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舉證證明轉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1)針對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銀行查詢賬戶流水,如果自己無法查詢;則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法院向銀行查詢賬戶的記錄,并且要求對方在法庭上說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的必要性和真實性。(2)如果出現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的房產,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張合同無效((但是善意第三人取得的除外)。
(3)如果是以與他人串通偽造債務的方式來轉移共同財產的,在夫妻離婚時候,由作為配偶一方的債務人舉證證明;其所借債務是否基于夫妻雙方合意或者是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如舉證不能的話,配偶另一方則不承擔賠償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怎樣認定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現一方隱瞞夫妻共同財產時,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2、如在離婚期間另一方發現對方有隱瞞共同財產的,可要求對其財產進行分割;或者另一方在離婚后才會發現一方有隱瞞共同財產的行為,此時,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隱瞞的財產。
通常以下四種情形以及結合法理,區分是否為主觀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資產應從行為上看,如果具有很明顯的非法侵占或者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意圖,并且也完全能夠實現這種意圖,主客觀能夠相互統一,這種情況就應該認定為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1、轉移存款,即將自己名下銀行存款或股票賬戶資金等取出或轉賬到他人名下,導致離婚時其名下并無銀行存款可分。此時另一方根本無法查詢到該筆財產的存在。
2、虛假過戶,即沒有實際的買賣或贈與關系,與他人串通,將不動產、車輛等過戶到第三人名下,他人為名義上所有者,但實際上所有權和控制權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無法分割到財產。
3、變賣資產,即將己方名下資產通過中介或他人介紹出賣給第三人,取得現金進而隱藏,規避配偶分割資產。
4、私贈他人,即包括贈與給情人或其他有曖昧的第三者,或者贈與給其他熟悉的人,導致夫妻財產的減少,其實最終還是自己獲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內轉移財產怎么取證
婚內轉移財產的取證可以有以下六種。夫妻共有的具體如下:
1、公司股東出資證據;
2、公司相關財務報表;
3、存折的開戶行、賬號;
4、炒股賬號;
5、房屋所有權證;
6、其它夫妻共有財產的發票,等。對現金、貴重物品注意保護。在必要時,可以申請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
婚內轉移財產怎么定罪
轉移婚內財產不是違法行為,但是是過錯行為,在離婚的時候過錯方應該少分財產。一般不構成犯罪。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一方在婚內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既不屬于犯罪行為,同時也不屬于違法行為,而僅僅是被認定為過錯行為,此時即使在離婚之后,也是有機會再對這些被轉移的財產要求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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