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承包期滿后再延長多少年
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使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從第一輪承包開始保持穩定長達七十五年,是實行“長久不變”的重大舉措。現有承包地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由農戶繼續承包,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計算。
一、耕地承包期限
1、土地承包期限是為三十年。
2、草地的承包期在三十年到五十年左右
3、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到七十年左右
4、特別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需要經過國務院相關部門批準才可以延長
5、租賃期限不能超過二十年。如果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屬于無效。
二、耕地承包方式有哪些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
2、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的承包。
三、耕地承包的流程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5、簽訂承包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一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多少年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可以再延長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開展土地承包期延長,確保廣大農民原承包地保持穩定。已經開展土地承包期延長工作的,承包期不足30年的,延長至30年。
中央在一天內發布了三份關于農村農業的文件,分別是《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關于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的意見》、《關于加強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 這三份文件直接關系著億萬農民的生計和農村的發展,其中在《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中明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 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確保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享有土地權益,不斷探索具體實現形式,不搞土地私有化;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地位,不論經營權如何流轉,不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如何發展,都不能動搖農民家庭土地承包地位、侵害農民承包權益。 生產者與土地的聯系保持穩定 《意見》明確,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有利于調動集體和農民積極性,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產品有效供給具有重要作用,必須毫不動搖地長久堅持,確保農民集體有效行使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成員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權。同時,家庭經營在農業生產經營中居于基礎性地位,要長久保障和實現農戶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 而“長久不變”指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長久不變;農戶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長久不變;同時,保持農戶承包地穩定。 對于農民老百姓來講,土地是非常珍貴的資源,土地的產權關系和承包關系是否穩定直接關系著各個方面的投資預期,而此次《意見》的出臺,明確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長久不變在一定程度上是降低了大家的風險。 而且長久且穩定的土地承包制,不僅可解決城鎮化背景下土地利用的問題,使農業生產更適應現代化發展,而且對于推動鄉村振興也有重要的意義。 第二輪承包地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 《意見》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具體的時間節點以各地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計算。以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為基礎,已頒發的土地承包權利證書,在新的承包期繼續有效且不變不換,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屆時作統一變更。對個別調地的,在合同、登記簿和證書上作相應變更處理。 相關人士講解說,延長農地承包期限有利于賦予農民長久穩定的地權,對農村社會穩定、土地流轉等均有積極的意義。 繼續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推進鄉村的振興戰略,在該《意見》中除了明確了承包期限以外,還作出了相應的配套服務,還繼續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意見》為避免承包地的頻繁變動,防止耕地經營規模不斷細分,進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導致生活困難的,要幫助其提高就業技能,提供就業服務,做好社會保障工作。因家庭成員全部死亡而導致承包方消亡的,發包方應當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發包。通過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權的,承包方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簡單地說,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期后,我國就開啟了第二輪的土地承包期,而依據規定,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將再延長30年,這一舉動可以幫助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促進經濟的發展
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長多少年
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長三十年。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可以使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從第一輪承包開始保持穩定。此外,現有承包地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由農戶繼續承包的,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以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計算。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依據承包土地的類型確定延長的時間,耕地延長30年,草地延長30-50年,林地延長30-70年。
農村土地承包發生糾紛由哪個部門管:
事實上,農村土地承包發生糾紛時,應找哪個部門處理應結合各地的具體情況而定,各地管轄處理的部門或機構并不一定相同。故一般解決土地承包糾紛的措施一般如下:
首先,雙方當事人可先進行協商解決,爭取和平解決糾紛。能夠協商解決的最好協商解決,否則走那種法定程序的都會占時間,這點對承包方和是十分不利的。
其次,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找村委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以找當地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再次進行調解,爭取達成一致的調解協議決絕糾紛。
再次,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到當地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通過仲裁的方式進行仲裁解決。
最后,還是沒能解決問題或不愿意進行仲裁的,可以直接至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你要去提起訴訟的,那么可以按照下面的步驟來:
首先,你要快去法院立案,現在立案都實行訴前調解,不直接立案,光是等調解都要好長時間。
其次,去立案要早,晚了可能立不上,因為很多法院每天立案數量內部有限制。
再次,交立案材料后,先交訴訟費用,然后等通知,如果法院決定立案受理,會在7天內給你寄發(或者通知你去取),如果不受理,也會給你不予受理通知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農村土地承包合問延續到那一年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如未超過家庭耕地三十年的承包期則可以續期。不論是在第一輪承包還是在第二輪承包過程中,如果未達到國家政策和法律所規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應當延長至30年。
承包土地合同多少年有效
1、承包土地合同的期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在承包土地合同中自行約定合同期限。
2、如果是承包經營權流轉,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依法、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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