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發放程序是怎樣的
征地補償發放程序是:土地是農民使用的,直接發放給農民。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發放給集體經濟組織。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費的所有者所有。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征地拆遷補償款如何發放
當國家進行拆地征遷的時候,都會與安置人員進行協商,給一些安置補助費來保障大家的正常生活。我們最關心的當然還是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是什么,補償款如何發放的問題。那么征地拆遷的補償款到底如何發放呢?下面將由我為您解答這個問題。一、征地拆遷補償款如何發放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要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經過其同意后支付其保險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那些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國有土地租賃; 3、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國家征地補償款發放流程
法律主觀: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 土地補償費 、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 安置補助費 、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法律客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征地補償的發放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主觀:
關于征地補償款發放程序規定為:
1、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鄉(鎮)、村予以公告。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3、公告、征地補償方案。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4、爭議的處理。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則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5、補償費用的支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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