。另一方面也要加強醫學、道德及法治教育,使人們了解醫學、尊重醫學、尊重醫生,同時學會運用法律理智地解決糾紛。醫院應少作一些廣告或廣告性咨詢,多作一些醫學知識的普及宣傳。加強醫療資源的合理、科學配置,保證門診、急診和病房內醫患交談的時間。醫院應建立與慢性病人之間的長期聯系,可通過電話隨訪、互聯網、信函、探訪等方式為患者提供持續的醫學保健服務,保證經常的、穩定化的醫患溝通渠道,從而使醫生理解患者,患者尊重醫學,尊重醫務人員。
  3.4 加強醫患之間的溝通 要求每位醫務人員都要具有高度的責任感與同情心,忠于職守,充滿愛心,具有良好的情緒調節與自控能力,使自己始終保持樂觀、積極向上、擅長人際交往的心態。患者在住院期間,醫務人員要真正做到以“病人為中心”,在醫學技術上要加入人文精神,融入感情,語言溫馨和藹。對病人多說幾句深入淺出的話,用通俗的語言把深奧的道理給患者說清楚,盡量拉近醫生和患者在科學上的距離;多聽幾句病人的傾訴,用誠心、耐心去支撐起患者的信心,誘導患者交談。在傾聽的過程中,還要充分體現出對患者的關心,不要東張西望、漫不經心,也不要隨意打斷患者的談話,采取非批判性的態度。要理解患者目光、表情中所傳達的信息,真正體會患者的需要,要靈活掌握和應用交流技巧。
  3.5 尊重患者的知情權 醫務人員應當尊重病人和病人家屬的選擇,而不能一意孤行。任何違背病人和病人家屬意愿的決定,都往往是醫療糾紛的禍根。患者有了解自己疾病的權利,也有不想知道的權利。作為醫務人員在考慮是否告訴患者實情時,首先要努力了解患者是否有強烈了解病情的動機,患者到底想知道多少,明確對什么樣的患者該說,什么樣的患者不該說,說到什么程度,如何去說。在病人做出選擇之后,要保證病人最好的生命質量。醫生的服務很有可能達不到病人預想的結果。因此,應讓病人和家屬了解可能的一切,公開院內的管理制度、規定,貫徹知情同意原則,尊重病人的自主權,誠信不欺詐,對應該說的話要清楚、簡潔,切勿用模棱兩可的話讓患者去做無謂的猜測。
  3.6 加強社會監督 社會公眾在關注著患者權益。醫患關系是當前錯綜復雜的社會關系中極其重要的一種,它需要全社會的重視和公眾的關注,只有這樣多管其下,從不同的途徑進行管理、監督,才能逐漸構建信任和諧的醫患關系,從而使醫務人員能夠安心地為患者服務,也使患者得到物有所值的醫療服務。不管社會文明發展的程度有多高,要完全消除醫患雙方在醫學和信息上的不對稱是不可能的,目前大多數患者還是把自己的選擇權和決定權托付給醫生和醫院,醫生在某種程度上總還是決定著患者的命運、支配著患者的醫療消費。醫院不要以醫患關系實際的不平等,逃避監督,為所欲為。要逐步建立“醫療管理體制”,發揮應有的作用,有效規避醫療事故、醫療風險,促進醫患關系的和諧。總之,信任和諧的醫患關系,是醫院競爭中的無形資產,是醫院立于不敗之地的重要基礎,是維護醫患雙方權益不可缺少的根本保證。在構建和諧社會、落實以人為本的今天,緊張的、缺乏信任的醫患關系,對病人、對醫院、對社會都不利。因此,無論是醫療衛生部門,還是病人或社會各界,都應當相互協作、相互理解,使之形成信任和諧的醫患關系,減少醫療糾紛與訴訟的發生。

