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訴訟時效的中止問題如何處理?
行政訴訟時效同樣適用于時效中止,和民事訴訟不同,當事人發起行政訴訟,引發時效中止的情況是提請行政復議。當事人發起復議受理后,時效中止,等拿到復議結果后,時效繼續計算。這里要注意,行政訴訟時效不能中斷。
行政訴訟時效的中斷只有兩個原因,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復議后提起訴訟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提起行政復議后再提起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如下規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直接提起訴訟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行政不作為提起訴訟
對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提起訴訟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4、因行政的協議糾紛提起訴訟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協議提起訴訟的。
(2)行政機關單方變更、解除協議等行為提起訴訟的,適用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關于起訴期限的規定。
4、未告知訴權或起訴期限
(1)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2)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行政訴訟的管轄地怎么確定?
1、一般地域管轄
在行政訴中按照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劃分案件管轄稱作一般地域管轄,有時也稱普遍地域管轄。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
行政訴訟的特殊地域管轄,是指法律針對特別案件所列舉規定的特別管轄。
(1)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選擇其中之一進行訴訟時,按我國行政訴訟的管轄規定,可以就行政行為造成人身損失和財物損失都在同一法院訴訟,而不是分別提起訴訟。
(2)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對政府工作行為不滿,可以發起行政訴訟,采取法律手段維權。和民事訴訟一樣,行政訴訟也有時效限制,并且,行政訴訟時效也能中止,原告發起行政復議就是中止的條件之一,時效中止后暫停計算,等恢復后連續計算。
行政訴訟訴訟時效能中止,行政訴訟法中明確規定了對于行政訴訟的中止情況是可以按照民事訴訟中的相關規定來認定的,所以一方當事人死亡、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因不可抗拒因素等情況是可以導致中止的。
一、 行政訴訟時效是否可以中止?
行政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止的,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于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二、《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第九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第九十六條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
(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
(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行政訴訟時效中止的具體法律規定,相關事項的處理和認定,還需要結合實際的行政違法事項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按照行政時效中止的相關民事規定來進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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