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質押登記是指以著作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質權合同,并由雙方共同向登記機構辦理著作權質權登記。出質人和質權人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
《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第四條 以著作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質權合同,并由雙方共同向登記機構辦理著作權質權登記。 出質人和質權人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 《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第五條 著作權質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于《著作權質權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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