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通信領域標準必要專利侵權案有哪些
在知識636f7079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63356465產權實務中,經常會有人談到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
還有一種說法,“三流的企業做產品、二流的企業做品牌、一流的企業做標準”,其中所謂的標準是指擁有標準必要專利。
標準必要專利指包含在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且在實施標準時必須使用的專利。在這里有專利過度化,涉嫌壟斷的意思。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4月15日發布2014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QQ商標爭議行政案、蘋果APP著作權侵權案、獵豹瀏覽器不正當競爭案、馬愛儂仿冒不正當競爭案等數起涉互聯網案件入選。
案例一通信控制系統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案
【案情】
交互數字技術公司是名稱為“用于碼分多址(CDMA)通信系統的自動功率控制系統”的發明專利權人。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興通訊)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下稱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該專利權有效。中興通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撤銷無效決定,判令專利復審委員會重新作出無效決定。
【點評】
專利侵權的判定方法可以用于判斷訴爭的技術方案是否具備新穎性。這種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如果現有技術落入訴爭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則訴爭技術方案不具備新穎性。在此基礎上,為了判斷新穎性而對比訴爭技術方案和作為現有技術的技術方案時,可以委托專利巴巴等專業代理機構進行正向比較,而不是進行反向比較。所謂正向比較,是分析作為現有技術的技術方案是否具備訴爭技術方案的全部技術特征。所謂反向比較,是分析訴爭技術方案是否具有現有技術方案的全部技術特征,如果訴爭技術方案不具有現有技術的技術方案的全部技術特征,或者說現有技術方案比訴爭專利的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更多,則認為多出來的技術特征構成二者的區別技術特征,因而認定訴爭專利的技術方案具備新穎性。反向比較是錯誤的新穎性判斷方法,應當予以否定。近年來,通信領域的專利糾紛頻發,本案的審結對于通信領域的專利權保護與專利權有效性認定具有重要示范意義。特別是該案對專利新穎性判斷方法進行了探索和明確,有利于專利授權確權案件裁判標準的統一。
案例二“固定框架”專利權侵權案
【案情】
哈廷電子有限公司及兩合公司(下稱哈廷公司)是名稱為“固定框架”的發明專利權人。哈廷公司通過北京希格諾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希格諾公司)購買了由浙江永貴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貴公司)制造、銷售的電連接器產品,哈廷公司認為該產品侵犯其發明專利權,應當依法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約1500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希格諾公司和永貴公司立即停止侵權,永貴公司賠償哈廷公司經濟損失70萬元、合理支出15.97萬元。
【點評】
技術特征如何劃分是專利權利要求解釋中的重要環節,但是,如何科學合理地劃分出技術特征以及主題名稱是否屬于技術特征,是否對權利要求具有限定作用,在理論及實務界一直存在爭議。該案首先對技術特征的劃分標準進行了有益嘗試,從專利巴巴等代理機構代理人的角度,將專利技術特征的劃分與實現發明整體技術效果的各個技術環節相聯系。此外,該案還準確界定了主題名稱的限定作用,認定主題名稱本身并不屬于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在確定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時,權利要求中記載的主題名稱應當予以考慮,但實際的限定作用應當取決于該主題名稱對權利要求所要保護的技術方案本身產生了何種影響。該案裁決具有較高的學術研究價值,其在權利要求的解釋規則、保護范圍的確定以及賠償數額的計算等方面都做出積極探索,既科學合理地界定了保護范圍,制裁了被控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同時也注意權衡權利人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支持了權利人的合理訴求,取得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網絡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例有哪些,快
十大案例包括:
案例一、“全腦”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系全國首例競價排名不正當競爭案
案例二、“杰克瓊斯”商標權糾紛案。此案系電子商務侵犯商標權的典型案件,判決書獲評全國第三屆知識產權裁判文書評比三等獎。
案例三、“大眾點評網”訴“愛幫網”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厘定了不正當競爭與技術創新之間的界限,判決書獲得第二屆北京市知識產權裁判文書評比大賽優秀裁判文書獎。
案例四、韓寒文學作品著作權糾紛案。此案系對信息存儲空間網絡服務提供者進行侵權認定的典型案件,本案入選2012年全國十大知識產權案件,判決書獲評第三屆全國法院系統知識產權裁判文書一等獎。
案例五、“獵豹瀏覽器”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系我國首例瀏覽器過濾視頻廣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獲評2014年北京市十大知識產權案例、全國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2014年中國十大最具研究價值知識產權裁判案例。
案例六、“夢幻西游”游戲著作權、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系率先從著作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三個方面對網絡游戲全方位保護的典型案例,獲評2014年北京市十大知識產權創新案例,并獲得第二屆全國青年法官案例評選活動一等獎。
