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基本方式主要有兩種:
1、存續分立,又叫派生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分離成兩專個以上公司,原公屬司繼續存在并設立一個以上新的公司;
2、解散分立,又叫派生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分散為兩個以上公司,原公司解散并設立兩個以上新的公司。
存續分立方式,原公司繼續存在但注冊資本減少。原股東在原公司、新公司的股權比例可以不變。在實踐中常見的公司存續分立是原公司公司把其分公司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全資子公司。此時總公司亦轉化為母公司。母公司僅以其投資額為限對新設子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一、無限公司即由兩個以上的股東組成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版負無限責任的權公司。二、有限責任公司即依據法律規定的條件成立,由一定人數的股東(2人以上50人以下)組成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三、兩合公司即由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無限責任股東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組成的公司。其主要特點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只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無限公司股東則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經營。四、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既由一定人數以上的股東組成,公司全部資本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我國《公司法》所規定的公司類型只有兩種,一是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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