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索賠流程
醫療事故賠償處理程序如下:
1. 接到受害者提出的賠償要求時,與之磋商賠款金額和方式。
2. 如雙方達成協議,簽署賠償協議;
若無法共識,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 支付賠償金。
通常情況下,醫療機構都采取一次性付清方式支付醫療事故賠償金。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醫療事故怎么索賠
在面對醫療事故時,處理途徑主要有以下四種:首先,醫患雙方可以選擇自愿協商解決醫療糾紛,但需在專門場所進行,避免影響正常醫療秩序。若人數較多,需推舉代表,每方不超過五人。其次,申請人民調解成為另一選擇,雙方共同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若一方申請,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后進行調解。第三,申請行政調解適用于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最后,若對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有異議,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對于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殘疾,還應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若造成死亡,則需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醫療損害索賠流程
關于醫療損害糾紛,醫患可自行協商解決;
若不愿商討或協商無果,則可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調解申請書,亦可徑直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雙方就醫療事故賠償等達成共識時,應簽訂書面協議。
此份協議書需詳細記錄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醫療事故發生經過、共同認可的事故級別以及賠償標準等,各方代表須于協議上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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