案例七、新浪“拍客”商標權糾紛案。此案的判決書對互聯網行業特定名詞的權利界限進行了界定,對于移動互聯網背景下商標侵權問題的處理頗具借鑒意義。
案例八、“極路由”路由器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系首例硬件廠商屏蔽廣告涉及不正當競爭的案件,此案入選上海知識產權研究所2014年中國十大最具學術研究價值知識產權裁判案例。
案例九、“滴滴”商標權糾紛案。此案系“互聯網+”背景下對于如何厘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典型案件,體現了法官對互聯網經濟下商標分類制度相關問題的思考。
案例十、周志全等經營“思路網”侵犯著作權罪刑事案,此案是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聯合公安機關,在2013年“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破獲的侵犯知識產權大案,本案獲評2014年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知識產權十大案例。上述十個經典案例全面反映了海淀法院近十年來涉互聯網知識產權審判的新成果。有關負責人表示,北京海淀法院將繼續積極回應社會對司法保護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斷提升海淀法院服務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一個關于網絡域名侵犯商標權的案例——福建親親集團的
原告 福建親親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晉江五里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 吳火爐,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 吳建設,福建亞太商標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 林文淵,福建亞太商標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職員。
被告 郝文中,女,1957年3月21日生,漢族,哈爾濱市道外區親親食品經銷部業主,住哈爾濱市道外區南極街副48號-2號。
委托代理人 張克軍,黑龍江銀盛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福建親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親親公司)與被告郝文中計算機網絡域名侵犯商標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05年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05年3月31日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吳建設、林文淵,被告委托代理人張克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親親公司訴稱:原告是省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股份制企業,始創于1985年。經過二十年的發展,原告秉持“以人為本、創造價值、立足本土、展望世界”的經營理念,勵精圖治,拼搏進取,目前下轄9家控股子公司,擁有員工2萬人,其中國內外中高級經營管理及技術人才300多人,在全國建立了完整的銷售網絡,年銷售額超10億元,已發展成為國內知名的食品生產企業。原告于1992年在國際分類第30類商品上注冊了第614573號“親親”商標,后又不斷改進商標,并于2004年在第29類商品上注冊了第3293585號“ ”商標,在第30類商品上注冊了第3293583號“ ”商標,同時,原告也申請注冊了“ ”商標的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形成了完整的商標保護體系。到目前為止,原告及其子公司在廣告宣傳方面投入累計達3億元,其中,2002年至2004年投入1.4億元,廣告覆蓋范圍遍及全國,使“ ”商標成為家喻戶曉的知名品牌。原告生產的“ ”牌蝦條、薯片(條)系列產品,銷售額和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中居第一位;生產的“ ”牌果凍系列產品,銷售額和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中居第二位。
2005年,原告發現被告在互聯網上注冊了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惡意侵害原告的合法權益,給原告的經營造成了經濟損失。請求法院判令:1.認定原告的“ ”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2.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 ”注冊商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侵權行為;3. 被告的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交由原告使用;4.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30萬元。
被告郝文中辯稱:被告是合法注冊和使用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原告的“親親”商標僅限于食品,與被告在網上所注冊的域名無關;原告要求賠償損失30萬元沒有法律依據。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在本院開庭審理過程中,原告和被告為證明各自訴辯主張的事實成立,舉示了證據并發表了質證意見。
原告親親公司舉示的證據有:
證據1、原告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主要內容為:原告的經營范圍為銷售膨化食品、果凍等。
證據2、原告的商標證書。主要內容為:第614573號商標注冊證,商標“親親及圖”,核定使用商品第30類膨化食品,注冊有效期限自1992年10月20日起;第3293585號商標注冊證,商標“ ”,核定使用商品第29類果凍等,注冊有效期限自2004年2月7日起;第3293583號商標注冊證,商標“ ”,核定使用商品第30類玉米花、蝦味條、膨化土豆片等,注冊有效期限自2004年2月28日起。
證據3、哈爾濱市道外區公證處的《公證書》。主要內容為: 哈爾濱市道外區公證處2005年2月3日公證證明:被告在互聯網上注冊了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使用“親親食品”的標識,用于銷售果凍和膨化食品等。
證據4、1993年9月購買“親親蝦條袋”包裝物的發票。證明:原告已在使用“親親”商標。
證據5、原告控股的多個子公司的營業執照、工商登記檔案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證明:原告在全國各地擁有多家子公司,其膨化食品、果凍等產品均使用“ ”商標。