預防醫療糾紛的措施有哪些

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管理是醫院工作永恒的主題,也是目前醫院管理的重要工作。近年來醫療糾紛逐漸增多,并成為社會、媒體廣泛關注的熱點,處理醫療糾紛也成為醫院管理人員的棘手問題。而加強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管理是防范醫療糾紛的主要措施。  建立醫療質量監控機制(三級醫療質量管理控制網絡)   1.個體質量控制  臨床醫護人員,包括醫技科室、藥劑人員多是在沒有外部監控條件下獨立操作、獨立決斷、獨立實施各種診療服務。因此,個體性自我控制就構成了醫療質量最基本的形式。其中,職業道德、敬業精神、學識、技能和經驗占有相當重要的作用。個體質量控制一靠各級人員職責;二靠規章制度,工作程序,技術規程;三靠作風養成,靠扎扎實實的日常工作。  2.科室質量控制  從某種意義上說,科主任的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決定了該學科的質量水平。科主任需要經常對各項醫療制度的執行情況、技術操作規程、診斷、治療情況、各個環節的服務進行分析、總結,對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  3.院級及機關職能部門的醫療質量控制  醫院領導和機關職能部門在醫療質量管理中主要負責組織協調,并以不同形式參與醫療質量控制。一是通過日常業務活動進行質量檢查、組織協調;二是制訂醫院醫療質量監控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實施全院性的醫療質量檢查;監督醫院各科室和醫務人員執行醫療衛生法規、規章、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情況;三是針對醫療工作中發現的醫療缺陷和問題進行跟蹤檢查分析,并制訂改進措施。而醫務科、護理部要經常深入科室檢查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了解危重病人搶救及一般患者治療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現場協調解決,把醫療、護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時消滅在萌芽狀態。   加強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管理的措施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技術操作規程、診療常規。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首先要提高全體醫務人員對規章制度在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  防范醫療糾紛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  認識,它既保護病人的利益,更保護醫務人員自身,是防范醫療糾紛的關鍵。其次,要經常學習、熟練掌握、應用各種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程,規范科室和個人的醫療行為。  2.嚴格按照崗位、職稱履行職責,禁止跨學科、跨專業收治病人。《執行醫師法》  規定:“醫師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醫師超出自己學科范圍的醫療活動是不允許的,這也是保證患者醫療安全的規定。在臨床實踐中,  誤診是難以避免的,一旦發現應及時請相應學科醫師會診、協助手術,使誤診得到糾正,如果自作主張,一錯再錯,造成事故,將承擔法律責任。  3.嚴格履行首診負責制和首問負責制。首診負責制是醫療管理的四項基本原則之一,  要求首診醫師必須把接診病人妥善處理完畢,特別是涉及多學科的疾患或復合創傷,  首診醫師應請相關學科會診,得出結論性意見,使病人有所歸屬,方能告一段落。首問負責制指患者向醫院任意工作人員詢問時,都要給予圓滿答復,自己不能回答的要替患者問詢,直至患者得到滿意答復。首問負責制不僅是提高醫院服務質量的需要,也是醫療安全管理的需要,特別是急癥病人,可以及時得到指導性答復,以免延誤診治時機;反之,不負責任的答復會延誤診治,甚至造成惡劣后果,形成醫療糾紛。  4.嚴守病人隱私,尊重和維護病人的各種權利是醫師應盡的義務。