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押金的區別
定金和押金的區別定金和押金的區別:定義區別、實質內容、退還資金和違約處理。
【法律分析】
訂金是預訂所付的錢,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訂金沒有擔保性質,不具備法律效應;定金有擔保性質,具備法律效應。定金,只有遇到開發商資質不全、開發商違約(開發商進行了在建工程抵押,并且未告知購房者)、簽訂的認購合同不規范等情況下,才能退還。訂金沒有直接的法律規定,司法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如果出現違約情形,并不會發生直接被沒收或需要雙倍返還的法律后果,得根據實際情況及各方當事人的過錯來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是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合同擔保,其目的在于確保各方訂立合同或促使合同義務人履行義務,保障權利人的權利能夠得以實現。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押金是定金還是訂金
法律主觀:
一、定金訂金押金的區別主要是什么
(一)“定金”指為保證 合同的履行 ,消費者預先向家具銷售者(賣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家具銷售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 20% 。
(二)而對“訂金”,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視為“預付款”。“訂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家具銷售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與家具銷售者協商解決并要求經營者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
(三)押金是在租借東西時是用做抵押用的錢。押金的數額通常是按所借物的原價或高于原價交付,在歸還借物時退還原有的押金數額。在違約時將會被扣除。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在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后,則押金應予以退還。
二、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哪個不能退
比如在一家攝影公司拍婚紗照,介紹時感覺還可以,工作人員讓交了500元定金,并表示如果不滿意,500元錢隨時可以退。可是拍出來一看,效果可差,然而就不想在這一家拍了,讓退定金他們不給退,攝影公司的工作人員拿出定金條時,上面寫的是卻是“定金”。雖然“定金”與“訂金”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上意義卻相差甚遠。
三、定金與押金一樣嗎
押金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交付一定金額或者等價物給對方,擔保債權的實現。和定金一樣,都是擔保,都可以沖抵價款或者收回。
二者之間的區別
理論區別:
(一)性質不同,定金是金錢擔保,押金是一種質押擔保。
(二)交付時間不同,定金在履行前交付;押金可以在合同訂立前、 合同履行 中交付,其本質上不具有預先支付的特點;
(三)訂立人不同,定金是當事人之間的擔保,押金可以是當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四)定金在交付的時候所有權轉移至接收人;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擁有所有權,接收人只是臨時占有,做質押。
實踐區別:
(一)數額不同:定金為20%的數額,并且不能高于標的物價款;押金沒有規定,從當事人的約定,并且可以高于價款;
(二)也是最明顯的區別,定金的罰則即上述;押金無所謂罰則,交付人不履行義務,無權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擔雙倍返還的責任(同樣區別于預付款,如果交付一方違約,預付款是要返還的;而押金就不返還了)。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和押金的區別
定金和押金的區別定金與押金雖同屬于金錢擔保,但它們還是有一定的區別。定金具有預先給付的特點,定金的交付要么在合同訂立時,要么在合同履行前。押金不是預付,與履行主合同同時;擔保對象不同,定金擔保的對象是主合同主給付,押金擔保的對象是合同中的從給付;定金的數額低于合同標的額,且不超過法定的比例,押金的數額往往高于或等于被擔保的債權額;定金具有一方違約時定金喪失或雙倍返還的效力,押金沒有此種效力。
一時沖動交了定金還能退回嗎1、定金一般是不可以退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定金具有擔保作用,如果給付定金方反悔,那么定金將無法要回,如果是收定金一方反悔,那么需要返還雙倍的定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定金不退如何處理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面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后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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