證據6、原告的廣告合同、發票、廣告圖冊、廣告片、媒體報道和廣告監測報告。主要內容為:從1992年至2004年,原告投入廣告、媒體宣傳報道累計達3億元,其中2002至2004年共投入1.4億元。證明:原告的“ ”商標已在全國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是中國的馳名商標。
證據7、原告及其產品和商標的榮譽證書。主要內容為: 1999年被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授予“中國食品工業優秀企業”稱號;2001年被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認定為“中國名優食品”;2000年被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認定為“國家質量達標食品”單位;2004年被中國質量檢驗協會評為“(2000年—2004年)國家質量檢測合格產品”;2002年被中國質量協會評為“質量信譽跟蹤產品”;1998年被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評為“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電視廣告推薦品牌”;2003年被中國食品工業協會、中國食品工業協會企業家委員會評為“全國安全優質食品承諾活動承諾企業”;1992年被中國消費者報社、中國消費者協會消費指導工作委員會、中國技術監督報社評為“北京晉江名優產品展銷會參展榮譽獎”;2002年被福建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評為“福建省著名商標”;1998年被福建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評為“福建省著名商標”;2003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評為“福建名牌產品”等。證明:原告的“ ”商標已在全國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是中國的馳名商標。
證據8、有關行業協會、各地政府及經濟發展局的證明。主要內容為:原告及其子公司2002年年生產量達1007萬箱,終端銷售額8.12億元,利稅1.07億元; 2003年年生產量達1071萬箱,終端銷售額8.63億元,利稅1.17億元;2004年年生產量達1287萬箱,終端銷售額10.41億元,利稅1.39億元,在全國同行中排名前列。
證據9、原告各地經銷商部分名單和區域代理合同。主要內容為:原告與近兩千家全國主要經銷商訂立了101份經銷合同。證明:原告在全國已建立了完整的銷售網絡和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
證據10、原告形成商標保護體系的商標注冊證和商標管理制度。主要內容為:原告在相關商品上分別申請注冊了“ ”商標的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并于2002年1月8日獲得美國商標注冊證。證明:原告已形成全方位完整的保護“ ”商標體系。
證據11、國家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福建省中心檢驗所、咸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等20份國家、省市級檢驗中心對原告產品的質量檢測報告。證明:原告的產品質量優良,具有很高知名度。
證據12、處罰決定書。證明:原告的“ ”商標是馳名商標,在全國各地受到保護。
證據13、產品及包裝袋10件。證明:原告一直在實際使用“ ”商標。
被告認為:對原告的證據1、2、5、6、7、9、10、13無異議;證據3只能證明被告注冊了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但不能證明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證據4不能證明原告的主張;證據8、12與本案無關;證據11不能直接證實原告的“ ”商標是中國馳名商標。
被告郝文中舉示了以下證據:
被告郝文中的哈爾濱市道外區親親食品經銷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主要內容為:經營范圍銷售小食品。
原告對被告的證據沒有異議。
綜合分析各方當事人的訴辯主張和舉示的證據及發表的質證意見,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原告的“ ”商標是否為馳名商標;被告在互聯網上注冊和使用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構成不正當競爭。
本院確認:一、原告親親公司始創于1985年, 原告及其控股子公司自1993年起使用“親親”商標,經營范圍為銷售膨化食品、果凍等。二、原告擁有下列注冊商標權:第614573號商標注冊證,商標“親親及圖”,核定使用商品第30類膨化食品,注冊有效期限自1992年10月20日起;第3293585號商標注冊證,商標“ ”,核定使用商品第29類果凍等,注冊有效期限自2004年2月7日起;第3293583號商標注冊證,商標“ ”,核定使用商品第30類玉米花、蝦味條、膨化土豆片等,注冊有效期限自2004年2月28日起。原告還在相關商品上分別申請注冊了“ ”商標的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并于2002年1月8日獲得美國商標注冊證。三、原告及其控股子公司生產的產品,2002年年生產量為1007萬箱,終端銷售額8.12億元,利稅1.07億元;2003年年生產量為1071萬箱,終端銷售額8.63億元,利稅1.17億元;2004年年生產量為1287萬箱,終端銷售額10.41億元,利稅1.39億元。四、原告從1992年至2004年,投入廣告、媒體報道累計人民幣3億元,其中,2002至2004年共投入人民幣1.4億元。五、原告在全國已建立了完整的銷售網絡和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六、國家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福建省中心檢驗所、咸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等20個國家、省、市級檢驗中心對原告產品的質量檢測報告證明,原告的產品質量優良。七、原告及其產品和商標獲得了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授予“中國食品工業優秀企業”稱號、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認定為“中國名優食品”、中國質量檢驗協會評為“(2000年—2004年)國家質量檢測合格產品”、福建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評為“福建省著名商標”、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評為“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電視廣告推薦品牌”、福建省人民政府評為“福建名牌產品”等多項榮譽。八、原告生產的“ ”牌蝦條、薯片(條)系列產品,銷售額和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中居第一位;原告生產的“ ”牌果凍系列產品,銷售額和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中居第二位。九、被告在互聯網上注冊了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使用“親親食品”的標識,用于銷售果凍和膨化食品等。十、被告郝文中的哈爾濱市道外區親親食品經銷部經營范圍為銷售小食品。
