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擔保的債權就擔保物優先于無擔保的債權受償。擔保物權主要是指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后,其余額部分用于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民法典關于優先受償權的規定,是擔保物權中關于債權人在債務人到期無法履行債務的情形下,就債務人提供的擔保物優先受償的規定,即在擔保物權中,如果債務人到期無法履行主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的,擔保物權人就依法享有就擔保的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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