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權可以繼承嗎
公房承租權不可以繼承。公有住房的承租人享有除所有權以外的其他一切權利,對公有住房擁有實際控制與支配的權利,可以轉租、轉讓并獲得差價。對公有住房進行拆遷,承租人可以直接獲得拆遷安置。因此公有住房承租權是一種可以直接獲得獨立財產補償的權利形式。
房產繼承的流程是什么:
1、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2、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4、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5、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6、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租,并簽訂續租合同。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十一條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民法典對公產房承租人的規定
民法典對公產房承租人的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
一、公房承租人的確定大致分三種情況:
(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發生承租人變更,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當然還是原承租人。
(2)承租人依法變更,變更后的承租人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第二種情形中,有些變更不符合規定,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的利益,被侵權的其他家庭成員可以請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撤銷原來的變更,作出新的變更。
(3)原來的承租人可能去世多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員繼續居住并交納房租,按規定早就應當辦理變更手續,但是因為沒有拆遷補償的問題,大家都沒有異議,一直到現在仍然沒有辦理變更。
二、公房承租人變更糾紛如何起訴
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政府授權經營管理單位依法直接進行經營和管理的國有房屋。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對政府公房管理部門依職權變更直管公房承租人不服的情形,對此,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不過,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直管公房承租人與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在履行直管公房租賃合同過程中,因違反合同規定的房屋保護、維修、房屋租金交納、承租人變更等權利義務發生的糾紛,由于雙方法律地位平等,應作為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怎么辦理公房承租人變更
承租人戶口遷離本市,其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將承租戶名變更為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應予同意。協商不一致的,出租人應當從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順序書面確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承租戶名的,出租人應予同意。協商不一致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上款規定書面確定承租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經營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的承租權繼承問題
我的爸爸(繼父,與我母親結婚已經11年)名下有兩套住房,都是公房,假設第一套在A處,第二套在B處,另,我媽戶口下還有一套宅基地房。現在我爸爸去世了,我和哥哥(父親的親兒子)的戶口都在A處,我媽是農戶,B處沒有戶口,我哥哥想獨占城里這兩套住房。應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才能保護我媽媽的合法權益。大家好,歡迎閱讀娛樂美少女,我一直很關心科普類的大小事情,喜歡和大家一起探討有關科普類的話題,我將每天與大家分享一些關于冷知識、科技、教育……有關科普類的話題,希望大家也可以每天和我積極互動。
老人去世后,孫子、孫女有沒有“繼承權”?
首先,你要了解老人生前可以是立遺囑的,對自己的財產來進行分配。如果說老人立下遺囑說愿意將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遺產分給自己的孫子或者是孫女,這樣的情況下,在老人去世后,這份遺囑是有效的,就可以按照老人立的遺囑進行分配。這樣,老人的孫子或者孫女就有繼承權了。

其次,如果老人生前沒有立下遺囑,或者沒有立下有效的遺囑,那么該老人的財產,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按照法律規定,老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才是孫子,孫女。
最后,但是,某些情況不能排除孫輩自祖輩那里繼承遺產,這屬于代位繼承,代位繼承就是指,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這是什么意思呢?簡單類比一下,比如爺爺健在的情況下,父親先于爺爺去世了,那么等爺爺去世后,孫子、孫女就可以代替父親繼承爺爺的遺產,但只能是父親的那一份,這就是代位繼承的意思。

綜上所述,因如果老人因為各種考慮和想法想要把財產留給孫子、孫女的建議直接在遺囑中寫明就可以了。想了解更多有關娛樂美少女的文章請記得關注我,您的每一次點贊、收藏、關注,都是對作者最大的支持,小編每天打字這么辛苦,路過的朋友請留下你的“贊”吧,小編將會非常感激你的。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如果有什么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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