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多長?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在此期間,公安機關將對被拘留者進行訊問,以確定是否需要采取進一步的強制措施。
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在24小時內必須對被拘留者進行訊問。若發(fā)現(xiàn)不應當拘留的情況,必須立即釋放并出具釋放證明。對于證據不足但需要逮捕的嫌疑人,可以選擇取保候審或監(jiān)視居住。
當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需提交提請批準逮捕書及案卷材料和證據給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必要時,檢察院可派人參與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
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則需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審查后,檢察院將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批準逮捕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立即執(zhí)行,并及時通知檢察院執(zhí)行情況。對不批準逮捕的,檢察院會說明理由,并可能通知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
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的嫌疑人,應在3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這一期限可延長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審查批準時間可延長至30日。
檢察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若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應立即釋放被拘留者,并及時通知檢察院執(zhí)行情況。若需繼續(xù)偵查且符合取保候審或監(jiān)視居住條件,可依法采取這些措施。
若公安機關對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有異議,可要求復議,但必須將嫌疑人立即釋放。若意見未被接受,可向上一級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檢察院將立即復核并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zhí)行。
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
一、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在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期限為14天。然而,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懷疑有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等嚴重行為,拘留期限可以延長至37天,其中包括公安機關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的7天。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對于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會發(fā)生社會危險性,或者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以及羈押期限屆滿但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三、拘留的條件包括:1、犯罪嫌疑人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犯罪后被立即發(fā)現(xiàn);2、被害人或現(xiàn)場目擊者指認其犯罪;3、在犯罪嫌疑人的身邊或住處發(fā)現(xiàn)犯罪證據;4、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企圖自殺、逃跑或正在逃跑;5、犯罪嫌疑人有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的可能。
拘留期限最長為多久
拘留可細分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及司法拘留三種類型。
行政拘留與司法拘留屬于行政處罰措施,而刑事拘留則屬于刑事強制手段。
行政拘留合并執(zhí)行,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0天;
而刑事拘留則僅有14天之期。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可延長至37天。
經過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并執(zhí)行的刑事拘留應注意,其拘留期限并非單純針對單一時間點,而是由法律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限以及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共同組成。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zhí)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zhí)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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