為患者保守秘密也是臨床診斷、治療的需要,只有患者無顧慮地向醫師提供病史,醫師才能對疾病有一個全面的認識,為明確診斷、確定病因和有效治療提供保證。如果不能嚴守病人隱私,不僅不利于診治,嚴重者還會給患者帶來社會輿論的壓力、人際關系的變化和沉重的心理負擔,  引起糾紛。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患者在醫療活動中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平等醫療權、知情同意權、隱私權、訴訟權、部分免責權。醫務人員應充分了解和維護患者的各種權利、義務,避免不必要的醫療糾紛。  5.充分履行告知義務,正確對待知情同意書的簽字意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32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利。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釋。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家屬。”《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第25   條規定:“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是指在實施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前,經治醫師向患者告知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相關情況,并由患者簽署同意檢查治療的醫學文書,內容包括特殊檢查、特殊治療項目名稱、目的、可能出現的并發癥及風險,患者簽名、醫師簽名等。”目前常用的有住院病人授權委托書、住院病人離院責任書、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輸血同意書、  特殊檢查治療申請同意書等。要求病員本人、家屬、主治醫師、科室主任、醫務科、分管院長逐級簽字、審批,病人本人因文化程度不能簽字者要求按指印,家屬簽字。 醫生向患者及家屬交待各種操作可能發生的危險及履行簽字手續,  一方面使患者理解臨床醫學的風險,另一方面醫生要針對這些風險,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和一旦發生意外的應急補救措施。而這一點有時在醫務人員中不能正確理解,以為只要患者、家屬簽字后就萬事大吉,就可以推卸責任和逃避風險,其實不然,即使履行了各種簽字手續,但醫務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只要有失誤和過錯,沒有按操作常規、程序進行,出現并發癥及不良后果,同樣不能免責。  臨床中還存在著同一疾病治療方法各異,或在學術上治療方案有爭議的情況,醫師在選擇時一定要講明利弊,充分征求患者及家屬意見,尊重其選擇權。同時醫師必須尊重醫學科學理論,提出傾向性意見以供患者參考。  6.重視醫療文件的書寫和保管。醫療文件是醫護人員臨床思維的憑證,是診療過程中的原始記錄,有很強的書證作用;在醫療糾紛中,是進行技術鑒定、司法鑒定、分清責任的依據。一旦發生糾紛,醫療文件缺三丟四,勢必使當事人處在被動地位和承擔應有的責任。各種醫療文件應按照有關規定、法規書寫、保管,不得隨意變更、銷毀(病歷保存15年,  普通、急診兒科處方保存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戒毒藥品處方保留2年,麻醉藥品處方保留3年,輸血資料保存10年)。在病歷修改時要更加慎重,應按時間順序在病程記錄中詳細描述,不得在病歷中涂改或插寫。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住院病歷各種記錄必須按要求及時、詳細記錄完成,特別是搶救記錄、會診記錄、手術記錄、麻醉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交接班記錄等。  7.滿足患者的心理需要,密切醫患關系。患者需要被關懷、被尊重,需要了解診斷、治療信息,同時他們還會有對今后家庭、工作等問題的種種顧慮。這些都需要醫務人員很好地了解,予以解決或滿足。首先,醫護人員在接診時,必須著裝整潔,熱情主動,使患者對醫護人員產生信任和依托感。在診治過程中要換位思維、設身處地地為患者提供溫馨、便利、安全、有效的服務。實踐證明,很多醫療糾紛的發生并非由于醫療技術,而是因為某種細節的服務不周,得不到患者及家屬的理解而致的。

