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可以直接判離婚嗎
家暴不可以直接判離婚,但家暴可以作為判決離婚的直接依據。具體如下: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是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
2、如果受害人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家暴事實,法院通常會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3、如果受害方選擇起訴離婚,應當收集和保留相關證據,如報警記錄、醫院診療記錄、照片、視頻等,以便在法庭上證明家暴事實。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具體如下:
1、肉體摧殘式
如推搡、拳頭、扭轉手臂、掐脖、扇耳光、撕咬、掐、熱水燙、火烤以及使用刀具等手段和械具對家人造成嚴重損害,甚至可能出現故意傷害死亡、打擊凍餓、性侵犯等極端行為。
2、精神壓迫式
如濫用控制權、威脅恐嚇、侮辱、詆毀人格、故意刁難等手段干涉伴侶的行動自由,限制與他人交往,忽視對方需求;捏造事實并散布謠言,將第三者帶回家中同居或發生性關系,導致受害人精神遭受極大創傷。
3、性虐待式
強迫進行性行為,或要求進行無法接受的性行為方式,損害性器官,強制拍攝色情圖片或錄像。
4、虐待體罰式
頻繁打罵家人,有病不給予治療等,具有持續性特點;如罰跪、強迫過度勞動、禁閉、限制行動自由等。
5、經濟虐待式
剝奪生活必需品,遺棄家人,限制伴侶消費,搶奪工資,扣押證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就醫,在外賭博欠債,變賣財產。
協議離婚所需材料如下:
1、雙方必須攜帶有效的身份證原件。
2、提供本人的戶口本原件,如無法提供戶口本,可以使用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
3、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如果結婚證遺失,可以持查詢時間在半年以內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辦理離婚登記。
4、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明確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每人需要準備兩張近期的免冠照片。
訴訟離婚所需材料如下:
1、起訴狀由原告準備并提交至法院。
2、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
3、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如遺失可提供結婚登記記錄證明。
4、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家暴、出軌、分居等相關證據。
5、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
6、財產證明,如存款清單、房產證、車輛產權信息等,用于證明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家暴起訴離婚第一次能判離嗎
家暴起訴離婚第一次能判離。
家暴第一次起訴離婚可以判決離婚。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通常會先進行調解,但如果查明一方存在家暴行為,應當認定調解無效,準予離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一方要求離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審理過程中,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院應當準予離婚。特別是在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時,調解無效,法院將判決離婚。
家暴的法律后果:
1、家庭暴力的定義:指家庭成員之間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為;
2、法律保護措施:包括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接近令等;
3、刑事責任:家庭暴力行為可能觸犯刑法,構成傷害罪、虐待罪等;
4、民事責任:加害人需承擔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等民事賠償責任;
5、離婚訴訟中的影響:家庭暴力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重要考量因素。
綜上所述,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一方要求離婚且存在家暴行為,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認定調解無效,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我國被家暴報警了后可以離婚嗎?
我國被家暴報警了后是可以離婚的。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家庭暴力是法定的離婚條件之一。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起訴家暴離婚程序:
1、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第一步先寫離婚起訴狀。
2、準備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拿著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離婚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4、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案件并交納訴訟費用回家等通知。
5、法院受理了該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案件后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6、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在開庭時首先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調解成功的發民事調解書。如果不同意離婚或者調解不成功的將繼續開庭。
7、開庭時雙方都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這時法院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決不予離婚。一般對于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又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不小心遇到了相關的離婚的情況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必要的時候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分割財產。
家暴還有離婚冷靜期嗎
具體情形:
1、家暴協議離婚的需要冷靜期。
2、家暴離婚的,如果雙方選擇協議離婚的,則有冷靜期,但如果一方選擇訴訟離婚,則無需冷靜期。
3、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且具有家暴情節的,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后,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冷靜期是指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協議離婚的條件:
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愿;
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協議離婚的流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戶口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④離婚協議書;
⑤結婚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離婚法律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
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離婚是否確實出于雙方自愿;
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民法典婚姻規定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于好取得共識,應準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民法典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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