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名詞解釋:
專利權是指發明人或其權利受讓人經依法批準對其發明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專有權或專有權。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一旦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就不再受法律保護。
發明屬于技術范疇的概念,但作為受專利法保護的發明,是法律范疇的概念。因此,專利權的客體除了發明創造的特征外,還必須是合法的。
擴展資料:
根據專利法,如果對專利申請進行實質性審查后沒有發現駁回理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將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并頒發專利證書。
1992年12月31日前申請的發明專利保護期為自申請日起十五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為自申請日起五年。期滿前,專利權人可以申請延長三年。1993年1月1日以后申請的發明專利權為申請日起二十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為申請日起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專利權人的名詞解釋
專利權人是專利權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統稱。即專利申請被批準時,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人。
產品發明是發明專利的一種類型,是專利權的客體,即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產品發明是關于新產品或新物質的發明。
方法發明是發明專利的一種類型,是專利權的客體,即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方法發明創造。它是指為解決某特定技術問題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驟的發明。
許諾銷售權,是專利權人有明確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權力要求書所述技術特征的專利產品以及禁止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許諾銷售專利產品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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