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各位鑒定專家:
作為患方委托代理人,現就本案醫療過錯鑒定陳述如下意見:
本次醫療糾紛發生的過程和原因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近來有許多人都對 醫療事故 的鑒定流程比較感興趣,但其實大多數人對醫療事故的鑒定流程都不太了解,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可以給大家帶來幫助。 一: 醫療事故鑒定 的流程 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規定的程序如下: 委托:醫鑒辦接受兩種形式的委托: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衛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鑒定的委托。 受理:醫鑒辦接到 委托書 后,進行審核并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鑒定所需的材料: 組成鑒定組:醫鑒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鑒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于專家鑒定組成員的1/2。 組織鑒定: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鑒定專家三方。出席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專家組進行討論,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鑒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鑒定結論,并制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再次鑒定: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 直轄市 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程序 發生醫療糾紛后,經行政調解行調解未能解決者,醫患雙方都有權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其程序如下: 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簽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寫明事情發生的經過及時間、地點,提出申請鑒定的理由。 提出申請鑒定方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收費標準(根據粵價函[1996]385號)為:縣(區)級鑒定每例600元,地方級鑒定每例1200元,省級鑒定每例1800元。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聽證、取證。發生病員死亡事件,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因或雙方對死因有爭議者,應請法醫進行尸體解剖,費用由申請鑒定方負責。 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議。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成員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由相關專業技術專家及法醫組成。 從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鑒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鑒定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復議,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三.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執業登記須知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必須提交下列證件方可進行登記; 1、設置申請書; 2、設置可行性報告; 3、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 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2、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3、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有與其開展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1、不能獨立承擔 民事責任 的個人與單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醫療機構在職、因 病退 職或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4、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 5、已被吊銷執業證的醫務人員; 6、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五、凡個人設置診所的必須具備上述有關規定和下列條件 1、當地 常住戶口 、醫務人員經醫師執業考試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2、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后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六、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1、發生重大醫療事故; 2、連續發生同類醫療事故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3、連續發生原因不明的同類患者死亡事件,同時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4、管理混亂,有嚴重事故隱患,可能直接影響醫療安全。賠償問題:得根據實際案情計算,醫療事故一般都比較復雜,建議聯系律師當面咨詢。 上面的內容就是小編依據我國現行相關 法律法規 對醫療事故的鑒定流程做出了詳細介紹。如果您對以上內容有疑問,可以咨詢相關網站或者部門!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到進行 法律咨詢 ,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第76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 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衛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鑒定的委托。 醫患雙方及衛生行政部門在委托鑒定時需提供:正式委托書;相關材料(醫患雙方共同委托時提供);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申請書復印件(衛生行政部門提供);交納鑒定費的收據。 醫鑒辦收到委托后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醫鑒辦接到委托書后,進行審核并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鑒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6個小時)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組成鑒定組醫鑒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鑒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于專家鑒定組成員的1/2。 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20天之前,通知雙方當事人或其委托人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鑒定組成員。 雙方當事人抽取專家鑒定組成員之前,要求專家回避的應說明理由。 三、組織鑒定 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鑒定專家三方。出席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無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絕參加鑒定,不影響鑒定的進行。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法律客觀:根據我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在醫療糾紛訴訟中,醫療機構和患者及其家屬都沒有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的,而主審法官認為有必要做事故糾紛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要求,啟動醫療事故鑒定程序。該鑒定程序在設定上是有其特殊性的,與其說是醫患雙方當事人的一個訴訟權利,不如說是法律給了法官的一項權利。使法官在醫療糾紛訴訟程序中,可以更好的駕馭庭審程序,給法官的裁判提供法律依據。法院要求醫療事故鑒定的,不需要醫療事故糾紛雙方當事人的申請,也不存在當地醫學會是否受理的問題,只要庭審法官認為必要的,就可以啟動醫療事故鑒定程序。患者或家屬在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前,一定要注意及時搜集和保護證據,如病歷資料、實物、掛號證、醫療費單據、交通費票據等。此外,還要認真學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及衛生管理法律、法規,按照醫學會的要求及時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相關材料,并委派詳細了解整個醫療糾紛案件、邏輯思維清晰、會說普通話的人員參加鑒定會。醫學會在接到鑒定申請后,會向醫患雙方發放提交材料的告知書,醫患雙方交齊鑒定材料后,由醫學會確定專家鑒定組的專家組成及專家人數,組織醫患雙方當事人隨機抽取專家,向鑒定專家送達鑒定材料,組織召開鑒定會。在專家合議形成鑒定結論后,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書,由醫學會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送達移交方或委托方。一個鑒定周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是由專家鑒定組的專家依據醫療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運用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獨立進行鑒定的,所做出的鑒定結論具有法律證明效力,可以作為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事故爭議、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審判醫療事故爭議案件的證據之一。患者如果對首次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接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或人民法院申請再次鑒定。根據市物價局規定,首次鑒定費用3000元,再次鑒定費用3500元。鑒定費由鑒定申請方預先繳納。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的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
