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享受雙倍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在勞動關系中,當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獲得二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以下是幾種能享受雙倍賠償的情形:
1. 對于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在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2. 勞動者在本單位因工作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處于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4. 女性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5. 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如勞動者擔任特定職務或承擔重要工作等,用人單位也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當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在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獲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雙倍賠償的條件
勞動合同法雙倍賠償的條件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雙倍賠償為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獲得雙倍賠償金的條件是: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等。
解雇試用期員工需說明理由嗎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除勞動者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或者非過失性辭退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解除合同賠償雙倍是什么條件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雙倍補償。具體為: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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