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出警了但沒立案算報案嗎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時,應根據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2. 依據該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時,既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3. 被害人對于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有權報案或控告。
4.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都應接受。若不屬于其管轄范圍,應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
5. 若不屬于其管轄范圍但必須采取緊急措施,應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6.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上述第三款規定。
因此,即使110出警了但未立案,這一行為仍被視作報案,并會有相應的報警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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