本院認為:馳名商標,是在國內、國際市場上享有較高知名度和較高信譽,為相當范圍消費者所熟知的商標。原告自1993年起使用“親親”商標用于果凍和膨化食品等商品,并自1992年起在相關商品上注冊了“親親”、“ ”商標,其第614573號“親親及圖”注冊商標、第3293585號“ ”注冊商標和第3293583號“ ”注冊商標有效;原告還在相關商品上分別申請注冊了“ ”商標的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親親qinqin”商標于2002年1月8日獲得美國商標注冊證;原告的商標具有顯著的獨特性;經國家和省、市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幾年來的檢測,原告的商品質量優良且穩定,原告及其產品和商標獲得了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等授予的眾多榮譽,被評為“中國名優食品”、“福建省著名商標”等,其生產的“ ”牌蝦條、薯片(條)系列產品,銷售額和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中居第一位,“ ”牌果凍系列產品,銷售額和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中居第二位;原告在全國已建立了完整的銷售網絡和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投入了巨額廣告宣傳,其廣告的投入與銷售額呈正比增加;原告及其產品和商標在同行業中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信譽,為相關消費者所熟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應認定原告的第3293585號“ ”注冊商標和第3293583號“ ”注冊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被告郝文中開設哈爾濱市道外區親親食品經銷部,是專門銷售小食品的個體工商戶,其對原告及其產品和商標在同行業中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信譽、為相關消費者所熟知應當是明知的。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互聯網上注冊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使用“親親食品”的標識,用于銷售果凍和膨化食品等,其域名與原告的馳名商標相同和相似,足以造成相關消費者的誤認,主觀上具有明顯的“傍名牌”惡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已構成計算機網絡域名侵犯商標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有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抗辯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六條和第八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郝文中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福建親親股份有限公司“ ”商標權的行為;
二、被告郝文中立即停止使用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
三、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由原告福建親親股份有限公司注冊使用;
四、被告郝文中賠償原告福建親親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付清。
案件受理費7,760元由被告郝文中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劉亞軍
審 判 員 劉淑華
代理審判員 常榆德
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書 記 員 何 洋
湖南省桂陽縣農民李清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內蒙古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151萬元。這源于他從去年8月開始,銷售進來的假冒“鄂爾多斯”、“恒源祥”牌羊毛衫。此事后來被傳上網后,天價罰金引發爭議。
李清進的假冒羊毛衫上的吊牌價,顯示為968、1680、2180元不等。而這也是法院作出天價判決的依據。他在淘寶網的買賣記錄顯示,法院最終認定的吊牌價是這批服裝實際售價的10多倍。
售賣假貨被跨省抓捕
近日,網友“李根”在博客披露了此案。2010年8月,湖南省桂陽縣農民李清在親友幫助下開始做服裝生意,他在郴州市富民市場租賃了一個店鋪經營羊毛衫。“李根”稱,當年12月15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公安局經偵支隊派人來店鋪將李清等人抓走,并扣押店內全部服裝和銷售用電腦,理由是“涉嫌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罪”。李清后來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鄂爾多斯中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151萬元。
判決結果出來后,天價罰金引發爭議。李清的姐夫肖軍告訴南都記者,李清從去年8月開始,湊了一筆錢租用商鋪做羊毛衫生意。其間通過進貨渠道,李清在浙江省桐鄉市的小作坊訂了一批羊毛衫。
根據肖軍的說法,目前在當地市場上銷售的這批貼有“鄂爾多斯”、“恒源祥”等商標的假冒羊毛衫很多,在浙江桐鄉進貨有一套完整流程。李清只去過一次,羊毛衫在黃蘆英、黃秋英等人的小作坊生產,然后由縫制商標的人從周金柱處買到商標縫制,最終走物流運往郴州火車站,李清負責給這些人打款。
4個月后,鄂爾多斯警方在當地警方配合下,對李清等人進行了抓捕。此案發生地是郴州,對于為何跨省抓捕,南都記者昨日致電鄂爾多斯公安局經偵支隊,電話未接通。鄂爾多斯中院認為,警方的依據是公安部經偵局的一份通知。這份2010年2月21日下發的通知認為,在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不持異議的前提下,由鄂爾多斯公安局經偵支隊依法偵辦涉嫌假冒鄂爾多斯集團注冊的“鄂爾多斯”商標的犯罪案件。
