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逾期不還,就會被小額貸款的辦理機構收取逾期欠款的違約金和罰息,其次,還會被辦理機構把逾期記錄上傳至征信,影響到借款人信用。最后,如果逾期長期不還,借款人還會被貸款機構告到法院,接受法律的審判。
具體步驟
1、由借款者向開辦小額貸款的銀行網點提出申請。在申請時,借款者要攜帶身份證、住址證明、穩定的收入來源證明等相關資料,如果是商戶還需要攜帶營業執照;
2、銀行收到貸款者的申請后,對貸款者進行審核;
3、通過銀行的審核、審批通過后,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4、銀行放款,貸款者成功拿到貸款。
以上4步是銀行小額貸款的一般流程,不同銀行的小額貸款規定可能會略有不同,所需要提交的資料可能也不盡相同,有些銀行為了規避貸款風險都會要求貸款者滿足一定的條件,如年齡條件、收入水平、以及還貸能力等等。
擴展資料:
一、利息計算的基本常識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注: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采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于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采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六)計息方法的制定與備案
全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制定的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并告知客戶。
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并告知客戶;農村信用社縣聯社法人可根據所在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并由農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小額貸款
一、小貸公司壞賬準備如何計提?
小額貸款公司怎么計提貸款損失準備,按照期末貸款余額計提。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貸款損失準備
剛開張的按季提。以后按年調整就行了。但是,銀行要求按季提取
具體計提的比例為不低于1%,看當地的規定
正常貸款
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還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響貸款本息及時全額償還的消極因素,銀行對借款人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貸款損失的概率為0。
關注貸款
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如這些因素繼續下去,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受到影響,貸款損失的概率不會超過5%。
次級貸款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需要通過處分資產或對外融資乃至執行抵押擔保來還款付息。貸款損失的概率在30%-50%。
可疑貸款
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抵押或擔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損失,只是因為存在借款人重組、兼并、合并、抵押物處理和未決訴訟等待定因素,損失金額的多少還不能確定,貸款損失的概率在50%-75%之間。
損失貸款
指借款人已無償還本息的可能,無論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貸款都注定要損失了,或者雖然能收回極少部分,但其價值也是微乎其微,從銀行的角度看,也沒有意義和必要再將其作為銀行資產在賬目上保留下來,對于這類貸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應立即予以注銷,其貸款損失的概率在75%-100%。
二、壞賬準備的主要財務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應收款項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大于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計提;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小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分錄。
(二)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作為壞賬,轉銷應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
(三)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存款”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
“長期應收款”等科目。
對于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收回帳款后應提取的壞賬準備金額小于“壞賬準備”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作相反會計分錄。也就是說,在此后一段時間后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的,可分為四種方法:賬齡分析法、銷貨百分比法、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個別認定法
法律分析:因貸款被借貸公司起訴的,應當先與對方積極協商,償還借款爭取撤訴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法院從中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按照約定支付欠款,調解不成的,應當積極應訴履行判決,不履行的法院會采取強制措施,執行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適用范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九條 法院調解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申請撤訴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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