事故委托書
委托書是被委托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書。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越來越多的事務會去使用委托書,那么你有了解過委托書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收集的事故委托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委托人:xxx(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住址等基本情況;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住所或地址等基本情況)
受委托人:姓名:xxx,單位:xxx,職務:xxx,電話:xxx
委托事項: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本人(我公司)與xxx因xxx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的訴訟代理人。受委托人xxx的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特別代理),包括_________________等。
委托人:(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事故委托書2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現委托(單位)權全代表我方(受傷害職工姓名:)參加工傷認定行政確認活動、辦理工傷保險金理賠和補充工傷保險金理賠手續(理賠所得歸單位所有)。單位經辦人如下:
姓名:xx,性別:x,身份證號碼:xx;所屬部門:x,職務:x;辦公電話:xx,手機:xx;單位地址:x,郵政編碼:x;委托事項和權限:x
有權代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有權代為簽收工傷認定相關法律文書。有權代為辦理工傷保險金理賠手續。
委托人(受傷害職工方簽字、手印):
受委托單位(蓋章)
受委托單位經辦人(簽字、手印):
20xx年x月x日
附: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事故委托書3 委托人(或用人單位):
委托人因(事由)。現委托:姓名:
身份證號:為工傷事務代理人。授權其權限為:
1、負責提出(或辦理)工傷認定申請、撤銷工傷認定申請、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各種材料、提出(或辦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等。
2、負責簽收各種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法律文書。
委托人(或用人單位):
受委托人(簽字蓋章):
20xx年x月x日
事故委托書4申請人:姓名:XXX,性別:XX,出生年月:X年X月,民族:X族,工作單位:XXXX,職業:XXXXX,住址: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醫療事故鑒定委托書。
被申請人:單位名稱:XXXXXXX(要寫全稱),地址: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XXXXX,職務:XXXXXX。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XXXX年X月X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因……(寫明事實經過及要求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理由。)
此致
XXXXX縣(區)衛生局
申請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證據材料XXXXXX
事故委托書5 (工傷職工或供養親屬)現委托(用人單位)的(被委托人)辦理(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的事宜。代理權限:全權代理,代領工傷保險待遇。
委托人:(受傷人員簽字、手印)
被委托人:(簽字、手印)
用人單位法人簽字、蓋公章
20xx年x月x日
事故委托書6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醫療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醫療機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定申請: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醫療機構關系:___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病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就診科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鑒定事由(簡要診治經過,請求鑒定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醫療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事故委托書7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民事案件當事人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民事訴訟,必須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否則,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權不能成立.以下是委托書欄目為您準備的《民事授權委托書樣本》。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在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被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現委托 在我與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如下:
委托權限:參與調解和簽署和解協議;參加法庭開庭;調查、提交有關證據;代書和代收法律文書;代為承認和放棄訴訟請求;代為變更訴訟請求、撤訴、提起反訴等。
委托人: (簽名或蓋章)
被委托人: (簽名或蓋章)
填寫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應當注意的事項有:必須寫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務等基本情況。寫明授權的范圍,不能簡單寫“全權委托”,而應當逐項寫明授權的內容。如委托代理訴訟,就應寫明在訴訟過程中委托代理人的權限,有無放棄、承認訴訟請求的權利,有無反訴權,有無和解權等。如果未寫明,則認為不具備這些具體權利,只有訴訟代理權。如果是簽訂合同,則應當明確在什么條件下、什么范圍內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超過這個范圍就是無效的。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委托代理人須寫明代理權限,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范圍:代為起訴,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反訴、進行和解、撤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
事故委托書8授權委托書是指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書。
在訴訟中的授權委托書則是指訴訟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取得訴訟代理資格,為被代理人進行訴訟的證明文書。被委托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在委托人的委托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托人承擔,被委托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以下是交通事故授權委托書的范文,供大家參考。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
現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在我與交通事故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事項及權限為:
1、
2、
3、
(注意此處的代理事項一定要詳細寫明,不能粗略寫“全權代理”字樣。)
代理期限為:
(此處填寫授權給律師權利的截止期限,通常為一審或二審的審理階段或者是案件執行完畢。)
訴訟委托書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現委托XXX在我與XXX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如下: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被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時間:
