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上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法規定的法定的免責事由僅限于不可抗力。1、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海嘯等。2、政府行為。政府行為一定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以后發生,且不能預見的情形。如運輸合同訂立后,由于政府頒布禁運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合同法上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合同法上的免責事由可分為兩大類,即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
1、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約定免責事由即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免除將來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的條款,其所規定的免責事由即約定免責事由。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9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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