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否必須公證才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公證只是證明雙版方簽定協議的行權為真實合法。離婚協議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也不能證明婚姻關系的解除。離婚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經登記機關備案后生效,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在一定程度上講,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是沒有必要的。因為離婚協議書以雙方離婚為生效要件。即便離婚協議書經過公證,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沒有把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備案,這份離婚協議仍然沒有生效。雙方協議離婚不成,一方在對協議內容反悔的,即使已經辦理公證,法院還是會認定離婚協議沒有生效。
您好書不同于婚內財產協議,不需要公證,只需要把離婚協議拿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就可以了,辦離婚登記之后協議生效,未辦理登記之前離婚協議都是可以反悔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協議離婚必須到夫妻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支招:
辦理離婚登記必須夫妻雙方親自到場。
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3)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4)本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針對性解答相關規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希望能幫到您!
離婚協議書必須要辦理離婚登記后才生效,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是不會生效的。離婚協議書不需要做公證
婚內協議究竟是否有效
張士與丈來夫韓某簽訂婚自內協議內容:韓某同意若再與第三者發關系雙即離婚孩由韓某撫養張士負擔撫養費家包括房產所財產均歸張士夫妻倆所債務包括銀行按揭貨款全部由韓某自愿償張士想問份婚內協議書否效律師解答:
一.婚內協議協議離婚效訴訟離婚律房產房產證準并且訴訟前讓步妥協達協議能作訴訟證據
二.其實用簽訂協議離婚錯向錯請求賠償所要保留錯證據行
三.該協議究竟效力目前實踐爭議協議約定韓某再與第三者發關系即離婚且共同財產全部歸張士所實際具操作性
建議張士聘請律師根據律規定結合實際情況代書由夫妻雙簽
婚內財產協議附離婚條件是有效的協議書嗎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還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首先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有脅迫、欺詐的情況,那么就會導致協議無效。其次,在協議中只能就雙方完全所有的財產作出約定,而不能約定他人的財產,若約定的內容侵犯了國家、集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這樣的協議也是無效的。再次,協議最好是采取書面形式。最后,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那么自雙方簽字蓋章之后就是生效的,也就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但要注意,對于這樣的協議并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也就是之后一方不按照協議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此時另一方不能直接拿著該協議,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是的,是有效的協議書,但這份協議書只對你們雙方有約束力,對外人無效。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系。
離婚的方法:1、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2、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8.一方與他人通奸、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辦完離婚手續才生效
離婚前的協議書有法律效果嗎
1、如果是離婚協議,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財產協議,要根據該協議與之內后訂立的離婚協議是否沖容突。
2、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可見婚內財產協議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在離婚時又重新訂立離婚協議的,離婚協議在后,后協議效力高于前協議,故婚內財產協議如果和離婚協議發生沖突應當以離婚協議為準。
關于婚前協議的效力,有關財產部分的條款,如果不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那么它就具有法律上效力;有關人身部分條款,現在法律上僅僅承認忠誠協議的效力。
回答對您有幫助的話,望采納!!!
相關推薦:
食品發霉怎樣賠償(食品發霉怎么賠償)
工賠償協議書(工傷賠償協議書怎么寫)
監理違約賠償標準(工程監理合同違約金比例是多少)
不續約可以賠償嗎(合同到期不續約公司要賠償嗎)
協議違約如何賠償(合同違約的最高賠償額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