相關法律法規
到法院去,經辦法官有固定《授權委托書》里填寫就可。授權權限有兩種:1、是一般代理;2、是特別授權。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這一句就是法院要求你寫上《授權委托書》的特別授權權限。
事故委托書9交通事故委托書,是當事人單方出具的、授予民事代理人代理權并明確其代理權限范圍的法律文書。
交通事故授權委托書(個人使用)
本人 事故車 xx牌 廂式貨車 牌照號 一直沒過戶 折價委托 使用 于20xx年4月x日出事故,現本人委托被告人 出具相關證明委托書。,特此聲明如下:
第一 事故車一直由駕駛使用 本人未曾在事故當日駕駛,出險
第二 本人只承擔未過戶之責任 其他追索權利由法院和原告酌情根據事故實際造成人追索賠償。
第三 有未盡事宜可聯系保險公司和事故責任人全權處理。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
委托代理人須寫明代理權限,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范圍:代為 起訴,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反訴、進行和解、撤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
法人或其他組織授權委托書,是當事人依法委托他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寫明委托事項和權限的文書。
事故委托書10委托人姓名: xx(受害人母親),身份證號:xxxx
地址:xxx
聯系電話:xx
郵編:xx
受委托人姓名:xx,男,身份證號:xx; 地址:xxx, 聯系電話:xxx 郵編:xxx
具體委托事項、委托范圍: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xxxx路段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一事由xxx其代理權限為全權代理。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故委托書11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本人(身份證號碼:)于20xx年x月x日因發生事故,現委托(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送達地址:;)前往貴局處理有關事宜。
委托事項:□事故報告;□申請工傷認定;
□簽收工傷認定相關文書;□其他委托事項:
委托人簽章:
受委托人簽章:20xx年x月x日
備注: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時,如果有授權委托辦理的請附上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應出示身份證原件,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事故委托書12委托人:xxx(個人:姓名、性別、出生xxxx年xx月xx日、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住址等基本情況;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住所或地址等基本情況)
受委托人:姓名:xxx,單位:xxx
職務:xxx,電話:xxx
委托事項: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本人(我公司)與xxx因xxx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的訴訟代理人。受委托人xxx的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特別代理),包括xxxxxxxx等。
委托人:xxx(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xxx(簽字或蓋章)
事故委托書13編號:xxxx
醫療機構名稱:xxx
法定代表人:xxx
醫療機構地址:xxx
郵政編碼:xxxx
機構代碼:xxxx
鑒定申請:
代理人姓名:xxx
與醫療機構關系:xx職業:xxxx職務:xxxx
性別:xxx身份證號:xxx聯系電話:xxx
年齡:xxx通訊地址:xxx
患者姓名:xxx病案號:xxx就診科室:xxx
委托鑒定事由(簡要診治經過,請求鑒定理由):xxxxxxxx
醫療機構:xxx(公章)
代理人簽名:xxx
日期:x年x月x日
事故委托書14協議相關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甲方 系xxx妻子 系xxx父親 系xxx母親 系xxx兒子
乙方 系xxx車駕駛員
丙方 系xxx車所有人
一. 事故發生時間: 年 月 日;地點:
二. 事故概況: 年 月 日中午,xxx駕駛xxxx與xxxx在xxxx發生交通事故,xxx送xx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 協議條款: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礎上,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xx分局交通警察支隊的見證下, 經協商一致,就事故賠償事項協議如下:
1. 乙方和丙方一次性賠償甲方各種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以及財產損失項目等費用共計xx萬元(小寫:xx元)整,其中包括已預付人民幣xx萬元和剩余款項xx萬元。
2. 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賠償款項,認同xx分局交通警察支隊所作的事故責任認定,承諾不再要求乙方、丙方任何形式的費用和承擔其他任何責任,并保證不再要求司法部門追究乙、丙方的任何責任。甲方保證配合乙、丙方向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說明情況,出具相關文件或證明。
3. 甲方要積極配合乙方、丙方進行事故保險理賠事宜。
4. 本協議簽訂后拾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賠償金xx萬元,剩余款項xx萬元,待丙方與保險公司理賠工作結束后拾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5. 丙方支付上述款項時甲方應出具收據。
6. 甲方到場簽字人(或委托人)保證有全權代理權。
7.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和乙、丙方各執一份,xx分局交通警察支隊留存一份,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拓展知識: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標準是怎樣的
1、死亡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交通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就診、轉診、購費、購輔助殘具、參加喪葬)
3、住宿費
外地就醫、配置殘疾輔助器具、傷殘、死亡親屬參加交通事故處理、辦理喪葬事宜等費用
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40元/天)
4、醫療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5、誤工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6、護理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7、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極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住院天數(40元/天): 廣西20xx年標準為40元每人每天
8、營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9、鑒定費
(1)、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傷殘鑒定是在治療終止后根據當事人康復后身體狀況進行評定進行的。
(2)、傷殘鑒定的等級主要依據是交警指定鑒定醫院的檢驗報告,康復后情況你沒說,不好給你意見。
我參與的工傷鑒定基本都是這樣處理的。
傷殘評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評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申請,即醫療終結后15日以后的申請為無效申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不再受理。 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并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一是醫院證明,二是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里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評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10、殘疾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的調整。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響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12、喪葬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3、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撫養人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因此,被撫養人生活費這部分不另外計算。
事故委托書15本人*** 事故車 **牌 廂式貨車 牌照號****** 一直沒過戶 折價委托*** 使用 于20xx年4月*日出事故,現本人委托被告人*** 出具相關證明委托書。,特此聲明如下:
第一 事故車一直由***駕駛使用 本人未曾在事故當日駕駛,出險
第二 本人只承擔未過戶之責任 其他追索權利由法院和原告酌情根據事故實際造成人追索賠償。
第三 有未盡事宜可聯系保險公司和事故責任人***全權處理。
委托人 :***
年 月 日
注:
委托代理人須寫明代理權限,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范圍:代為 起訴,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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