發生醫療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后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近些年,醫療糾紛時有糾紛,那發生醫療糾紛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引起醫療糾紛訴訟的原因,概括起來有以下五方面:

1.醫療人員醫德素養差,其表現有:

(1)在診療過程中,醫務人員對病員不負責任,態度生硬,缺乏同情心。例如,病人來看急診,有的當班護士不問病情,不作預檢,貪圖自己工作方便借口推托說急診“很忙”,叫病人掛號去看門診。病人出于無奈只好去看門診。但是病人因病痛苦,心里嘀咕,指責醫務人員對他(她)缺乏同情心。事后病情表明,如果病者確因求診時間上被耽誤而造成不良后果,這便構成醫療糾紛的原因。再如病人患急性闌尾炎并發穿孔,術后出現腸粘連,此時有的病家就會指控醫務人員不能隨便拒絕急診和夜間出診。

(2)病人或家屬在訴說病情時,總希望醫生全神貫注,細心傾聽病情,以取得理想的治療效果。但是有的醫生即表現為漫不經心,似聽非聽,或邊看病邊與旁人閑聊,甚至開玩笑,工作很不認真。如果病人有病而醫生沒有及時發現(如主訴頭痛,醫生看作為一般性頭痛,但后來經檢查確診為顱內腫瘤);或將重癥看成輕病(如流行性脊髓膜炎早期、流行性乙型腦炎早期誤診斷為感冒,心肌梗塞誤診為一般性胸痛等);或危重病人的預后事先沒有向家屬說清楚等,一旦病人發生了死亡或留下嚴重的后遺癥,家屬自然會指控醫生不負責任,是醫生當初不重視病人的主訴而引起的后果。曾見報導因未聽家屬主訴,出現妊娠子宮當作肌瘤切除、糖尿病被手術后引起創面不愈合等情況。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對醫學知識的需求也提高了,病家對自身疾病的了解也越來越多,其中有病人會對診斷工作提出各種意見與要求。如上了年紀的人,因經常性腹疼,原因不明;或患有慢性肝炎的人因長期間歇性肝區隱痛會提出查癌的要求。如果醫生對此意見不屑一顧,甚至不耐煩地反問:“有這么多的癌嗎?”“你提這個檢查,那個檢查,是你作醫生,還是我作醫生?”甚至諷刺挖苦病人,病人聽了當然很反感,氣憤抑在心里。在醫療訴訟案件中有時確有巧合的意外例子。有的病人因患慢性肝炎后來果真并發了肝癌。原因不明的腹痛后來發現為內臟癌。諸如此類,病家就會指控醫生不理會病人的提醒,自命不凡而造成誤診,要求醫生承擔責任。其心情應該理解。從醫療上分析,實際上病人生癌與醫生的服務態度無因果關系,但是因醫生服務態度不好,說話不留余地,以致使醫生陷于受譴責的被動地位。

(3)有的醫生作風很拖拉。病家要求迅速住院,及時搶救,而有的醫生表現得磨磨蹭蹭,正是“急驚風”遇上了“慢郎中”。如果病情惡化,或在用藥過程中發生了嚴重的反應,搶救不及時或搶救中主師不在場,或者沒趕上搶救的最佳時機,病人發生了死亡,家屬因出于對死者的挽救、希望、遺憾等各種心理因素,也會因此而反目譴責醫生。

醫德差的情況,盡管醫務界、社會上有所揭露與批評,但是目前在醫、護工作中仍普遍存在,它是構成醫療糾紛最常見的原因。因此,全面提高醫務人員素質是預防和控制差錯事故發生的關鍵。提高醫務人員的素質,主要從醫德修養和業務能力培養兩方面著手。提高醫務人員的業務能力,關鍵在于不斷學習理論業務和練好基本功。醫德要求醫務人員以高度認真負責的態度去對待醫療工作,嚴格遵守醫療制度和操作規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克服對病員漠不關心、馬馬虎虎的工作態度,使醫務人員懂得親切、耐心、體貼、翔、救死扶傷精神的重要性,還要懂得病家的心理、意愿,在同情和做好解釋工作的基礎上,接受病人某些合理的意見和要求,它不僅可以提高醫療效果而且還可以避免事故和糾紛的發生。反之,就很難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醫德雖然是無形的,但是每一個從事臨床工作的醫務人員都能體會和感知得到。

患者劉某,男,22歲,工人。在本廠醫院被確認患有乙型肝炎后,他請醫生不要將診斷結果告訴別人。因為,他懼怕隔離治療后同事們的疏遠和歧視,更擔心相識不久的婦女朋友因此而與他中斷戀愛關系。這位醫生考慮再三,答應患者暫時不向他人透露,但要求患者抓緊治療,注意休養,否則后果自負。

從《希波克拉底誓言》“凡我所見所聞,無論有無業務關系,我認為應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的信條,到現代《醫學倫理學日內瓦協議法》“凡是信托于我的均予以尊重”的規定,都把為病人保密視為一條重要的醫德規范。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它是維護病人利益和尊重病人隱權和需要,也是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的必要條件。然而,醫療活動中的道德關系不限于此,還有醫者與人群的關系、醫學與社會的關系等其它醫療人際道德關系。所以,醫務人員在為病人的隱私或診療信息進行保密時,應全面考慮各種醫德關系,尤其是病人需要與他人利益、社會利益發生矛盾時,更應周密考慮,謹慎從事。我們認為,當病人需要合理時,即病人的隱私不涉及他人和社會的利益時,醫務人員應無條件地堅持為病人保密的原則;當病人需要不合理時,即滿足了病人需要將必然危及他人和社會的健康利益時,醫務人員應以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為前提。否則,一味地強調為病人保密原則,將可能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依據社會健康利益是為病人保密的最高判定標準,對于上述案例中劉某提出的保密要求醫生是不應給予滿足的。因為在這種醫患交往中,對于患者來說,其個人隱私已不屬純粹的個人隱私,其個人需要已不屬合理的病人健康需要,其所謂“憂慮”并無確切根據,僅是主觀臆想。所以,無論是從患者健康利益出發,還是著眼于社會人群利益,醫生都應將診斷結果告訴患者單位和家庭,爭取他們的配合,采取隔離治療措施,促使病人早日康復。

