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醫療期是多久
醫療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3、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一、醫療期和病假的區別
1、效力不同。醫療期由國家規章明確規定,具有強制性,而普通病假則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溝通”確定,沒有強制效力。
2、保護的權益不同。醫療期保護的是勞動者工作的權利,及在醫療期內不被解雇。而普通病假則是保護勞動者休息權、身體健康權益。
3、期限不同。醫療期的具體期限由國家規章明確規定,與勞動者工作年限相關。而普通病假則是由勞動者身體健康狀況、醫療服務、單位工作安排等因素確定。
4、享有權益不同。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該按規定發放薪資。而普通病假則沒有強制性規定,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醫療期的計算
1、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4、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6、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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