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保證金最新規定2022
工程質量保證金最新規定2022,具體如下:
1、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2、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系起來,履約保證金一般隨進度款同步返還。
3、履約保證金的金額要等合同預付款金額,以體現合同法規定的公平原則。
4、履約保證金的金額和投標保證金無關,按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履約保證金一般為合同金額的5%~10%。
工程質量保證金的好處
工程質量保證金是建筑行業中建設單位依照約定收取的一種保證金,由建設單位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或工程尾款時按照一定比例預留,專門用于保證維修建設工程的一筆款項。
工程質量保證金對于督促建筑業企業提高施工水平、優化施工方案、減少質量缺陷、履行保修義務具有重要意義,在建設工程實踐中被廣泛應用。通過在工程價款中預留一部分資金來約束施工方履行工程維修義務,可以避免出現發包方、施工方互相推諉或者缺乏資金維修的情況??梢蕴岣呤┕し降馁|量意識,促進其優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質量。
國家關于工程質保金的規定是多少?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_質保金在工程建設中非常常見,一般是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約定,質保金是從應付合同的應付款中扣除的,如果建設的工程出現質量問題,需要維修時就可以用質保金進行維修,從而避免了工程建設出現質量問題無法及時維修的問題,工程建設單位都需要按照國家關于工程質保金的規定的比例和其他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扣除、操作。一、國家關于工程質保金的規定的金額 一般不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在質保期內,施工單位有對所建工程維修的義務,如果不盡此義務,那么建設單位可以另找他人進行維修,所需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 剩余部分在質保期結束后,建設單位必須支付。二、國家關于工程質保金的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三條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七)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第四條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并移交使用單位管理,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 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機構托管。 第五條推行銀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 第六條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第七條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因為每一個工程不一樣,所以國家沒有規定工程質保金的具體金額,很多工程都是按照國家關于工程質保金的規定的比例執行的,如果工程沒有質量問題不需要維修質保金的返還日期,可以參閱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的相關條例,里面對于質保金的返還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等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裝修工程質保金最新規定是什么
裝修工程質保金的最新規定是工程質保金不能夠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3%,在裝修工程或者普通的毛坯工程修建過程當中,如果要約定質保金的話都是要按照這一規定進行的。工程質保金中原來的5%下降至了3%,而且質保金最長扣留的時間是不能夠超過兩年的,交了履約保證金就不能再收工程質保金了。
一、裝修工程質保金最新規定是什么? 工程質量保修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3%。 合同條款中對涉及質保金的下列事項最好事先進行約定: (一)質保金預留比例、返還期限及方式; (二)質保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三)具體的保修范圍、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二、質保金的功能 項目工程保修金是指為落實項目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建設單位(業主)與施工企業在項目工程建設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施工企業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通過竣(交)工驗收的項目工程出現的缺陷(即項目工程建設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進行維修的資金。 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乘以合同約定的比例(一般為5%)由建設單位(業主)從施工企業工程計量撥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計算利息。施工企業應在項目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后的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十二個月)內,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缺陷責任期滿后,及時向建設單位(業主)申請返還工程質保金。建設單位(業主)應及時向施工企業退還工程質保金(若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則扣除相應的缺陷維修費用)。三、質保金的其他相關規定 1、兩種情況,不得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2、預留保證金可第三方托管 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機構托管。 3、推行銀行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 推行銀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銀行保函、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保證方式,視作與現金保證金有同等效力,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4、逾期未返還,發包人應支付違約金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在合同條款中,還要明確約定: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5、缺陷責任期最長2年 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我國大體上對于整個建筑工程領域內的質保金都已經下調了,所以并非單純的針對裝修工程來說的,雖說質保金是為了能夠更好的保證裝修工程的質量問題,但是質保金的扣取也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的,以前有部分發包方既扣除建筑單位的履約保證金又扣除質保金,這種做法在以后都是不允許的。
工程質保金3%是怎么規定的
最新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老辦法》并未強制性要求工程質保金的預留比例,只是規定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可參照執行。實踐中雖然大部分工程項目的質保金的預留比例未超過3%的最新規定,但對于一些新型或風險較大的項目,發包人還是會預留較大比例的工程質保金,作為其項目的風險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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