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驗收的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一、工程竣工驗收的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工程竣工驗收的應具備的條件人如下:
(1)完成了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5)對于委托監理的工程項目,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監理單位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未委托監理的工程項目,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由建設單位完成;
(6)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檢查,并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該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各自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7)有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驗收認可文件;
(8)有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竣工驗收的依據是什么
竣工驗收的依據如下:
1、上級主管部門對該項目批準的各種文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批復文件;
3、施工圖設計文件及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4、國家頒布的各種標準和現行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術設備說明書;
7、關于工程竣工驗收的其他規定;
8、從國外引進的新技術和成套設備的項目,以及中外合資建設項目,要按照簽訂的合同和進口國提供的設計文件等進行驗收;
9、利用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建設項目,應按世界銀行規定,按時編制《項目完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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