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著作權保護期限的具體規定包括公民創作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以及特定類型作品的保護期限。對于公民創作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與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具體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涉及合作作品,則保護期截止于最后一位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以及著作權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與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這一期限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的第五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然而,如果作品在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進行首次發表,則不再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針對電影、電視、錄像和攝影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與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同樣為五十年,具體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的第五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若這些作品在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則著作權法將不再提供保護。
上述規定旨在平衡創作者與公眾利益,確保創作者在合理期限內享有作品的專有權,同時也為公眾在一定時間后能夠自由使用作品提供了法律保障。
著作權的保護期是幾年
1、作者為公民,其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后50年,從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時間起算。
2、法人作品,保護期自作品首次發表后50年。未發表,創作完成50年。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保護期自作品首次發表后50年。未發表,創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護期為50年(自首次發表),但作者身份一經確定則適用一般規定。
5、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該表演發生后50年。
7、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的保護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8、廣播電臺、電視臺享有轉播、錄制、復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
著作權法保護的內容有哪些?
著作權法律保護涵蓋以下領域:
(一)文字創作;
(二)口頭表達形式;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等藝術類型;
(四)美術、建筑等視覺藝術;
(五)攝影藝術;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及模型;
(八)計算機軟件;
以及符合上述特性的其他智力成就。
《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著作權法保護哪些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賦予了作者及相關人士多項重要權利,分別為人身權與財產權兩項,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1.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
2. 署名權,即標示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中署名;
3. 修改權,即對作品進行或授權他人進行修改;
4.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防止作品被歪曲篡改;
5. 復制權,即以多種方式制作作品副本;
6. 發行權,即銷售或贈送作品原件或復制品給公眾;
7. 出租權,即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及類似作品、計算機軟件(非主要出租對象);
8. 展覽權,即展示美術、攝影作品原件或復制品;
9. 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及播放作品表演;
10. 放映權,即通過特定設備再現美術、攝影、電影等作品;
11. 廣播權,即用無線電波或有線傳輸方式及借助擴音器等工具向公眾傳播作品;
12. 信息網絡傳播權,即將作品以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傳送給公眾,讓他們隨時獲取所需作品;
13. 攝制權,即拍攝電影或類似形式固定作品;
14. 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全新原創作品;
15. 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譯為另一種語言;
16. 匯編權,即將作品或作品片斷整理后再組合成新的作品;
17. 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由版權所有者享有權利。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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