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立案最新規定
再審申請立案最新規定再審申請是指當事人認為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判不合理,或者之前的審理不符合程序正義,向原審理法院或其上一級法院對同一事件提起再次審理的申請。當事人,通常是敗訴人有權提出再審申請,收到再審申請的法院應當審查申請,對合理的再審申請予以立卷審查,經過經立案聽證會和提起再審聽證會審查后,對符合要求的予以立案再審。
第一,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即對同一個案件只受理一次訴訟審理,在一個法院訴訟后,其他法院不再受理同一案件的訴訟。對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滿,但判決已經生效,出現實質性證據證明判決有誤或者審理的程序錯誤,可以申請再審。
第二,是否受理再審申請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由受理申請的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在判決生效后兩年內,當事人可以向原法院或其上級法院提出再審。法院聽取申請理由,認為合理的,舉行立案聽證會,由申請人陳述原判決有誤的理由及支持再審的證據和理由。理由成立,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參加提起再審聽證會,陳述各自的理由和申辯,由法院判定是否對再審。
法院要經過嚴格的審查才會受理申請進行再審,如果對判決一審判決不滿,一定要在判決生效前提起上訴。
《關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訴或再審申訴,認為符合條件的,應當登記后立卷審查。
第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負責下列案件的再審立案:
(一)本院作出的終審裁判,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二)下一級人民法院復查駁回或者再審改判,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三)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四)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的。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再審立案受理和立案再審的區別
法律分析:再審立案和立案再審是同一個性質,都再審申請人提交再審申請書給法院,法院受理后15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到再審申請人的郵箱,法院依據相關規定,裁定可否再審,符合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規定的,將駁回再審申請,所以兩者性質是一樣的,其法院必須再審立案,如不能再審,將告知當事人具體情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 第五條 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審申請書或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二)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三)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 申請再審或申訴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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