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辦理公證的流程是由雙方當事人到當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需要向公證機構提供雙方的身份證、遺贈扶養協議原件,遺贈扶養協議書中所涉及到的財產的產權證明,公證機構受理后會依法進行審查,只要遺贈扶養協議符合法定條件就會出具公證書。
如何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繼承?
一)申請與受理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
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②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
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
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進行分類登記。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5、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按規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辦結后,經核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二)審查
1、公證審查,是公證處在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后,出具公證以前,對當事人申請辦理的公證事項及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
公證人員有收集證據的權利和義務,應當通過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場勘驗、進行鑒定等方式、認真收集證據。當事人對申請公證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向公證處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并提供相應的材料。
2、公證處應重點審查:
①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
②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
③需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④需公證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⑤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3、公證處認為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完備或有疑義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或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索取有關證明材料,并有權利現場作實地調查。 公證人員從有關單位摘抄的檔案或其它書面證據材料,應交該單位核對并蓋章,有關單位應積極予以協助。
遇有專門性問題,公證處可聘請或委托專業部門,有專業知識的人員進行鑒定、翻譯。鑒定結論或翻譯材料應有鑒定人、翻譯人員簽名。
4、公證處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如合同、遺囑、聲明等。 當事人申請公證的文書內容不完善,用詞不當的,公證人員應當指導當事人予以改正,當事人拒絕修改的,應在筆錄中注明。
三)出證和送達
事實上,雙方簽了遺贈扶養協議以后也沒有必要專門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因為遺贈扶養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不是要有公證書,只不過辦理了公證以后,相對撫養人和遺贈人來說是多了一重法律保障。
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的流程是由遺贈人和撫養人到當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需要提供身份證、遺贈扶養協議的原件以及遺贈扶養協議當中所涉及到的財產產權歸屬的證明材料,公證機構在受理后會依法進行審查,只有符合條件的才能出具公證書。
一、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流程是什么?
1、申請與受理。
(1)申請。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的公證申請標志著公證活動的開始。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三)需公證的文書;
(四)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2)受理。受理標志著公證處公證行為的開始。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二)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
公證處受理后,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制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并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
2、審查。
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確保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
3、出具公證書。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贈扶養協議的公證不是必不可少的流程,不過,公證機構對遺贈扶養協議出具了公證書的話,就代表雙方當事人簽的遺贈扶養協議完全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以后雙方再想撤銷遺贈扶養協議的話,就算是雙方協商一致的,還得到公證機構撤銷公證書。
遺贈撫養協議公證流程及所需材料
在辦理遺贈撫養協議公證時,雙方當事人需親自到遺贈人或扶養人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若遺贈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便親自前往,公證員可特地前往其住所為其辦理公證。
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當事人需準備以下文件與資料:
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等。
對于撫養人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需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同時,若有代理人,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明。
遺贈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家庭成員情況證明及與扶養人相互關系的證明。若遺贈人無工作單位,則相關證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
扶養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撫養人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及與遺贈人相互關系的證明。
需提供遺贈財產的所有權憑證及財產清單。
提交遺贈扶養協議書草本。
遵循以上流程與提供相關資料后,遺贈扶養協議的公證程序即告完成。確保協議的合法性與有效性,為雙方權益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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