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后房屋能過戶。 2、離婚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產權證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到房管局填寫 房產證過戶 申請表、提交免征契稅申請,房管局發放過戶回執,領取已更名的新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之后房產歸一方所有后離婚房子一般是需要過戶的,如果該房屋登記在雙方的名下或者對方的名下的,是需要辦理過戶手續,但是不需要繳納契稅。但是如果房屋登記在該當事人自己名下的,不需要過戶。
二、夫妻離婚房子能過戶給未成年小孩嗎?夫妻離婚房子能過戶給未成年小孩,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將房產贈與孩子,然后帶齊房屋所有權證(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兩份)、贈與書、當事人的身份證件等材料到房產登記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三、離婚房子小孩都要分配嗎(一)財產問題
1、雙方婚前財產,歸各方所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原則上平均分配。
2、婚姻法關于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問題,除了重申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以及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于適當幫助外,還作了兩個特別的規定:
1、)財產補償問題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2、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問題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孩子歸屬問題
1、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規定的原則,解決離婚孩子撫養問題應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2、一般情況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離婚,對于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孩子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5、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
【法律分析】:離婚房子歸一方所有還需要過戶嗎:(一)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雙方就財產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時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房產過戶手續,即辦理買賣過戶,即按照正常買賣程序辦理,一周左右時間即可。 (二)對于離婚房產過戶中,需要辦理析產登記。夫妻離婚析產并不需要辦理多少手續,只需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析產登記是一種常見的房屋登記種類,與繼承登記及贈與登記也有一定的區別。析產登記主要適用于離婚析產。顧名思義,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后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占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雙方免收交易稅費。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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