2.工作中的失職

工作中的失職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職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瀆職情況。例如:用錯藥、打錯針、輸錯血、開錯刀、或在手術后體腔內遺留紗布及其他異物等。

女性、59歲,入院診斷:慢性支氣管炎一肺氣腫,肺原性心臟病心力衰竭三度,呼吸衰竭。實施光量子治療,考慮病人不能搬動,采取床邊抽血再回輸的方式進行。當穿刺抽血僅僅10ml左右,病人突然出現心跳驟停,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情分析:該患者慢性疾病多次住治療,此次病情很重,因條件所限,不能進行呼吸機治療。經治醫生經過數日斟酌,為能改善病人的缺氧情況,決定上光量子一試。分析該病歷死亡原因,應為心源性猝死。引發糾紛的原因在于:進行此項治療前的半個小時才向患者及家屬交待治療的意義,突發的事件使家屬不能予以理解。

一種治療的選擇,要看是否是必須采取的還是兩可之間的;是病人積極爭取或樂于接受的還是醫生的主觀選擇,要結合病人的全身狀況及其耐受程度全面地進行分析,做出決斷。對于重要的檢查、治療、藥物的使用要向病人或家屬進行交待,征得同意方可實行,正像某些醫療活動必須履行監護人簽字手續一樣,這是醫療管理的規程。這不僅在于保護醫生的合法權益,也保證了醫療的正常秩序。此案例給予我們的教訓是:應早一點向病人及家屬交待治療的問題;而更重要的是對于一個已經瀕臨死亡的病人在治療方法的選擇上如何更慎重一些。

女性、38歲、已婚,診斷早孕做人工流產刮宮術。術者未能找到明確的絨膜組織,請上級醫生再刮仍未能肯定。約第二天b超檢查,報告為宮腔內異常回聲:①積血;②殘留物不除外。后給中藥“清宮逐瘀湯”口服治療。服藥后第三天,以宮外孕出血性休克急診入院手術,術中證實為輸卵管狹部妊娠破裂出血,腹腔積血達2000余毫升。

案情分析:該病人妊娠診斷無疑,選擇終止妊娠刮宮術也無錯誤,因為宮內妊娠與宮外妊娠早期的臨床表現和體癥是沒有區別的。現代b超診斷技術對于沒有出現并發癥的宮外妊娠診斷率也是很低 .問題在于,上下級兩位醫生的操作均未找到絨膜組織的時候,應該如何認識病情,分析病情,并如實地將病情分析向病人做一交待。通常情況下,輸卵管妊娠在并發癥出現之前做出診斷的機遇很小,但這種并發癥的發生對病人而言危險性又極大,這不能不提醒我們的醫生交待病情的分析及下步治療中可能會出的問題具有何等的重要性。該病倒的教訓也正是如此。

在處理這類糾紛中,我們常常聽到醫生這樣的自訴:這些問題我們想到了,也做了必要的檢查和證實。但無論從科學的嚴謹性還是法律的嚴肅性角度上講,它們追求的都是最終的結論和依據,至于你腦子里是怎樣想的它們并不關心。醫療作為一門嚴謹的自然科學,各種醫療文件的書寫都可能成為最終的法律依據,我們許多醫生恰恰對此沒有足夠重視。

3.技術上的原因

有些疾病的早期癥狀不明顯、不典型、醫生在診斷時疏忽了;或者對某些罕見的疾病缺乏認識,尚不知其診斷方法以致于誤診;或對某些疾病的嚴重性認識不足,而未預見到病情會突然變化與死亡,因此未事先向家屬作說明,家屬缺乏思想上的準備,在這種情況下,病人突然死亡會引起醫療糾紛,應判為技術原因。

