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的兒童或少年工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法律分析:1、年齡段不同
法律規定童工為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而未成年工則為16到18周歲的未成年人。
2、責任不同
童工一般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能作為《勞動法》上規定的勞動者主體的。而未成年工是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因此可以作為勞動者與相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受到《勞動法》等法律的保護。
3、法律的對待態度不同
我國法律在原則上是禁止用人單位招錄童工的。但對于未成年工,則是允許的態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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