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去哪里做鑒定
法律分析:在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分為首次鑒定和再次鑒定。設區的市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醫療事故爭議的再次鑒定工作。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
第三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分為首次鑒定和再次鑒定。
設區的市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醫療事故爭議的再次鑒定工作。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以下簡稱醫學會)可以設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組織和日常工作。
第四條 醫學會組織專家鑒定組,依照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技術操作規范、常規,運用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獨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第九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共同書面委托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法律規定醫療鑒定去哪里做
法律規定醫療鑒定去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做,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去哪
在醫療糾紛中,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機構是醫學會。具體來說,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則負責更高級別的再次鑒定工作。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如果認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此外,當醫患雙方通過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時,如果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則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鑒定。
這些規定確保了醫療事故鑒定的權威性和公正性,有助于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醫療糾紛的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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