農民朱某某,男性,27歲。于1988年5月28日因右腹痛24小時到村衛生室就診。鄉村醫生程某接診:t37.8℃,心肺(一),腹肌緊張,右下腹明顯壓痛及反跳痛,未作其他項目檢查,診斷為闌尾炎,決定就地手術治療。是日下午1時,程某自行麻腰執刀,由一名臨時工化驗員做助手。歷時2小時,未找到闌尾,關腹腔,而后作保守療法,第7天拆線,創口一期愈合出院。次日,病人因腹痛高燒又到衛生室接受觀察,對癥治療30小時,腹痛不止,出現中毒癥狀,及轉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因病情危重,經家屬要求又轉市人民醫院,住院近兩個月。出院診斷為腹膜炎、腸粘連。化費3000多元。家屬多次上訪,認為鄉村醫生處置不當,延誤病情,導致身心痛苦,巨額化費,要求追究其責任,賠償損失。

外科病人發病急,大多病情危重,多數以手術為主要治療手段,還要分秒必爭。輕率選擇手術方案,不顧條件貿然動刀違反操作規范,焉能保證安全有效?據調查:本安全病人就診時醫生輕描淡寫地問了幾句,隨便摸了幾下,就斷定是急性闌尾炎,需要開刀。至于這一切是否最佳選擇,近期療效會怎樣,遠期效果如何,據程醫生說他根本沒有想到那么多,他更多地考慮的是通過開刀可以擴大影響,提高知名度,增加收入。從個人利益出發,他不顧農村小小衛生室藥品、器械、技術等條件,把沒有外科基礎的臨時工拉上臺當助手,兩人搗鼓了兩個小時連闌尾都沒有找到;不顧病人安危,把救人活命當兒戲,手術冒險而上,增加了病人的痛苦,這些都是違反道德的行為,應當受到譴責并追究其應負的責任。

本案例病人留下后遺癥腸粘連,如果這位鄉村醫生當初尊重客觀條件,不如此不自量力,輕舉妄動,完全可以避免這一不良后果。因此,最佳手術方案的選擇、決定,是崇高醫德的體現。手術方案可能有多種,選擇哪種方案,自己能否勝任,意外情況如何處理,都應考慮其中,而最主要的還是要一切從病人的利益出發,以解除病痛,救人活命,恢復健康,保持機體功能為目的。同時也要注意避免在治療疾病過程中增加病人及社會的負擔,既應重視病人心理、手術效果,也不應忽視經濟負擔。只有這樣審慎、周密、細致的考慮,病人才會真正受益,醫生才算盡到了道德責任。

這里還需指出的是,外科手術一般可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當前農村衛生室大多不具備條件,施行外科手術顯然不妥。我國有關政策規定鄉村醫生的職責只是初級醫療服務(醫治小傷小病)如做預防保健工作,況且其所受的訓練根本不足以進行手術,因此,鄉村醫生不能給病人做手術。

女,48歲。因十二指腸腺癌局部切除后腹痛2個月入院。2月來有腰痛及上腹痛。x線鋇餐檢查疑為十二指腸降部近段有占痊性病變。十二脂腸鏡檢發現十二指腸降部隆起,直徑約1cm,活檢病理報告為十二指腸粘膜呈慢性改變。剖腹探查術中發現十二脂腸球部有移位,降部下段可觸及指頭大小之硬節,考慮為腫瘤復發。行十二指腸、胰頭及胃竇部切除,放置雙套管引流。術后發生胰瘺,腹腔感染,因中毒性休克死亡。

男,成年。因右上腹部包塊2月入院。在剖腹探查時誤將胰頭癌當作普通包塊分離,因粘連、解剖關系不清,將胰頸、膽總管、腸系膜上靜脈切除,術中雖做彌補手術,終因腸管瘀血壞死,中毒性休克死亡。

