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包括哪些內容
不可抗力的情形大致包括以下內容:
1、自然災害。如地震、海嘯、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是指獨立于人們對意志以外發生的事件,它是人類預見力和防范力在合乎情理的條件下所不能及的,或至少是防止或避免不了的。
2、社會事件。如戰爭、武裝動亂、罷工等。在現代社會,實踐中,遇到上述社會事件等情況少之又少,但是,這幾種情形仍然被認為是不可抗力范圍,一些異常社會事件等發生,能夠認定為不可抗力的類型。
3、政府行為。政府行為主要是指由于政府出臺的一些政策、法律、行政措施等,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
4、傳染病、瘟疫等無法預見的疾病。傳染病、瘟疫等不可預見的疾病,從特征上來看,符合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一般也是不可抗力的類型之一。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來源既有自然現象,如地震、臺風,也包括社會現象,如軍事行動。作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強制力,具有客觀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觀上的不可預見性以及社會危害性。世界各國均將不可抗力作為免責的條件,中國民法也不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凡發生不可抗力,當事人已盡其應盡責任仍未能避免債務不履行或財物毀損時,可不負賠償責任。但不可抗力發生在債務遲延之后時,債務人仍應負責。不可抗力是相對而言的,隨著科技的發達,不可抗力的含義、范圍都有可能發生變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民法典不可抗力的法條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哪些事件屬不可抗力,我國法律沒有做出具體列舉式的規定。理論界將其劃分為三類:(1)自然災害。在現實生活中,自然災害嚴重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和生產,阻礙著合同的履行。(2)政府行為。合同當事人往往很難預見政府的政策,法律或行政措施的變化,若當事人在合同簽訂之后,政府頒布新的政策、法律或采取新的行政措施,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應免除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責任。(3)社會異常事件。主要是指阻礙合同履行的一些偶發事件,如戰爭、罷工、騷亂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的法律規定
不可抗力的法律規定不可抗力的法律規定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來源既有自然現象,如地震、臺風,也包括社會現象,如軍事行動。作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強制力,具有客觀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觀上的不可預見性以及社會危害性。
世界各國均將不可抗力作為免責的條件,中國民法也不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凡發生不可抗力,當事人已盡其應盡責任仍未能避免債務不履行或財物毀損時,可不負賠償責任。但不可抗力發生在債務遲延之后時,債務人仍應負責。不可抗力是相對而言的,隨著科技的發達,不可抗力的含義、范圍都有可能發生變化。
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是指買賣合同簽訂后,不是由于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來源既有自然現象,如地震、臺風,也包括社會現象,如軍事行動。
作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強制力,具有客觀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觀上的不可預見性以及社會危害性。
不可抗力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在實際生活中,有些人因為不可抗力導致自身簽訂的合同不能履行,構成違約的,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免除違約責任。那么不可抗力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不可抗力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條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九十四條 【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二、關于不可抗力的注意事項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一)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二)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三)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四)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三、構成不可抗力的三個條件 (一)不能預見 不能預見指的對事件的發生不可預見。這里的不可預見指的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而不能依據當事人自身是否預見到了事件的發生來確定。例如,打鉆孔樁的時候,在20米深處遇到一塊孤立的巖石,使得鉆孔無法進行,造成了損失。該事件可以稱為不可預見,因為再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這里會存在一塊孤立的巖石。 (二)不能避免 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當事人預見到了該事件的發生,但是也無法制止其發生。例如,盡管當事人收到了地震的預報,但是也無法避免地震的發生,這就是無法避免。如果事件通過當事人的努力是可以不發生的,即使發生了也不能構成不可抗力。 (三)不能克服 不能克服指的是對于已經發生的事件,當事人無法通過自己的努力消除或減弱該事件的負面影響。例如,發生了地震,當事人無法將已完工程移離地震地區,只能任其坍塌。如果通過當事人的努力可以將損失避免,對于這部分損失而言,該事件不能認定為不可抗力。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于不可抗力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的相關知識,根據上面文章的講解,相信您已經知道關于不可抗力的法律規定有哪些了。
相關推薦:
監理違約賠償標準(工程監理合同違約金比例是多少)
不續約可以賠償嗎(合同到期不續約公司要賠償嗎)
協議違約如何賠償(合同違約的最高賠償額是多少)
刑事調解書重要嗎(調解書與判決書保障性誰更強)
合同詐騙是怎樣的(怎樣判定是合同詐騙還是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