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方出軌導致雙方離婚的,在處理家庭債務的時候,要先區分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屬于其中一方的個人債務,那么該方就需要用個人財產來償還債務。但是如果是用在家庭開銷中的,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雙方要先用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清償。還有剩余的用各自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丈夫的債務問題妻子是否要償還,應當根據債務的類型而定,如果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生活或者學習造成的債務,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那么妻子需要償還的,如果是屬于一方債務,那么是可以不還的。
一、丈夫的債務問題妻子是否要償還?
丈夫的債務問題妻子是否要償還,要根據債務類型而定,對于間一方或雙方因生活、學習、醫療、培訓等原因所發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則需要償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丈夫的債務應當經過認定后,確定是否屬于共同債務,妻子也可以通過舉證的方式對丈夫的債務進行認定,如果是屬于丈夫存在違法的行為導致的債務,那么是顯然是不需要由妻子償還的,具體情況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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