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居住證怎么辦理
東莞居住證辦理流程:
1、辦理人到居住證受理點填表及提交相關材料;
2、居住證受理點工作人員審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執;
3、制證部門制作居住證;
4、辦理人憑受理回執到居住證受理點領取居住證。
辦理居住證應到居住所在地公安分局、派出所、社區警務室等設立的居住證受理點進行辦理。
辦理居住證的條件:
對于已經申報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應當發給居住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個人需要申領居住證外,可以不發給居住證:
(一)未滿十六周歲或者已滿六十周歲的;
(二)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四)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四條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東莞居住證快速辦理
東莞居住證快速辦理方法:向公安派出所或警務室申報居住登記,領取居住證。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東莞居住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務室申報居住登記。辦理人到居住證受理點填表及提交相關材料,居住證受理點工作人員審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執,制證部門制作居住證,辦理人憑受理回執到居住證受理點領取居住證。
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將居住信息錄入信息系統。流動人口通過自助申報系統辦理居住登記的,如申報登記的信息準確無誤,且在自助申報系統中可以查詢確認的,可作為居住登記的依據。
東莞居住證辦理條件
1、近一年內在東莞市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的。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
3、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居住,且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居住已滿半年的。
4、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連續就讀滿半年的。
5、在“二標四實”系統登記實有人口信息滿半年且當前登記信息有效的;在“莞e申報”系統經責任主體確認申報滿半年且當前登記信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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