法院按吊牌價處罰金
鄂爾多斯中院認定的事實是,警方在李清店內扣押吊牌價每件為2180元的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共計4351件,吊牌價每件為1680元的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價每件為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共計26187件,吊牌標價共計43013364元。這個4300多萬的吊牌標價,被法院認定為“非法經營數額”。最終,李清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151萬元。
對于這一判決結果,李清的辯護人,內蒙古新廣律師事務所律師王??f,這個吊牌價比市場平均售價多出十倍之多。其向法院提交了李清的銷售光盤,光盤記載了李清銷售的鄂爾多斯羊毛衫價格分別為100元、120元和150元,李清在網上銷售的平均價是147.54元。王??霓q護意見,鄂爾多斯中院沒有采納。法院認為,侵權商品的實際銷售金額無法查清,因此適用“吊牌標價”。
天價罰金還涉及案件定性問題。王??f,“所有的制假程序在桐鄉就已完成”,李清只是銷售,因此不應按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而應按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定罪。而且,因為一些商品沒有銷售,就存在“犯罪未遂”的情況,應從輕處罰。王福奎說,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4個月來,李清只賣出400多件,銷售額總共才6萬余元,獲利1萬元左右,被罰2151萬元并不合適。目前,此案已上訴至內蒙古高院
互聯網的專利侵權案例有哪些
哈廷公司是名稱為“ 固定框架”的發明專利(簡稱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人。哈廷公司認為其通過希格諾公司購買了永貴公司制造、銷售的電連接器產品落入了涉案專利獨立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侵犯了哈廷公司的發明專利權,應當依法承擔停止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侵犯涉案專利權的產品以及賠償經濟損失約1500萬元。
法院認為: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前序部分中,主題名稱為“用來固定接插連接模塊和裝入接插連接殼體或擰緊在壁板上的固定框架”,接插連接模塊和接插連接殼體系涉案專利前序部分的特征,該兩個技術特征在確定專利保護范圍時應予考慮,但實際限定作用在于該兩個特征對于技術方案產生了何種影響。其中,插接連接模塊對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具有限定作用,而接插連接殼體僅在主題名稱中出現,未在前序部分及特征部分出現,而且也未對專利技術方案產生任何影響,因此,接插連接殼體對專利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沒有限定作用。涉案專利權利要求可以拆分為四個技術特征,而被控侵權產品中均具有上述四個技術特征并一一對應,構成相同技術特征。因此,被控侵權產品構成相同侵權,落入專利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據此,法院判決:希格諾公司停止銷售侵犯哈廷公司涉案專利權的產品;永貴公司停止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侵犯哈廷公司第涉案專利權的產品;永貴公司賠償哈廷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70萬元;永貴公司賠償哈廷公司因本案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1597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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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網站查專利侵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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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專利侵權案件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專利糾紛案件:
一、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
二、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
三、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四、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
五、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
六、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糾紛案件;
七、職務發明的創造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
八、訴前申請停止侵權的財產保全案件;
九、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
十、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駁回申請復審決定案件;
十一、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決定案件;
十二、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決定案件;
十三、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強制實施許可使用費裁決案件;
十四、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行政復議決定案件;
十五、不服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行政決定案件;
十六、其他專利糾紛案件。
涉及專利的糾紛有下列幾種:關于是否應當授予發明創造專利權的糾紛;關于撤銷或維持專利權的糾紛;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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