女,62歲。因胰頭癌行根治本。術中發現膽總管下端完全梗陰,因膽總管后壁與門靜脈前壁有粘連,分離膽總管時將門靜脈夾在其中一并切斷。當時又發現有一小動脈出血,以為是肝動脈出血予以結扎。將門靜脈行端端吻合恢復肝臟血運。術后13小時血壓突然下降,經搶救無效死亡。

例1胰管空腸吻合不嚴密,發生胰瘺,雙套管引流位置離吻合口較遠,使漏出的胰液未能充分引出,由于自身消化作用,腹腔感染加重,又未作積極適當處置,終因中毒性休克而死亡。例2在剖腹探查中解剖關系不熟悉,操作粗疏,加之病變部位粘連,盲目手術誤傷膽總管及腸系膜上靜脈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例3是由于缺乏經驗,操作不精細,在切斷膽總管時未能將肝動脈及門靜脈分別解剖清楚,造成術中誤傷。終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4.意外情況

醫學實踐非常復雜,有些醫療過程中所發生的變化可以預防,但也有一些情況不僅可以預見而且也難以控制。例如藥物注射、診斷性檢查或在麻醉過程中,有的病人會突然出現心搏、呼吸驟停而死亡。經過尸體解剖、病理檢查、生化檢驗、案情調查、病史分析等手段,鑒定結果認為用藥的指征、劑量、方法等各個方面均符合醫療上的原則和要求,搶救也是及時得當有力的。但是病人由于體質上的特異,發生了藥物過敏感死亡(如某一案例病者患子宮肌瘤,手術中施行腰麻,病人發生藥物過敏感性休克突然),然對于這類死亡應考慮歸屬于意外事件。

5.家屬另有需求

因家屬另有需求,致使作為醫療事故的原因被糾纏,近年來亦屢見不鮮。這料糾紛案的特征,經過多方面的查證核實,醫務人員在診療工作中確盡了很大的努力,實際上并無醫療過錯或事故。但是有的病人家屬借說“醫療事故”而提出各種要求,如要求取消治療期間所欠的巨額欠款。作者遇見一例16歲的男性再性障礙性貧血病人,因出現皮診就診,門診檢查中發現為再障,因病情嚴重而收住院。住院治療兩個月后死亡,花了住院費醫藥費共計兩千多元。家屬根據《常用藥物手冊》記載的,可他敏“偶可發生皮疹和粒細胞減少”強詞奪理地說“孩子的再障因服用皮膚科開的抗過敏藥引起”,借口“醫療事故”拒不付款,其目的很顯然。

有的醫療糾紛案件,家屬提出過高的經濟賠償和一些額外的要求。譬如處置戶品,安排與調動工作,解決住房困難等等。有的病人長期占住病房,拒不出院,在醫院包住包吃吃長達十幾年。作者曾遇一例60多歲的男性中風病人,為了預防肺部感染,在應用青霉素注射過程中發生昏迷抽痙,后來經治療病人恢復了知覺,但是出現了癡呆和跛行。從其發病經過和恢復情況分析,醫生均認為是中風后遺癥,但是家屬申訴中說病人有青霉素過敏史,故堅持病人出現的后果是因用青霉素引起,住院長達10多年而不肯多院。有的家屬遺棄老年病人或殘廢嬰兒。還有些人竟目無法紀,借口醫療事故大吵大鬧沖擊病房,打砸醫院的門窗、儀器設備;個別人還行兇毆打醫務人員,嚴重威脅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有人甚至停尸要挾,擾知己醫院的工作秩序。如有一例風心病人在分娩過程中死亡,臨危時僅因主管病房的醫師在圖書室,搶救遲來了一步,死者家屬強調搶救不及時多次來醫院大吵大鬧。事后經臨床分析,病人死亡系由于羊水栓塞引起。風心二尖瓣狹窄的病人分娩時確有一定的危險性,故此,醫生預先采取了早安排住院的措施。事后經多次查證,此案在醫療上并無原則性過錯,但是病人家屬說死了人,小孩沒有娘哺育困難多,以此糾纏不休。

