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行紀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為:
1、和解。
2、調解。
3、仲裁。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
《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條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二條
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三條
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
一、借款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1、借款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具體如下:
(1)雙方能協商一致的,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合同中有約定爭議解決機制的依約定,如合同有約定仲裁條款的,只要該約定條款符合法律規定,糾紛就只能通過仲裁解決,排除法院管轄。合同中沒有約定仲裁條款,但有約定法院管轄的,只要相關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就由約定的法院管轄;
(3)合同中無約定解決機制的,可以至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答指棚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二、借款合同應該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借款合同應該包含的內容如下:
1、雙方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清則息;
2、借款的幣種、數額、利率;
3、給付方式、給付期限、還款期限;
4、雙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逗鍵
6、爭議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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