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題:房產糾葛;
房子本是我爸的名字,于我爸的戶頭下,請問,為何前妻的女兒卻可以把房子賣掉?并獨吞了所有的錢,該如何處理?這個你可以讓你父親向人民法院申請你父親前妻的女兒與買房子的買受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若你父親對此不作出任何態度,并表示認可的話,那么她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得到權利人的追認,雙方的合同即變成合法有效,買受人基于這一點可以要求房屋權利人履行合同配合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到時候你可就追悔莫急了。你父親也就只能要求你前妻的女兒給付賣房子的房款了,要是房款已經揮霍一空,那就偷雞不成反蝕把米了。
表述不清楚 你爸 你 前妻 女兒 關系 離婚協議 法院判決
二樓說的有道理的
案例分析題。婚姻房產案
2005年張女與李男離婚,法院判決李男名下的房屋歸張女。離婚后,張女因李男一直未交出房產證而沒有辦理該房屋產權變動的相關手續。2006年,張女將該房屋買給了王五,未辦理過戶登記。李男以該房屋產權仍然在其名下、張女無權處分該房產為由,提出該房屋買賣、產權轉讓無效。nn(1)張女是否已經取得李男名下的房屋的產權?為什么?nn(2)該房屋買賣是否有無效?王五是否已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為什么?nn(3)該房屋買賣時,應辦理哪些手續?為什么?如何避免本案此類糾紛的發生?首先你現在已經過了法院執行時間,還未再次起訴,你現在已經沒有所有權了,2,3可以忽略
高分求訴訟離婚財產分配的情況(實際案例,請高手分析。)
男方單位工作收入一年大概三十萬,外面另外自己賺的外快大概十萬。rn女方每年收入才六萬左右。rn現婚后購房一套,全由男方付款,裝修也是,家電什么的也是,當時買的時候光房子180萬左右,現估值400萬左右。rn男方為了買這套房子先后賣了兩處房產,而女方這些年則賺的錢絲毫未為家庭做出貢獻,一直存在自己名下,而男方的錢也大部分存入她的名下。男方工作辛苦,而女方工作則相對輕松。家里有孩子兩人。rn雙方離婚因感情破裂,雙方均無嚴重過錯,請問這種情況,男方為家庭付出那么多錢,那么多精力,是否在法律裁決的時候能分到更多一些的財產,比如能不能優先拿下房子(當然需要付相應數目的錢。我的意思是能不能在雙方都要求房子的情況下,男方可以得到房子而付錢給女方?)★
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如果房子在男方名下,男方要房子的話,可以支付女方一半的價款。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李律師認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應當以案結事了、不留隱患為目標。
分配考慮原則。
1、孩子的撫養。
2、滿足雙方生活需要。
3、共同財產來源。
4、夫妻共同債務,贍養對象。
孩子給誰,比較關鍵。養孩子的,基本上可以分到房子。除非你老婆另有地方住。因為你是婚后購房,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確定了房子歸屬,扣除孩子撫養費用,再考慮購房款來源。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后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第一。女方沒錢,男方有錢,并不是你想象中爭取房產的有利條件,因為你婚后掙的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并不是你個人的。 第二、對家庭貢獻的多少,如何計算貢獻,貢獻是否影響到夫妻分割財產,從中國目前來看以及法院審判來看,不會考慮的。所以,貢獻多少是一樣的。第三,雖然你沒有說明房產證的名字,但我相信應該是你的名字。第四,不給房子不離婚,離婚與否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時間而已,即使不給房子,也是可以離婚的。 更多婚姻法律問題 請訪問我的百度空間個人主頁。
根據你說的情況,你妻子如果沒有其他棲身之所,而她又極力爭取房屋產權,你要房屋就有難度。
這你還真多分不了……
而且除非女方愿意要錢 不然按慣例房子會判給撫養孩子的一方
離婚房產問題
案例:夫妻倆要離婚,原因是男方有外遇,房子是兩個人一起買的,還貸款的,但是在半年多的冷戰期間,貸款一直是女方在交,而且男方工資一直不太穩定,所以提問,在離婚的時候可以申請擁有房子嗎?如果可以的話,需要什么資料和證明嗎?1.可以申請擁有房子.你可以申請很多權利,但是.男方要同意才行.或者法院判也可以.
2.外遇如果有證據,女方可以多分財產.
3.女方交再多錢,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都算兩個人共同的.所以這個意義不大.
總之,男方不主動讓步,女方又沒有外遇證據,那財產是一人一半.如果誰要房子,就得給對方房產價值一半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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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證據比較難.照片,短信什么的.人證.錄音等.
取證不要侵犯他人合法利益,取證的方式不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一般就視為合法證據了.
同意樓上的觀點.
不過,對于第三條:3.女方交再多錢,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都算兩個人共同的.所以這個意義不大.
確實,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都是共同財產,就算是你交的,也認為是共同財產,不過,在判決的時候,可以作為參考,比如你擁有了房子后,肯定要支付一筆費用給男方的.
不過,對于第三條:3.女方交再多錢,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都算兩個人共同的.所以這個意義不大.
確實,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都是共同財產,就算是你交的,也認為是共同財產,不過,在判決的時候,可以作為參考,比如你擁有了房子后,肯定要支付一筆費用給男方的.
協議有效。
即使房子是共同財產,你們協議女方放棄了分割要求,也是一樣可以的。
一般你個人買的房子,房產證應該是由賣房的人和你過戶就可以了。
如果是你們買下時寫的兩個人的名字,則離婚時女方沒提出要求,你要變更房產證的話,這個協議還是要先做個公證。
那你和你媳婦去公證處辦個公證,然后就可以去變更房產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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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了.房產是二個人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沒提出要求,這要看她知不知道這個.是否是主動放棄.否則就是一人一半,至于債務也是一人一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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