病員因病死亡,作為家屬確定很悲痛,很值得同情與關心,但是,辦事總得有個原則、政策,不能感情用事,不能鬧無原則的糾紛。

一天晚上,武昌縣一對青年農民夫婦抱著他們不滿周歲的喉梗阻男嬰,到湖北省人民醫院求治。醫生診斷后決定做氣管切開,患兒父母堅決不同意。這時,患兒呼吸困難,面部紫紺,眼看生命垂危。醫生反復解釋、勸導,患兒父母哭得死去活來,仍不為手術簽字。耳鼻喉科主任醫師楊強,看到患兒病情危急,就把他抱到手術室搶救。不料,患兒的母親不顧一切地沖進手術室,奪過患兒就往外跑,楊醫生急追上去,以醫務工作者特有的崇高而神圣的威嚴和慈母般的情感,說服了這對青年夫婦,給患兒作了手術治療。小孩得救了,這對夫婦破涕為笑,象遇見活菩薩一樣,萬分感謝楊醫生為他們做主,救了寶貝兒子一命。

病家的選擇是維系醫生與患者間治療與被治療關系的核心,在法律和倫理上,只有病家才有權決定是否建立這種醫患關系,也只有病家才可以隨時隨意地、合法地去終止這種關系。在各個醫療計劃制定、實施階段,患者的選擇權對于合理的醫療來說也不很重要的。在臨床上,即使疾病有明確的手術指征,手術方案也屬優化,但由于手術本身具有不可避免的損傷性,會在不同程度上對病人的軀體或功能帶來一定的影響。因此,應當充分尊重病人的權利,讓病家知情同意,并自覺履行承諾手續,如書面簽字等。這不僅是倫理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它保護了患者決定在其身上做什么的合法權力。

一般來說,在直接危及生命,若不治療病人就很可能死亡或致殘的情況下,醫生的愿望和病家往往一致。此時,無論從醫學上還是從倫理上看,都不存在什么疑問。然而,如本案例那樣,病家的選擇有時也會給醫生帶來棘手的倫理難題。案例中病人的代理人棗患兒父母,不履行承諾手續,并阻攔醫生采用必要治療手段。對待這類醫患沖突,醫生的態度無非有4種:(1)以病家的態度為轉移,無論病家的選擇正確與否,抱著無所謂的態度,敷衍應付,絕對服從;(2)向病家做必要的解釋,講清所用治療措施的意義,但最終還是聽其自然;(3)醫生能盡職盡責,自覺替病家擔風險,但不善于以教育和勸導的辦法引導病家知情同意;(4)對病家高度負責,既尊重其選擇權,又敢在關鍵時刻為病家作主。

很顯然,前兩種從尊重病家選擇權的角度看,醫生似乎在倫理和法律上均無可非議。然而,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判斷和衡量醫生的最高醫德標準是看其醫療行為是否從病人的根本利益出發,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當病人對治療措施的選擇明顯不正確明,醫生若從個人得失考慮,置病人安危于不顧,這種逃避和推卸責任的行為是不道德的。第三種態度呈體現出醫生應具有的可貴品德,但在倫理和法律問題上卻是有缺陷的,即未注意醫患雙方心理溝通,以求得患者的認同、參與和配合,這是對病家選擇權的忽視。第四種態度完善地體現了一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醫生對待病毒選擇權的正確倫理行為。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本案例中楊醫生對待病家選擇權的做法是完全正確的。對這個患兒來說,其癥狀和體征已經很典型,若進行氣管切開治療就有挽救的機會,反之,就會越來越危險。在預后十分明確的情況下。楊醫生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極端的熱忱,教育和勸導病家作出正確選擇,這不能算是強迫的行為。他深知病家是農民,缺乏醫學知識,懼怕對患兒做氣管切開,病情又不允許等完全打通他們思想后再行動,在患兒的生死關頭為其作主,是醫生全心全意為病人的高尚行為,而不是無視病家的選擇權。事實證明楊醫生的做法深受病家贊揚和感謝。

綜合上述原因分析,醫療糾紛的原因可以歸為兩大類:即因醫療過失直接導致不良后果的糾紛和無醫療過失而發生不良后果的糾紛。工作中的失職和技術上的某些原因屬于前者;醫德素養差,服務不周,意外情況屬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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